稱、澳門地方。
民番謀故鬥毆等案。
若夷人罪應斬絞。
驗訊明确。
即饬地方官依法辦理等語。
所奏太不明晰。
口□庇哆嚧既經按例絞決。
是應絞之犯。
何以又将夷人罪應斬絞之例。
牽引聲叙。
該撫于此等審拟案件。
何漫不經心。
牽混若是耶。
郭世勳、着傳旨申饬。
○又江蘇蘇松常鎮道汪志伊、為江蘇按察使。
○乙醜。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慈甯宮、壽康宮行禮。
○谕、前因保泰奏、廓爾喀滋擾後藏時。
紮什倫布廟内。
有孜仲喇嘛、及四學堪布喇嘛。
在吉祥天母像前。
假托占詞。
妄稱不可與賊打仗。
以緻喇嘛番衆等、皆無固志。
相率散去。
賊匪得以乘虛占據。
夫紮什倫布。
為曆輩班禅額爾德尼駐錫建塔之地。
該喇嘛等、不思竭力保護。
乃竟妄托神言。
渙散衆心。
是紮什倫布、并非賊匪所能攻陷。
竟系該喇嘛等、委之于賊。
此等喇嘛、自叛其教。
為王法所難宥。
即為佛法所不容。
節經降旨。
令鄂輝等、查明為首之喇嘛。
明指其罪。
即行剝黃正法。
其随同占蔔之喇嘛。
亦應查明解京。
茲據鄂輝奏、查明該喇嘛等、占蔔者共有五人。
内羅蔔藏丹巴一名。
訊取确供。
實系起意占蔔妄言惑衆之人。
于審明後。
傳集衆噶布倫、及各寺大喇嘛等、眼同将羅蔔藏丹巴、剝黃處決。
其羅蔔藏策登等四名。
遵旨解京。
而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及濟嚨呼圖克圖等、皆感激敬凜等語。
朕于黃教素雖愛護。
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
方加以恩遇。
若為教中敗類。
罪在不赦者。
即當明正典刑。
斷不稍為袒護。
設如元季之供養喇嘛。
一意崇奉。
漫無區别。
緻有詈罵者割舌。
毆打者截手之事。
令喇嘛等無所忌憚。
尚複成何政體。
此次辦理占蔔惑衆之羅蔔藏丹巴一事。
即于衛護黃教之中。
示以彰明憲典之意。
着将辦理緣由。
通谕知之。
○丙寅。
谕曰、勒保奏、青海紮薩克貝子羅布藏色布騰等、感激朕恩。
以大兵進剿廓爾喀。
情願随同照料。
親往新設台站巡查。
實為出力奮勉。
殊屬可嘉。
着即加恩将貝子羅布藏色布騰、賞貝勒銜。
公達瑪琳、賞貝子銜。
台吉達什車木伯勒、賞公銜。
以示朕眷恤嘉獎之意。
○谕軍機大臣曰、鄂輝奏查明後藏占蔔惑衆之喇嘛羅蔔藏丹巴等、分别辦理一摺。
羅蔔藏丹巴等、妄托占詞。
搖惑衆心。
衆人聞不可打仗之語。
即紛紛渙散。
不複守禦。
羅蔔藏策登等、遂起意講和。
即擅自差人。
前往賊營講說。
可見藏内諸事。
俱系伊等主持。
而鄂輝于辦理羅蔔藏丹巴一事。
既令噶布倫眼看處決。
又将羅蔔藏策登等四人。
交噶布倫羁禁。
是鄂輝辦理藏務。
無事不商之噶布倫。
殊屬非是。
衛藏一切事務。
自康熙雍正年間。
大率由達賴喇嘛、與噶布倫商同辦理。
不複關白駐藏大臣。
相沿已非一日。
達賴喇嘛。
系清修梵行。
惟知葆真養性、離塵出世之人。
豈複經理俗務。
自必委之于噶布倫。
而噶布倫等、遂爾從中舞弊。
諸事并不令駐藏大臣與聞。
及滋生事端。
始行禀白。
籲求大臣為之經理。
迨至事過。
仍複諸事擅行。
以緻屢次滋釁。
成何事體。
即如上次賊匪滋事一案。
系噶布倫索諾木旺紮勒起釁。
此次又系噶布倫丹津班珠爾、在彼播煽生事。
此即噶布倫不可用之明驗。
乃鄂輝現在辦理藏務。
仍事事令噶布倫幹與。
積習相沿。
不可不大為整頓。
向來駐藏大臣。
往往以在藏駐劄。
視為苦差。
諸事因循。
惟思年期屆滿。
幸免無事。
即可更換進京。
今經此番大加懲創之後。
自應另立章程。
申明約束。
豈可複循舊習。
嗣後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遇有應辦事件。
當一一商同辦理。
噶布倫等、與在藏章京會辦。
不得稍有專擅。
即達賴喇嘛、系出世之人。
不複經理俗務。
或慮駐藏大臣、辦事不免偏私。
達賴喇嘛、原可據實參奏。
朕必當嚴行懲治。
着福康安于抵藏後。
将此詳細告知達賴喇嘛、及各呼圖克圖大喇嘛等。
鹹喻此意。
嗣後即遵照辦理。
以期永綏衛藏。
○是日起。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