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緣由。
甚為明晰。
此事啟釁之由。
總因上次巴忠辦理錯謬。
許銀贖地所緻。
是以巴忠一聞廓爾喀侵擾藏地之信。
即投河自盡。
否則何以輕生若此。
節次查詢。
業已得其梗概。
今福康安詳悉查奏。
情弊顯然。
竟與朕所料吻合。
可見天心垂眷先啟朕衷。
從此聲罪緻讨。
必蒙天佑。
迅奏膚功也。
至巴忠辦理此事。
現據福康安查奏巴忠過藏時。
達賴喇嘛亦以應行進剿為言巴忠未經允從。
迨許銀和息時。
達賴喇嘛示以此事所辦冒昧。
将來必有反覆。
可見達賴喇嘛能識大體。
人尚明白。
其辦理錯謬之處。
竟系巴忠與丹津班珠爾二人主意。
贻誤滋衄。
即班第達亦未嘗不知。
但且不必深問。
鄂輝、成德、與巴忠等同辦此事。
且系聯銜具奏。
斷無不與聞之理。
今因伊二人、現在帶兵剿賊。
是以罪坐巴忠一人。
然鄂輝成德。
豈得置身事外。
總看伊二人如何奮勉出力。
立功自贖耳。
再前因巴忠在藏。
并未将巴勒布、廓爾喀兩處部落情形。
分晰奏明。
而保泰、雅滿泰所奏亦屬含混。
朕不知詳悉。
恐巴勒布部落。
久為廓爾喀兼并。
其在藏貿易之巴勒布人等。
與廓爾喀自必聯為一氣。
是以降旨谕令福康安、到藏留心查辦。
伴送驅逐。
今福康安傳谕巴勒布頭人。
令其約束在藏之巴勒布人等。
各安生業。
該頭人等俱稱巴勒布部落。
被廓爾喀侵占。
正深憤恨。
今聞大兵進剿。
我等私仇。
可藉此報複等語。
可見廓爾喀恃強恣肆。
人心。
俱不怗服。
現經福康安于在藏巴勒布人。
擇其有家室者。
酌加賞赉鼓勵。
帶往軍前。
以備差遣。
是巴勒布番衆可為我用。
或令其躧探賊情。
作為向導。
于進剿更為有益。
前此驅逐巴勒布貿易人等之語。
竟可不必提及。
但于善後事宜詳議可也。
○又谕、據勒保覆奏、伊犁等處。
所換哈薩克馬匹。
解送内地。
近來好者甚少。
着傳谕保甯、永保、嗣後伊犁塔爾巴哈台。
解送内地馬匹時。
務擇肥壯者充數。
仍嚴禁解員、沿途抵換偷賣之弊。
○陝甘總督勒保覆奏、伊犁等處。
換獲哈薩克馬匹。
撥補内地營馬。
裒多益寡。
良有裨益。
惟是奉行之始。
陝甘兩省。
每年撥補馬匹。
不過二千餘匹。
至五十三年以後。
計需三千餘匹。
為數較多。
伊犁等處。
近年與哈薩克所換馬匹。
好者甚少。
長途解送。
已多疲乏。
必喂養數月。
方能脿壯。
因此綠營人等。
不免有畏艱之見。
現在伊犁等處。
因與哈薩克換馬無多。
不敷撥解。
奏準停給一半。
嗣後馬匹從口外解到時。
自當詳加挑驗。
據實核辦。
得旨、亦有旨谕保甯矣。
戊午。
遣官祭賢良祠。
○谕、朕此次恭谒西陵。
就近巡幸五台。
于三月初八日啟銮。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阿桂、嵇璜、留京辦事。
至回跸日期。
不過月餘。
所有選官。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俱候朕回銮。
帶領引見。
其餘俱照向例。
着王大臣驗放。
其各省應進奏摺。
俱着赍赴行在投遞。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江蘭覆奏、山東省積欠未完銀、二百一十八萬餘兩。
自年奏銷後。
續完銀八十四萬三千餘兩。
又除本年緩徵未屆限期銀、七十四萬七千九百餘兩。
現在實未完民欠銀。
五十八萬九千三百餘兩等語。
前因直隸、江蘇、山東、河南、浙江、福建、湖北等省。
曆年積欠為數較多。
降旨令各督撫據實查奏。
茲據江蘭奏稱、該省除續經徵完、及緩徵未屆限期銀兩外。
現止實在未完民欠銀、五十八萬餘兩。
是山東一省未完積欠。
自上年奏銷以後。
為期未及一年。
經該省實力徵收。
現在已逾三分之一。
豫省民欠。
前據查明未完銀四十五萬八千餘兩。
加以河工幫價積欠未完銀二百一十餘萬兩。
是該省兩項、積欠。
較之山東。
為數尤多。
昨據穆和蔺奏、河工幫價積欠。
請分年帶徵。
而于該省正項積欠。
應行查辦之處。
并未據該撫查明覆奏。
豈豫省積欠。
自上年奏銷以後。
竟無續徵銀兩。
況上年山東萊州臨清等屬州縣。
間有被旱被水之處。
小民尚能踴躍輸将。
而河南則連歲豐收。
豈轉緻艱于交納。
着傳谕穆和蔺、即将該省各項積欠。
已徵若幹。
實欠若幹。
即現在徵有幾分成數。
一并查明。
分晰覆奏。
如一時未能查明。
即于正定接駕時。
詳悉開單具奏。
毋得稍有隐飾。
○又谕曰、李奉翰奏、查勘儀封上汛三堡大堤之後。
有月堤一道。
工段綿長。
中間夾塘。
過于寬廣。
應加築撐堤一道。
又七堡河勢近堤。
應占築挑壩一道。
以資挑護等語。
朕閱所繪圖樣。
儀封七堡、河流逼近大堤。
惟恐大汛時溜勢汕刷。
自應添築挑壩。
以資保護。
至三堡月堤。
原為大堤重障。
今拟加築撐堤。
試思此項月堤。
工段綿長。
中間夾塘。
俱系一律寬廣。
添此一線之堤。
又安能處處撐護。
自系工員等思欲藉此開銷。
以為沾潤謀食地步。
殊屬多費無益。
此等陋習。
不獨東河為然。
即江南亦所不免。
且撐堤字樣。
殊不成話。
撐堤寬不過五大頂堤。
其餘長堤。
何能撐之。
竟是冒銷之别名。
嗣後河務工程。
均不得仍列此等名目。
其李奉翰所請加築撐堤之處。
甫經核估。
自尚未經開工。
竟可毋庸辦理。
以杜浮冒而歸核實。
至該督等總理河工。
惟堂實力實心。
先事籌辦。
以期安流順軌。
堤埽鞏固無虞。
其河員中如果有不辭勞瘁。
在工出力者。
不妨據實奏明。
酌予升遷獎賞。
斷不可任其藉端開銷。
興作無益工程。
冀沾餘潤。
甚或希圖肥己。
将險要各工。
并不實力搶護。
以緻贻誤地方。
則責有攸歸。
惟該總河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前因臨黃埽壩工程緊要。
該道廳等、請于月堤中間。
添堤護衛。
并築挑壩以資保障。
是以繪具圖說請旨。
未敢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