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偏主福崧之說。
以石壩為是。
則琅玕所議改築柴壩。
所見即屬錯誤。
前此朕令長麟前往海塘履勘。
原欲于福崧琅玕兩人所議、孰得孰失之處。
确切指陳乃長麟摺内、祇稱宜用石壩。
将柴壩無庸置議。
而于琅玕原辦錯誤之處。
并未逐細聲叙。
意存回護調停。
殊屬非是。
至琅玕于五十四年四月内。
奏請改用柴壩後。
迄今已及三年是否将此項柴壩。
開工修築。
福崧于五十五年秋間抵任。
至本年二月亦已過年餘。
如何始将應行修築石壩之處具奏。
其五十五六兩年。
是否照琅玕所辦。
将柴壩仍行修理。
若雲此項壩工。
全為挑溜護塘所築。
則無論用石用柴。
自應随時修整。
何以兩年任其坍卸。
若系無關緊要之壩。
又何必多此一舉。
徒滋糜費。
殊不可解。
着傳谕福崧、即将此次柴壩是否業經修築。
被水沖坍。
抑竟未動工。
所請改作石壩。
現在曾否修建。
據實覆奏。
再細閱圖内挑水壩基。
上窄下寬。
堆作坦坡。
周圍系屬圓形。
盡可藉以挑溜。
又何須于壩頂安設木櫃。
此項木櫃。
舊制本屬方形。
今長麟又欲改作三角。
雖長麟所奏。
側身讓水之言。
尚屬近理但設此木櫃。
究系何用。
亦着福崧一并覆奏。
至柴工自不如石壩之堅固經久。
況每年壩工多費一萬柴觔。
民間即缺少一萬柴觔之用。
柴價不無稍增。
于小民日用。
多有未便自應照長麟所議行。
并着福崧悉照所議妥協修辦。
以副朕慎重海防、保護民生至意除另降谕旨傳谕琅玕回奏外。
将此谕令知之。
○河南巡撫穆和蔺覆奏、豫省民情質樸。
向無私銷私鑄。
複奉恩旨、于呈繳小錢數目稍多之戶。
量給價值。
俾無賠累。
小民具有天良。
自必争先呈繳。
惟與各省水路毗連處所商販流通。
易于夾襍。
現饬地方官、實力稽查可期收繳淨盡。
報聞。
○蠲奉天錦縣、乾隆五十六年旱災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扶溝縣民陳鞏妻李氏。
山西襄陵縣民席善祿妻崔氏。
○是日、駐跸白雲寺行宮。
○辛卯。
谕、據德勒克紮布奏稱、和碩特原任四品台吉楚噜木、羅藏之妻等。
現在孀居。
無可依倚。
應每年各賞銀十兩。
以資養贍等語。
前以和碩特之原任四品台吉楚噜木艱窘。
曾經降旨、挑在乾清門行走。
俾得俸饷。
以資生計。
讵楚噜木行至多倫諾爾地方身故。
現在伊妻及羅藏之妻。
孀居無靠。
安忍聽其養贍無資。
若照德勒克紮布所請。
僅賞銀十兩。
未免較少。
着加恩楚噜木、羅藏之妻等。
每年于房租内各賞給二十兩銀普爾錢。
俾伊等終身得有養贍之資。
以示朕體恤蒙古世仆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朕此次巡幸五台。
于二十日過長城嶺。
風日暄和。
跸途極為順适。
即扈從人等。
行走皆各安穩。
本日已抵台懷。
即詣菩薩頂殊相寺拈香瞻禮。
天氣猶覺晴朗。
迨至未刻。
祥霙飄灑。
沾渥甚為優厚。
特此随報。
谕知。
現在京師一帶。
正值望澤之際。
是否一律均沾。
抑或得有膏雨之處。
着留京王大臣據實覆奏。
以慰廑懷。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菩薩頂行宮。
至乙未皆如之。
○壬辰。
賜扈跸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及山西官員等食。
○谕、成都将軍奎林、秉性肫誠。
持躬端謹。
久經行陣。
為國宣勞。
實為奮勇出力。
上年以廓爾喀滋擾衛藏。
特授奎林為參贊。
命其馳赴藏地。
會同福康安等、帶兵剿捕賊匪。
昨據孫士毅奏稱、奎林行至江卡地方。
因頭患熱疖。
精神委頓。
當經降旨慰谕。
令其在江卡地方。
安心調攝。
不必過于焦急。
并賞給荷包奶餅。
用示眷注。
冀其速痊。
茲據孫士毅奏、于江卡身故。
聞之深為悼惜。
奎林雖系因病身故。
究屬沒于王事。
着加恩賞給銀二千兩。
辦理喪事。
伊子崇倫。
現已馳抵江卡。
即令沿途照料。
入城治喪。
仍着入祀賢良祠。
所有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到詳察賊匪情形各摺。
賊匪當肆行滋擾之後。
仍不知悔懼。
其所寄各禀信。
尚敢逞其詭谲。
總藉索欠為詞。
意在歸咎唐古忒人等。
脅誘說和。
情殊可惡。
而沙瑪爾巴給噶布倫信内。
竟敢張大賊勢。
虛聲恫噶。
此賊罪大惡極。
實不可恕。
但所寄各禀信。
特藉欠項為名。
以見曲在唐古忒人等。
豫為卸罪乞降地步。
是賊匪禀信内。
雖未露服罪之意。
而中情恇怯。
已屬顯然。
福康安等、惟有堅持定見。
勉奏膚功。
現已行至朗噶地方。
計日内早已直趨宗喀。
将擦木濟嚨賊匪。
痛加剿洗。
再行厚集兵力。
直抵賊巢。
惟伫俟捷音馳至耳。
又福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