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知縣楊環、共領銀九萬三千九百五十餘兩。
計裝九十三鞘。
現在查對。
止裝九十鞘其餘銀三千九百五十餘兩。
俱系散領攜帶。
又陸允恭于領運正銀之外。
尚有津貼銀一千三十三兩。
及附帶解還滇省銀一千兩。
該員現已丁憂。
應交楊環一并查收管解。
除未經入鞘之銀三千餘兩。
已據楊環接收清楚。
其領解津貼、及附帶之銀、二千餘兩。
該員不能點交。
請将陸允恭革職拏問一摺。
已明降谕旨。
将該員革職拏問矣。
此案領運辦銅銀兩。
既據福建原咨。
稱系九十三鞘。
該員止裝九十鞘。
其餘銀三千九百餘兩。
并未裝鞘自系冀圖取擕自便。
可以随意那用。
現在點交。
雖無短少情事。
其未經裝鞘之處。
已屬非是。
至該員附解之銀二千餘兩。
不能如數點交。
是其将領運之銀。
任意侵用。
以緻虧缺。
情弊已屬顯然。
不可不嚴訊着追。
以清官項而示懲儆。
該員之母。
寄居滇省病故。
該員得信後。
自即赴滇。
着傳谕雲貴各督撫。
即就近截拏提訊。
嚴審實情。
定拟具奏。
其侵用官項。
如不能依數歸款。
即咨明該員原籍。
及任所地方官。
查明赀财。
變抵歸款。
至正委員知縣楊環。
系領銀同解之員。
何以于陸允恭。
私用官項之處。
并無覺察。
亦着該督撫等就近查訊。
○丙申。
谕、朕昨日駐跸台麓寺行宮。
因北垣外并未設堆撥。
亦未傳籌。
将管理行營之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及總理行營事務之王大臣等、分别議處。
以示懲戒矣。
朕辦事五十餘年加恩衆庶。
天下太平。
即朕夤夜獨行。
亦複何虞。
獨是衆多臣仆。
随君出狩。
竟不設堆撥。
不行傳籌。
有是理乎。
将來子孫亦或有巡幸各處者。
凡駐跸之處。
牆垣周圍。
不設堆撥。
不行傳籌。
必至舊制廢弛。
不成事體。
着每次行圍時。
令總理行營事務處。
及護軍統領等。
務将此旨宣示一次。
○是日、駐跸白雲寺行宮。
○丁酉。
谕、朕覽國史傅宏烈列傳。
載其生平忠烈事實。
甚堪嘉獎。
傅宏烈、任慶陽府知府時。
即豫知吳三桂蓄謀不軌。
首先讦告。
及巡撫粵西正值吳三桂倡亂之時。
聖祖仁皇帝授為撫蠻滅寇大将軍。
傅宏烈親統官兵恢複梧浔等處。
屢奏捷功。
勞績懋着。
嗣又密疏尚之信種種逆謀。
請削其藩封。
分其兵柄。
陳詞恺切。
備極忠誠。
後為吳三桂逆黨馬承蔭所绐。
劫往貴陽。
抗節不屈。
罵賊捐軀。
蒙聖祖仁皇帝優恤賜谥。
并準祠祀桂林。
世宗憲皇帝複敕入祀昭忠祠。
以褒忠荩。
朕披閱傳内所列事迹。
嘉其志節。
良用憫焉。
傅宏烈、着再入祀賢良祠。
并令江西巡撫、查明傅宏烈後嗣、有無官職。
現執何業。
據實具奏。
以副朕笃念荩臣至意。
○是日、駐跸台麓寺行宮。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留京辦事王大臣奏、京師于二十四日。
微雨飄灑。
不成分寸。
現在虔誠祈禱等語。
此次駐跸台懷。
于二十二二十四等日。
渥沾雨雪。
直隸阜平一帶。
據張誠基奏報、于二十三日。
得雨三寸。
永瑸等亦報得雨三寸。
本日駐跸教場。
現在雲勢濃布可期即沛甘膏。
惟念京師自入春以來。
總未得有透雨。
農民待澤正殷。
朕心深為廑注。
着傳谕留京王大臣。
如日内得有雨澤。
即行由驿馳奏。
以慰廑注。
倘尚未得雨。
即由本報覆奏。
可不必專摺馳遞也。
○是日、駐跸大教場行宮。
○是月、兩江總督書麟、江蘇巡撫覺羅長麟覆奏、江蘇省錢價。
現惟太倉等五州縣較前稍增。
其句容等三十二州縣。
仍俱同前上元等三十二州縣。
較前又賤。
查寶蘇局實存制錢十六萬餘串。
計支放五十八五十九兩年兵饷。
尚屬有餘。
今春暫緩開爐。
應請于來年正二月内。
仍行按卯鼓鑄。
支放兵饷。
照舊辦理。
至私鑄私販。
上年拏獲懲治後。
已俱斂迹。
現仍督饬各屬。
實力嚴拏。
得旨嘉獎。
○書麟又奏、江安兩省。
自二月十六以來。
先後得雨。
下江之江蘇常鎮揚淮徐。
上江之安太廬泗和等府州屬。
于三月初三四五等日。
複得雨三四五寸不等。
各處膏雨頻沾。
二麥暢茂。
至河工各廳。
春修埽壩工程。
俱屬妥善。
江以南蘇松糧道所屬。
及浙省重運漕船。
已全數渡江北上。
湖廣江西幫船。
亦由江入運。
銜尾遄行。
淮揚運河。
及邳宿桃清運中河内水勢充裕。
得旨、欣慰覽之。
○陝甘總督勒保覆奏、甘省地處沿邊。
并不出産銅觔。
亦未設有錢局向無私鑄私銷。
但恐小民趨利。
由鄰省夾帶小錢。
攙雜行使。
前經立限收繳。
現仍督饬所屬。
實力稽查。
得旨、持之以久可也。
卷之一千三百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