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犯罪逃走拒捕殺所捕人律。
僅拟斬候。
未為允協。
黃昆系屬賊犯。
臨時拒捕。
殺傷事主。
自應照例斬決。
至王林遠、與鄭瑤典、俱系平民。
其捉奸被紮身死。
将王林遠問拟斬候。
已足蔽辜。
若劉書系毆傷堂嫂、拘押候質之犯。
乃敢硬自跑走。
及經縣役堵拏。
辄用石向砸。
緻傷身死。
以犯人而拒殺在官人役。
一死二傷。
豈王林遠之拒殺鄭瑤典可比。
乃僅拟斬候。
使之監禁稽誅。
從前定例。
本未平允。
刑部援引定拟。
亦未加細酌。
以緻失當。
嗣後除拒殺所捕系屬平民者。
仍照舊例辦理外。
其有在官兵役。
自應奉票差拘。
以及簽派看守押解人犯。
如無恐吓淩辱索賄情事。
犯人敢于圖脫毆打緻斃者。
概不當複拟斬候。
其應如何酌行改定之處。
着該部悉心妥議具奏。
○又谕、據郭世勳奏、新會營把總談時泰等。
拏獲拒捕傷兵盜犯毆陽愈盛等。
恭請王命正法枭示一摺。
已批交該部矣。
談時泰、巡查河面。
遇見盜船。
即協同縣役、拏獲盜犯多人。
尚屬認真巡緝。
談時泰、着送部引見。
其因賊夥拒捕。
以緻船覆斃命之管隊梁韬等七名。
俱着交部照例議恤。
○谕軍機大臣曰、馮光熊奏、雨水糧價情形摺内稱、太原等屬禀報。
三月二十四、五、及四月初二等日。
得雨一二三寸等語。
太原等屬、得雨三寸地方。
于麥田尚屬有裨。
若得雨僅止一二寸者。
不過稍滋土脈。
麥苗豈能藉之長發。
雖山西地方。
非若直隸南三府、豫省北三府、連年歉收。
闾閻毫無蓋藏者可比。
但得雨僅一二寸之處。
又何足以資沾潤。
現在正值麥苗長發。
大田播種之時。
農民待澤孔殷。
所有得雨一二寸地方。
曾否續沛甘膏。
于麥苗大田、有無妨礙。
倘因雨澤未能透足。
或緻歉收。
民力稍形拮據。
着馮光熊、即速查明具奏。
以慰廑注。
不得稍存諱飾之見。
将此谕令知之。
○己未。
谕曰、郭世勳奏、審辦吳川縣知縣沈峻、偏斷庇縱。
延緩朦詳。
知府徐學僑、任聽縱役頂替。
審明定拟一摺。
已交該部議奏矣。
此案參革知縣沈峻、将現獲私販。
并不嚴行根究。
辄行釋放。
實屬任意輕縱。
該署督将沈峻問拟發遣新疆。
實為罪所應得。
至知府徐學僑、于沈峻解犯遲誤。
并不實力催提。
且于該縣釋放私犯、及家人需索陋規。
勒買埠屋。
衙役私行頂替等弊。
均毫無覺察。
僅拟革職。
不足示懲。
徐學僑、着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以昭儆戒。
○庚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溫州鎮總兵謝斌、奏請陛見一摺。
已準令來京矣。
溫州地處海洋。
一切巡查會哨。
及緝拏洋盜各事宜。
關系緊要。
着伍拉納即遴選妥員。
奏明委署。
謝斌俟交代後。
再行起程來京陛見。
将此傳谕伍拉納、并谕謝斌知之。
○又谕。
據吉慶奏、山東省城三月二十五日得雨之後。
四月十七日又得雨二寸。
滕縣、鄒縣、城武等處。
亦于十五日均得雨二寸。
惟附近直隸大名之館陶、冠縣、邱縣、曹州府屬之濮州、範縣、并德州。
間有雨水未能透足之處等語。
本日據蘇甯阿奏、直隸景州安陵。
于本月十七日得雨三寸。
景州與德州。
境壤毗連。
今景州安陵、既得雨三寸。
其德州曾否同時得沛甘膏。
并現在附近大名之館陶等縣。
及曹州、德州、一帶。
曾否續得雨澤。
一律深透。
大田有無妨礙之處。
着該撫即行查明迅速具奏。
以慰廑注。
○又谕、本日據蘇甯阿奏、直隸景州安陵、于四月十七日得雨三寸等語。
直省雨澤愆期。
現在盼望甚殷。
景州安陵、既經得雨。
該州縣自必随時禀報。
何以未據梁肯堂具奏。
昨據正定鎮總兵德克精額奏、正定地方。
于四月十七日得雨三寸有餘。
本日又據吉慶奏、山東省附近大名之館陶、冠縣等處。
得雨未能深透。
看來直隸河間、天津、及保定以北。
均覺缺雨。
日内曾否得有<雨澍>澤之處。
梁肯堂、現駐天津。
着即迅速具奏。
以慰廑注。
○戶部議準、署兩廣總督郭世勳奏稱、内地大黃。
為西洋各國治病要藥。
前因不準俄羅斯通市。
每年每國販買不許過五百斤。
現在已準俄羅斯通市。
該處洋商呈請照前買運。
不必限以五百斤之數。
其海龍黑狐皮張。
并準進口售賣。
從之。
○辛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穆和蔺奏報二麥約收分數一摺。
據稱、河南省彰德、衛輝、懷慶、三府所屬之二十一縣。
雨澤愆期。
麥收歉薄。
其餘八十七廳州縣。
通計合算收成。
約計七分有餘等語。
所奏詞語牽混。
未免涉于諱飾。
二麥約收分數。
系合通省計算。
今河南省雖止彰德、衛輝、懷慶、三府缺雨歉收。
其餘各屬收成。
仍有七分有餘。
但該撫叙摺時。
自應于合算之處。
将缺雨之河北三府屬歉收情形。
分晰聲明。
始為核實。
今率以通計合算。
籠統聲叙。
竟似河南通省收成均屬七分有餘。
殊為牽混。
天下之大。
雨水原不能一律調勻。
間因短缺雨澤。
二麥歉收。
亦屬事所難免。
況豫省河北三府缺雨。
朕于未報歉收之前。
早經先事綢缪。
降旨截留漕米三十萬石。
運往該處。
以資接濟。
該撫又何必諱言。
為此含混之語。
設各督撫踵而行之。
習為諱飾。
豈朕轸念災區。
勤恤民隐之意耶。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禦史曹錫齡奏、京畿自春入夏以來。
得雨未能沾足。
請将法司問拟立決之案。
除情罪重大者。
照例辦理外。
其餘命盜案内。
按律問拟即應處決之犯。
可否暫停題奏一摺。
所見甚淺雨澤愆期。
關系民瘼。
朕宵旰焦勞。
刻加循省如果朕躬或有阙失。
或内外大臣中。
有黨援貪黩。
及壅蔽下情之事。
以緻上幹天和。
恒旸示儆。
該禦史原應具疏入告。
朕必褒其谠直。
現在紀綱振饬。
并無前項情事。
該禦史徒敷衍虛詞。
以冀朕嘉其進言。
或邀恩賞。
甚無謂也。
本年缺雨之處。
惟直隸迤南順德、廣平、大名、三府。
并保定以北州縣。
望澤維殷。
并非各直省在在缺雨。
況經朕已降恩旨。
令刑部清理庶獄。
查明徒罪以下、減等發落。
并将拘系候訊者。
訊明省釋。
尋常案件。
速即完結。
以冀感召庥和。
甘霖速沛。
不過如此而已。
今該禦史因有此旨。
乃奏請将各省命盜案件。
律應問拟立決者。
一概暫停題奏。
試思各直省與京畿何涉。
且邊遠省分。
即問拟立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