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翁姑俱不加以重罪。
原以誼屬尊長。
無為卑幼抵償之理。
況系自缢身死。
本不應将其姑抵罪。
但此案張周氏逼令伊媳馮氏、賣奸圖利。
因馮氏堅執不從。
時加磨折。
并毆傷左右胳肘。
緻馮氏被逼情急。
投缳自盡。
情節甚屬可惡。
為翁姑者。
當教訓其媳。
勉以貞潔自矢。
方不愧為尊長之道。
今張周氏欲令伊媳賣奸。
已屬無恥。
乃因其守節不從。
辄行關禁樓房。
不給飲食。
挫磨毆逼。
以緻斃命。
殊出情理之外。
是其恩義已絕。
即當以凡論。
與尋常尊長緻死卑幼者不同。
此而不嚴加懲治。
何以風節烈而儆淫兇。
除馮氏照例交部旌表外。
張周氏、着即改為絞監候。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辦理。
嗣後各省如有似此情節者。
俱照此辦理。
庶使淫惡無恥之徒。
知所儆畏。
以示明刑弼教之意。
○辛醜。
谕、刑部參奏額外主事魏若虛、于核議湖北省盧秀等、活埋盧在倫身死一案。
欲照擅殺例減等問拟。
抗不畫稿。
并自繕奏摺說帖。
欲行陳奏。
實屬任性偏執。
意圖争勝。
請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朕詳加披閱。
此案盧秀于缌麻侄孫盧在倫犯竊。
設當甫經查獲。
未交保正之先。
因其玷辱祖宗。
遽以家法處治緻死。
猶可援照新例減等。
乃盧在倫業經鄰人劉惟查獲。
拏交保正潘見名送官。
是此案即應聽官辦理。
而盧秀竟複将盧在倫奪回捆縛。
活埋緻斃。
迨保正查知。
欲行禀報。
盧秀複阻令勿報寝事。
其為畏累逞忿。
挾私故殺。
自無疑義。
該撫照謀故殺本律問拟。
情罪原屬相當。
且為首之盧秀一犯。
業已在監病故。
所有現拟杖流之盧谷升等、俱系為從之犯。
其案情更為無關緊要。
今刑部堂官、以盧秀因畏盧在倫扳害。
起意埋斃。
系為自己除害。
并非為坫辱祖宗起見。
自不得援照擅殺卑幼之例。
減等定拟。
是以仍照謀故殺本律問拟。
所辦原屬循照向例。
并無錯誤。
即核之魏若虛所引四川湖南徐子俸等各案。
雖同一尊長殺死卑幼。
彼則因玷辱祖宗顔面。
忿激緻死。
故照擅殺律減等。
此則因畏其扳害。
非激于公忿。
故仍照謀故殺問拟。
本屬兩不相悖。
乃魏若虛固執己見。
任意乖張。
始終抗不畫稿。
且意圖見長。
并自行繕摺。
意欲陳奏。
其意不過因近來有讦告上司、曾邀遷擢之事。
遂欲借此一案。
獨出己見。
希冀一經上聞。
或得幸邀識拔。
其為□□參進用巧。
尤屬顯然。
若部中司員、相率效尤。
各持異議。
堂官何以辦事。
魏若虛、着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儆。
○又谕曰、伊齡阿、着調補兵部左侍郎。
其刑部右侍郎員缺。
即着明興調補。
明興現在出差。
着穆精阿兼署。
穆精阿年逾八十。
跪起維艱。
于刑名素為熟悉。
尚可資其坐辦。
嗣後吏部遇有引見官員。
穆精阿竟無庸随進帶領。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曰、和琳奏、查辦沙瑪爾巴家産、及依什甲木參物件。
變價銀兩。
或歸軍需項下抵銷。
或入藏庫充公備用等語。
沙瑪爾巴、為此案罪魁。
現在抄出赀财什物。
自當全數歸公。
其所毀鍍金銅像。
即按照現令新鑄寶藏字樣、鼓鑄錢文。
給兵丁通行使用。
又據奏、請将陽八井廟宇。
賞與濟嚨呼圖克圖、派委喇嘛管理。
俟濟嚨呼圖克圖離藏後。
請旨定奪等語。
即照所請行。
附廟番民。
着交一并管轄。
廟内紅教喇嘛一百三名。
和琳以若概令還俗。
恐滋事端。
請改為黃教。
分于前藏各大寺堪布等、嚴加管束。
所見亦是。
此項紅帽喇嘛。
經和琳派營官等、先押赴前藏。
和琳回藏時。
當傳集該喇嘛等、谕以沙瑪爾巴構釁。
業将骨殖号令。
爾等不應仍襲其教。
若爾等情願改歸黃教。
仍可在藏焚修。
如不願改歸。
即解京聽候安插。
如此曉谕。
伊等自必願留藏地。
可以聽受黃教堪布等約束。
○又谕、據富綱奏到秋禾暢茂、糧價平減一摺。
覽奏甚為欣慰。
本年滇省晴雨調勻。
田禾豐稔。
統計通省收成。
共有若幹。
此時節候将屆霜降。
各屬想已早經開報。
該督撫自應即将收成分數。
彙齊核實具奏。
以慰廑念。
乃尚未據奏到。
豈不知朕念切民依。
無時或釋耶。
将此傳谕知之。
○增給四川卭州茶引二千五百道。
從署總督孫士毅請也。
○壬寅。
谕曰、保甯奏、現在伊犁當差三年期滿之原任浙江同知張心鏡、參将張全得等四人。
案情較重。
請再留五年。
再行請旨等語。
朕披閱伊等原犯案由。
系因江蘇運閩兵饷船内、被盜劫去錢文。
原任同知張心鏡、畏幹處分。
照數賠補。
參将張全得等、聽從諱匿不報。
是以均發伊犁。
今三年期滿。
在不知者。
必以張心鏡于此項錢文被劫後。
業經照數賠補。
自可冀釋放回籍。
殊不知原任同知張心鏡、系因規避處分。
首先起意将錢文賠補。
希圖彌縫掩飾。
諱匿不報。
而參将張全得等、系屬聽從諱飾。
是張心鏡實為此案起意匿報之首。
張全得、王國棟、陳經綸三人。
皆為張心鏡所拖累。
情節各有重輕。
不得不區别辦理。
特将原任同知張心鏡、用朱筆點出。
着再留五年。
其張全得、王國棟、陳經綸、俱着準其釋放回籍。
以昭平允。
○又谕、據宜興奏、奉天所屬地方。
七月至八月。
氣候晴暖。
禾稼收獲登場。
秋收約有七八分。
市集米谷充盈。
小民購買甚易等語。
而所開糧價單内粟谷高梁米豆等項價值。
俱比上月貴至三錢五分、及九分至五六分不等。
奉天各屬。
今歲收成豐稔。
糧價自應平減。
何以轉較上月加增。
各省督撫每月所報糧價。
往往多就輕減之價開報。
本不盡實。
即如順天府、凡遇内廷采買之項。
均開貴價。
而每月糧價。
率以平減奏報。
其意不過欲圖好看。
今奉天府所報糧價單内。
粟谷等項。
既比上月價值加增。
則該處市價之昂。
更當不止于所報之數。
豈有收成豐稔。
而糧價轉增之理。
或系市儈等見秋成刈獲。
米谷充盈。
将來米價必當減落。
是以豫将糧價擡高。
為漸次減落、仍可得有赢餘地步。
而該府尹等、不加詳察。
遽即率行開報。
人心貪利。
日流日下。
此等弊習。
亦不獨奉天一省為然。
京師各省。
皆在所不免。
該督撫等、自應饬令地方官。
曉谕各鋪戶市販等、以年歲豐啬不齊。
總當随時按照時價粜賣。
其豐收年分。
更應平價出售。
豈得豫留地步。
轉緻豐歲價騰。
民皆貴食。
若因米谷豐登。
惟恐價值漸落。
豫行擡高。
以圖牟利居奇。
是祇知有增無減。
伊于何底。
似此封殖病民。
豈公平貿易之道。
此後務宜各知悛改。
若仍前故擡價值。
必當查明從重究辦。
如此明白曉谕。
庶各鋪戶等、知所顧忌。
不敢任意居奇。
小民共受食賤之利。
但該督撫等、仍不得因有此旨。
辄将所開糧價。
止就輕減價值開報。
希圖朦混塞責。
總應據市集實價。
比較上月增減。
詳悉呈覽。
朕于民食攸關。
無不細加披覽。
不厭精詳。
倘該督撫視為具文。
虛開粉餙。
亦斷難逃朕鑒察也。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雅朗阿等、奏閱看八旗漢軍操演炮位。
所中數目。
并所拾炮子數目一摺。
每年操演炮位後。
閱看大臣等、雖具奏一次。
并未複加核實。
因循日久。
皆成虛應故事。
所關甚屬緊要。
嗣後每年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