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
晚禾未能趕種。
河南彰德、衛輝、懷慶等府屬州縣。
本年得雨稍遲。
成災五六七分不等。
安徽安慶鳳陽府屬州縣。
夏間雨水稍多。
低窪地畝。
間被淹浸。
又陝西鹹甯長安等州縣。
夏秋被旱較重。
收成均未免歉薄。
業經降旨。
将直隸幾南一帶。
及豫省被旱地方。
截留漕糧。
動撥銀米。
分别赈恤。
其山東安徽等省。
亦将本年應徵銀米。
并節年帶徵等項。
分别緩徵停展。
令該督撫實力查辦。
以示體恤。
第念各該處被旱被水地方。
秋收既未豐稔。
于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究恐不無拮據。
是否應需赈濟、及展赈幾月之處。
着傳谕梁肯堂、吉慶、穆和蔺、朱圭、秦承恩、即行體察情形。
悉心履勘。
據實覆奏。
候朕于新正酌量加恩降旨。
○予廣東電白等營出洋哨捕。
遭風淹斃之把總李大猷等三員。
外委吳瑞川等三員。
恤賞如例。
○戊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江西斬犯八人。
絞犯七人。
安徽斬犯四人。
絞犯九人。
餘五十二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勾到江西省番審人犯。
内汪觀榮等一起。
因汪金普等、誤砍程學元墳草。
被其阻毆。
随喊令該犯等各用扁擔。
将程學元等四人戳斃。
汪三其等、又将程定彩等四人。
毆傷殒命。
此案汪觀榮等七犯。
逞忿故殺袒族四兇。
各斃一命。
法無可寬。
業經概行予勾。
向來福建多有械鬥之風。
而江西尚無其事。
今汪觀榮等以割草微嫌。
辄率同族人。
用擔毆戳。
而程學元等亦持擔互毆。
閱其情節。
人衆持械。
彼此争打。
竟與械鬥無異。
該省建昌廣信等府。
與福建接壤。
恐漸染閩省桀骜之習。
不可不防其漸。
着傳谕陳淮、務宜留心查察。
潛移默化。
勿使效尤蹈械鬥惡習。
以革兇暴而靖地方。
○順天武鄉試。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吳樹本、為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陳崇本、為副考官。
○己卯。
谕曰、嵇璜年逾八十。
精力不能兼顧。
阿桂掌院已十有餘年。
且亦年逾七十。
所有翰林院掌院學士事務。
着和珅、彭元瑞、管理。
○又谕、據陳用敷奏、廣西省本年壬子科鄉試。
有郁林州學附生梁如炌。
年八十五歲。
三場完竣等語。
該生年臻耄耋。
踴躍觀光。
洵為藝林盛事。
梁如炌、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又谕、昨召見副都統鄭明倫、看其人甚平常。
詢系德保所舉之人。
朕降旨令保舉堪勝副都統人員。
各都統等、自應揀選谙練事務、及通曉清語。
蒙古語者。
如不得其人。
即不必保舉。
向例所保之人如犯貪婪。
方将原保大臣等治罪。
副都統、又能向誰勒索舞弊耶。
即如弘旿所保之周輯武。
德保所保之崔成玉等、雖屬平常。
然較鄭明倫尚優。
德保若在。
必将伊治罪。
着交應保副都統人員之王大臣等。
嗣後如遇保舉堪勝副都統人員。
務須慎重揀選。
如有仍将此等無用之人。
濫行保舉。
必将原保之人。
從重治罪。
○以故四川松茂道屬上作革寨土百戶衮布策淩子桑卓、湖廣茅岡司土千總覃忠襄子熙勝、卯崗土千總向正樂子伯煓、各襲職。
○山東巡撫覺羅吉慶奏、查山東驿路濠溝。
向系民間按畝出夫挑挖。
本年德州一帶被旱。
民食稍艱。
請将濟南、東昌、二府屬、中路自長清縣起。
由齊河、禹城、平原、至德州。
東路自茌平縣起。
由高唐、恩縣、至德州。
所有大路濠溝。
雇覓貧民。
挑寬四尺。
加深二尺。
每土一方。
照直隸奏定之例。
給米一升。
銀一分。
以工代赈。
所需銀兩。
即于司庫貯存工程銀撥支。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蒲圻縣民汪世楊妻蔡氏。
○庚辰。
谕、據哈當阿等奏、商哨船隻。
配載台灣換班回廈兵丁。
于八月十五日。
在洋遭風。
擊破船隻。
共淹斃兵丁七名。
又不知存歹□夋弁兵共一百四十二名。
現在饬屬查明下落。
如系淹斃。
另行詳報請恤等語。
換班兵丁回廈。
在洋猝遇飓風。
擊破船隻。
以緻淹斃。
殊堪憫恻。
除業經查明淹斃兵丁張得健等七名。
照例從優議恤外。
其不知存殁弁兵一百四十二名。
着該督等、飛饬沿海文武沿口。
上緊查明。
按名造冊咨部。
一體辦理。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哈當阿等奏、緝獲謀殺捕役首從各犯。
審明定拟一摺。
已批該部速議具奏矣。
此案系五十六年冬間。
前署鳳山縣林昌炎任内之事。
該縣卸事後。
徐英于本年四月接任。
始行會營将黃萬各犯、緝獲辦理。
林昌炎于承緝兇犯。
年餘未獲。
作何議處。
摺内未據聲叙。
着傳谕哈當阿等、即将林昌炎緝兇未獲。
曾否開參。
是否因此卸事之處。
據實覆奏。
又據奏、續獲謀殺捕役之從犯蔡三、審明正法一摺。
此案匪犯林濕、于五十一年糾衆搶劫。
砍傷事主。
五十五年複糾約蔡三等謀殺捕役。
雖林濕當經拏獲正法。
而蔡三逃逸兩年。
始行緝獲。
此外尚有逸犯八人。
黃萬一案。
系上年冬間之事。
署縣林昌炎。
日久未獲。
已屬遲延。
林濕一案、即系五十一年、及五十五年之事。
辦理更屬延緩。
該提督等另摺。
以台灣文武員弁。
于盜犯方明糾劫一案。
獲犯過半。
兼獲盜首。
聲請免開疎防職名。
獲犯過半。
既請免參。
而辦理遲延。
何以未附摺參處。
并着該提督等、即将林濕一案。
因何獲犯遲延。
曾否開參之處。
一并據實查奏。
其逸犯何創等、曾否續獲。
務即嚴饬所屬。
上緊躧緝。
勿任漏網稽誅。
将此傳谕哈當阿、楊廷理、并谕伍拉納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滕縣民曹江妻馬氏。
卷之一千四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