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國王系上年九月物故。
該員目等呈報稍遲。
想此時業經殡葬。
飾終之典。
不及施行。
茲親制诔詩一章發去。
着派臬司成林、赍赴義安。
于阮光平茔前焚化。
并賞大哈達一個。
于廣西藩庫内發銀三千兩。
俾作好事。
俱着成林帶往祭奠賞給。
以示轸恤。
阮光平之子阮光缵、前已封為世子。
自應襲爵藩封。
着成林傳旨。
即封阮光缵為安南國王。
其應給襲封敕書。
俟該使臣吳時任等到京後。
再行照例給賞。
即令赍回。
至阮光平仰仗天朝威命。
撫有安南。
究系新造之邦。
人心未能十分鎮定。
況與弟兄不睦。
阮嶽尚在廣南。
未免心懷窺伺。
即吳文楚、雖系阮光平幫同起事之人。
亦未必忠誠可靠。
阮光缵年尚幼齡。
現在該國一切事務。
必歸吳文楚管理。
恐伊因主少國疑。
中藏叵測。
或緻有迫脅專擅之事。
俱未可定。
着陳用敷、将此旨密示成林、到義安後。
不動聲色。
暗加訪察。
如吳文楚果能始終如一。
為阮光缵盡心管理國事。
朕當優加獎勵。
若居心行事。
多有不馴。
着成林即由驿據實速奏。
候朕酌辦。
除另降谕旨令福康安由川馳往粵西、以資彈壓外。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陳用敷、及成林、并谕郭世勳知之。
○禦制賜诔安南國王阮光平詩曰。
外邦例以遣陪臣。
展觐從無至已身。
納款最嘉來玉阙。
懷疑堪笑代金人。
秋中尚憶衣冠肅。
膝下誠如父子親。
七字不能罷哀述。
憐其忠悃出衷真。
○賜安南國世子阮光缵襲封安南國王敕書曰。
朕惟列爵分土。
通侯大保世之規。
修禮作屏。
元子貴象賢之選。
荷诒謀于燕翼。
開國尤重承家。
蒙譽處于龍光。
作忠必資移孝。
贲茲成命。
勖以訓行。
惟安南遠介炎陬。
爾阮氏起家庶姓。
值殘黎之失守。
用新造于有邦。
萬裡來庭。
躬效梯山之祝。
一心戀阙。
歲馳菉币之文。
謂舀祿其方長。
讵赴聞之奄至。
七言親制。
既稱诔以飾終。
一介遠來。
爰紹封而笃祜。
爾阮光缵、英姿茁秀。
粹質含和。
教為子而教為臣。
夙董陶夫庭訓。
會有極而歸有極。
當沐浴于皇風。
昔日頒恩。
玺黻早光乎世胄。
今茲蒙業。
仔肩悉萃于藐孤。
時葉景風。
主器莫若長子。
恩深湛露。
錫蕃是用康侯。
今封爾為安南國王。
錫之敕命。
于戲。
河如帶。
山如砺。
天心惟福善以長延。
弓為箕。
冶為裘。
世祚以承先而益懋。
王其撫臨茅壞。
殚竭葵忱。
戒匪彜于出入起居。
勤茲夙夜。
勉新猷于講信修睦。
慎爾封圻。
期世笃以忠貞。
常祗承夫恩渥。
欽哉勿替。
○又谕曰、福康安此次辦理廓爾喀、艱苦備嘗。
功績懋着。
原拟于辦理善後完竣。
今福康安進京陛見。
看視伊母。
住京數月。
仍回兩廣之任。
嗣因福康安之母患病。
複念福康安奉差在外。
久違定省。
且其母年逾七十。
而禦前侍從。
亦屬需人。
又欲俟福康安到京後。
即令留京供職。
俾就近侍養。
用示體恤。
乃本日據陳用敷奏、阮光平上年九月二十九日患病身故等語。
阮光平與其弟兄不睦。
即該國陪臣吳文楚久管國事。
亦恐非安分之徒。
人心反側設有事端。
轉緻難辦。
此時邊隘事宜。
不特非郭世勳、陳用敷、所能鎮定料理。
即另派大臣前往。
而該國人情震懾。
究不如福康安之聲威素重。
必得福康安前往、由廣西一過。
或略駐劄數日。
方足以資彈壓。
福康安接奉此旨。
即由川取道湖南、星赴廣西。
該省本系福康安所轄地方。
若别有所聞。
福康安不妨在彼多駐數月。
密行體察。
随時酌辦。
至福康安進京覆命。
自為情殷戀阙。
瞻觐之餘。
并可省視伊母。
即福康安此番勞勚。
朕亦亟思一見。
但此時情形。
福康安不可不回兩廣。
目下諸務。
亦無須朕再為面谕。
而福康安之母。
病體又已大好。
福康安受恩優渥。
以公事為重。
自能星赴粵西。
妥為經理。
并賞給禦用葫蘆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用昭優眷。
所有陳用敷奏摺、及寄信該撫等、及已差成林前往賜恤谕旨。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禮部帶領伴送暹羅安南等國貢使來京之員引見。
内廣東永甯通判蔡枝華。
看其人甚平常。
所奏履曆。
亦不清晰。
伴送貢使。
自應遴派明幹大員。
方足以資照料。
而兼彈壓。
廣西省所派知州陸澍。
職分已覺略小。
而廣東止派通判伴送。
且蔡枝華人又平常。
豈不為外藩所輕。
殊屬非是。
郭世勳、着傳旨申饬。
并傳谕與外藩交界各省督撫。
嗣後遇有各國貢使進京。
務須遴派明幹大員。
如再似此并不留心派委。
或緻為外藩所輕。
必将該督從重治罪。
○丁巳。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戊午。
谕、戶部奏、據浙江石門縣民人吳清來、吳控該縣漕書楊巨川等。
于五十五六七等年。
将吳清來及其嫡叔吳汝諧、胞兄吳铨等戶下漕米。
每石勒折大錢四千餘文。
屢在巡撫衙門具控。
兩次未經批發等語。
漕糧勒折浮收。
久幹例禁。
吳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