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斬犯四人。
絞犯十六人。
山東斬犯二人。
絞犯五人。
餘九十三人予勾。
○谕曰、博斌着以頭等侍衛兼副都統銜、在乾清門行走。
○癸巳。
谕軍機大臣等、昨令軍機大臣、将各省因災緩徵、帶徵、未完各項錢糧數目具奏。
朕閱所開單内。
直隸省、未完銀二百九十八萬四千餘兩零。
糧二萬九千餘石。
山東省、未完銀二百八十四萬七千餘兩零。
谷四十五萬三千餘石零。
河南省、未完銀七十五萬九千餘兩零。
谷六十九萬三千餘石。
江蘇省、未完銀二十四萬四千餘兩零。
安徽省、未完銀二十八萬二千餘兩零。
福建省、未完銀七萬二千餘兩零。
江西省、亦有未完銀七千餘兩零。
此内直隸山東為最多。
河南次之。
江蘇安徽又次之。
此項因災緩帶銀兩。
自乾隆五十二、五十四等年起。
截至五十七年止。
曆時已久。
何以尚未徵完。
況直隸、山東、安徽、及江蘇省之江甯等屬。
曾經加恩分别豁免。
而未完銀糧。
尚有如許之多。
在小民踴躍輸将。
經朕加恩緩帶之後。
自必倍加感激。
接期交納。
雖直隸省之順德、廣平、大名等府。
河南之河北等府。
連遇歉收。
屢次停緩。
而其餘各處。
并非積歉之區。
小民等更必輸将恐後。
乃經徵未完銀糧款項。
為數累累。
必非全系實欠在民。
自系經徵官吏。
任意侵蝕。
誣我良民。
年複一年。
伊于何底。
若此時即行豁免。
适以便貪官蠹吏肥槖私圖。
于小民仍無實惠。
着傳谕各該督撫、即行查明、實系積歉之區。
被災年分。
及帶緩限期。
因何未完至如許之多。
實在民欠若幹。
官吏侵蝕若幹。
分晰詳查。
開單據實具奏。
此項曆年未完緩帶銀兩。
在州縣等、斷不肯自行呈報。
但該州縣等輾轉侵那。
已非一日。
并非全系該地方官本任之事。
自可無庸規避。
惟當各發天良。
确切嚴查。
據實具奏。
再行分别核辦。
朕此時亦不加深究。
祇将官吏侵蝕數目。
着落賠補。
其那移捏報之罪。
尚可加恩寬宥。
若該督撫仍複心存袒護。
代為隐瞞。
稍有不實不盡。
一經查出。
定行重治其罪。
斷不能邀寬宥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必于十二月中旬即行奏至。
以便加恩。
○甲午。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曰、成德在外已久。
年力就衰。
且非能辦事之人。
陝西布政使和甯。
系蒙古人員。
人尚明白。
亦稍谙衛藏情形。
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即由彼處馳赴西藏。
更換成德。
幫同和琳辦事。
不必來京請訓。
○谕軍機大臣曰、寶琳奏浙江駐防。
遇有協領佐領缺出。
不敷揀選。
請不拘滿洲蒙古左右翼、應升人員内。
一體揀用一摺。
已交該部議奏矣。
寶琳在浙日久。
近年來。
忽奏參協領。
及咨參佐領以下各官。
降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