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納租等語。
商民雜處回城。
日久恐滋事端。
永保等所辦尚屬妥善。
即着照所請行。
至回民歸順年久。
俱已為朕世仆。
無庸兵弁稽察。
亦着照所奏、将駐劄回城綠營兵弁徹回。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京師得雪。
保定距京不遠。
何以尚未據梁肯堂奏報。
曾經降旨詢問。
未據奏覆。
本日該督奏、昌平房山等州縣得雪分寸。
僅于請調首縣摺内。
夾片奏聞。
并未專摺具奏、而摺片草草數語。
亦未将省城得雪是否優渥之處。
詳細聲叙。
甚不明晰。
朕閱單内所開。
清苑縣得雪二寸。
本欠優沾。
恐奏報分寸。
尚有粉飾。
其每日敬謹籲求之語。
更系虛捏。
未必可信。
梁肯堂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保定一帶。
日内曾否得雪之處。
遵照前旨。
迅速覆奏。
至該督奏請以鹽山縣知縣孟生□□阜調補清苑縣一摺。
已交部議。
向來各督撫請調首縣要缺。
即或與例未符。
經部議駁。
每降旨加恩允其所請。
今梁肯堂于奏報雪澤。
如此糊塗玩忽。
惟以請調首縣為急務。
可見該督止知保奏屬員。
全不留心民瘼。
所有請調首縣之摺。
若該部照例議準則已。
若經議駁。
朕亦不複賞給顔面。
特加允準。
該督當益知慚悚也。
将此谕令知之。
○癸亥。
谕、前經降旨。
直隸解到旗租銀兩。
足敷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即行普賞一次。
現在直隸解到租銀。
雖不足敷賞赉之用。
但念該兵丁等寒冬歲暮。
生計維艱。
着于節年積存旗租項下。
撥補足數。
加恩普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俾生計益臻充裕。
以示敷錫春祺。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朕恭閱實錄。
康熙年間。
有山西民人陳四等、聚衆搶擄一案。
欽奉聖祖仁皇帝谕旨。
以獄囚甚多。
令速行完結。
仰見睿谟深遠。
實為綏靖地方之要道。
匪徒等什百成群。
攜帶器械。
沿途搶掠。
最為闾閻大害。
月前畢沅奏、拏獲糾夥肆劫之楊應子等一案。
即與陳四相仿。
獲犯後自應速正典刑。
使奸宄知所儆惕。
庶不緻日聚日多。
而案件亦得以早完。
可免株連良善。
乃該督尚複拘泥請旨。
業經降旨申饬。
計此旨發往已逾半月。
何以尚未見辦理具奏。
着傳谕畢沅、務遵前旨。
迅将各正犯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勿再延緩。
蓋此等匪徒聚集多人。
潛相勾結。
一經弋獲。
若不速正刑章。
萬一别滋事端。
成何事體。
若為窮诘黨與。
審訊多時。
尤恐該犯等自知罪在不赦。
信口誣供。
輾轉扳引。
波及無辜。
以緻人心不靖。
前已降旨。
通饬該督撫等、務宜體會此意。
嗣後遇有多人搶奪之案。
總須将正犯速辦速結。
不可如畢沅之不審事體輕重。
拘泥牽引也。
再康熙年間。
曾派禦前侍衛等。
赴口外一帶查拏盜賊。
緣口外地方遼闊。
最易藏奸。
非内地可比。
如直隸前辦盜犯馬十之案。
即系在口外行劫。
該省地方官因循未審。
特提至行在。
交軍機大臣嚴加研鞫。
立正典刑。
并将贻誤各員。
分别治罪。
自此大加懲創之後。
數年來口外一帶。
盜風漸熄。
但恐地方官日久玩生。
又疎于輯捕。
着傳谕梁肯堂、仍宜留心。
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