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闾閻均沾渥澤。
以副朕普錫春祺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壬辰。
立春。
順天府進土牛春山寶座。
○癸巳。
上詣雍和宮行禮。
○甲午。
享太廟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上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乙未。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
向來各省彙奏各項遣犯有無脫逃。
已未拏獲。
系于年終彙查具奏。
次年正月始行奏到。
該部照例核議。
至四五月中、再由軍機處與彙奏各款、一并查核。
但此等照例彙辦事件。
陸續奏到。
參差不一。
辦理未歸簡易。
轉緻案牍繁多。
不能明晰。
且軍機處需至次年夏季交查該部。
彙核具奏。
閱時既久。
亦恐不無遺漏。
嗣後各省彙奏遣犯。
毋庸陸續具奏。
着于每年十月截數。
咨報軍機處、刑部。
均限十二月初間咨齊。
即由軍機大臣、會同該部。
彙開清單。
于年底先行具奏。
仍交部分别核議。
照例具題。
庶辦理不緻遲延。
查核更為周密。
至此外每年彙奏各款。
均着照此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學政考試生童。
于衡文取士。
未必悉能公當。
則以降旨令各督撫将該學政在任有無劣迹之處。
于年終陳奏一次。
原以重防閑而嚴察核。
乃近年以來。
各督撫于學政考試。
多以并無劣迹一奏了事。
竟若具文。
若果如所奏。
則從前如謝墉、吳玉綸、潘曾起、徐立綱之聲名平常。
緻滋物議者。
又獨非該督撫具奏無劣迹之學政乎。
是各省學政中清慎自矢。
甄拔得當者。
固不乏人。
而關防不密。
約束不嚴。
甚或有敗檢營私之事者。
恐亦在所不免。
各督撫近在同省。
無難訪察得實。
于年終陳奏時。
自應就見聞所及。
據實直陳。
方為核實之道。
若不問其平日聲名若何。
率以并無劣迹具奏。
竟成印闆文章。
又安用該督撫查奏為耶。
今各該督撫相沿故套。
率以虛詞敷衍塞責。
朕亦姑置不論。
設将來學政中有營私舞弊之事。
或經朕訪聞。
或被科道參劾。
一經發覺。
惟該督撫是問。
不僅治以徇隐之罪也。
将此通谕知之。
○丁酉。
吉林将軍秀林參奏參局協領諾穆三等、侵帑累民。
得旨、此案着派福康安、胡季堂、帶同索喜前往吉林。
并派松筠同琳甯前赴盛京。
琳甯着接受将軍印務。
将恒秀解任。
松筠即帶往吉林。
會同秉公審明具奏。
所有随帶司員。
均着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