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幾日之處。
比較聲叙。
必待朕于披覽時前後核算耶。
所奏殊屬含混。
再東省前據福甯奏、泰安、衮州等屬。
于三月二十二日得雨。
而德州、臨清一帶。
尚在望澤。
斐靈額此摺。
系四月初五日所發。
距福甯奏報之期。
又閱十餘日該處是否得有雨澤。
斐靈額自當附摺陳奏。
何竟無一字提及耶。
将此谕令知之。
○予福建渡台漕風淹斃澎湖水師協标左營兵陳國忠、恤賞如例。
○甲子。
谕、刑部題覆雲南省李氏戳傷李文有身死一本。
閱其情節。
李文有與大功堂弟李文玉、彼此口角。
将鋤頭砍傷李文玉左太陽等處。
昏暈倒地。
李文玉之妻李氏、看見伊夫暈死。
一時悲忿。
順用剪刀戳傷李文有胸膛等處。
傷重殒命。
是李氏之戳斃李文有、實由于救夫情切。
而向來辦理此等案件。
仍依律拟以斬候。
揆諸情理。
殊未允協。
夫明刑所以弼教。
而教莫大于綱常。
妻之于夫。
何異子之于父母。
身為人妻。
目擊其夫被毆危急。
而安坐不救。
所謂綱常者安在。
乃律例所載。
止有救父母情切聲明請旨減等之條。
而救夫情切者。
未經着有成例。
未免疎漏。
李氏着即照救父母情切之例。
酌予減等。
并着刑部将此等案件。
一切分别議減。
載入例冊。
以示朕詳慎庶獄。
扶持名教至意尋議奏、舊例止有祖父母父母被毆救護之條而救夫情切者。
例無明文。
請嗣後如有夫被毆危急。
其妻情切救護。
毆死人者。
疏内分别減等援例請旨。
其或夫與人口角。
至令其妻毆人緻斃。
或夫先與人尋釁。
其妻踵至。
共毆斃命。
仍照各本律科罪。
不得援例概予減等。
從之。
○乙醜。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覆奏、各屬得雨情形一摺内稱。
保定、宣化、河間、天津、正定等府屬。
俱于四月初二三四五等日。
等雨一二寸至三四寸不等等語。
及閱所奏單内。
初五日之雨。
止新城一處得雨一寸。
其餘各處。
俱系于初三四日得雨。
而保定之清苑縣等屬。
亦未據開報得雨。
豈初五日之雨。
該處竟未沾被耶。
京師于初三初五等日兩次得雨後。
本日複得雨二寸。
現在雨勢未巳。
且雲氣廣遠。
迤南一帶。
可冀同時霈沛。
着傳谕梁肯堂即将保定省城于初五日曾否得雨。
及初九日之雨。
省城及各屬是否同沾之處。
即行查明覆奏。
○丙寅。
谕、戶部議覆鳳陽關一年期滿徵收稅課。
比較赢餘。
短少銀五萬三千八百八十餘兩。
着落管關之員照數賠補一摺。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五十七年豫省河北歉收。
河南糧食運赴河北。
不由該關經過。
安徽省鳳陽、颍州、泗州等處。
秋收亦未能十分豐稔。
且淮河冬令水淺。
剝費較重。
商船到關稀少。
尚屬實在情形。
所有此次鳳陽關短少赢餘銀五萬三千八百八十兩零。
着刁玉成賠補二萬兩。
其餘俱着加恩寬免。
○丁卯。
上幸靜宜園駐跸。
至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