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撫酌量情形。
今據畢沅等奏請停止鼓鑄一摺。
看此情形。
不獨湖北一省。
局錢存積過多。
即各省亦大概相同。
其故總由鼓鑄局員。
多有額外私鑄小錢。
以為赢餘。
藉資肥槖。
而該上司亦不免從中分潤。
是以陳陳相因。
不願将鼓鑄停止。
試思小民育挑步販。
為數有限。
即奸民私鑄。
亦祇能于僻靜處所。
設爐镕化。
能有幾何。
乃各省小錢在在充斥。
以緻錢價日賤商民交累。
豈可不力為整頓。
除奉天、山東、河南、安徽、甘肅、五省向未設局外。
其餘各省均系開爐鼓鑄。
雖情形各有不同。
其應如何酌量辦理或仿照畢沅等所奏暫停一二年或竟停止或酌量減卯。
及将搭放錢文改放銀兩并動款收買錢文之處。
各抒所見。
悉心妥議具奏。
且小錢充斥。
川省尤甚。
近聞孫士毅在彼督率查辦。
漸就減少然近邊甯遠一帶尚仍沿用小錢。
根株未能淨絕。
福康安前任四川總督未久。
旋即來京。
又複調任陝甘其未能辦理之咎。
尚屬可寬。
今值此甫經整頓之後。
若能認真不避嫌怨。
留心查辦。
以期弊絕風清。
方為不負任使。
此系朕為整頓錢法起見。
特為詳悉指示。
該督撫務宜共矢天良。
據實籌辦。
若希圖錢局沾潤。
藉詞含混。
以緻錢法日壞。
私鑄充斥。
朕必追究來自何省一經發覺恐該督撫不能當其咎也。
○又谕、昨因近日錢價過賤。
酌籌調劑。
已降旨各督撫、令其酌量情形。
今日适據畢沅等奏請停止鼓鑄一摺。
看來各省局錢存積過多。
大概皆然雲貴兩省。
系出産銅鉛省分。
每年鼓鑄陳陳相因。
前據富綱奏、添撥工本采買餘銅一事。
經戶部查出該省積存局錢、已有一百五萬餘串。
此後又按卯鼓鑄。
存積之多。
自必倍于他省。
現在詢之譚尚忠。
據稱、滇省近年每紋銀一兩。
換錢至二千四五百文。
錢價實為過錢。
若将雲南局錢停止鼓鑄。
實為有裨等語。
可見該省錢價更賤于他省。
而小錢充斥。
亦惟雲貴為甚。
前于四十五年。
和珅前往雲南審案時。
即以該省小錢風行。
曾經具摺參奏。
并将行使之破爛小錢呈覽。
茲又閱十數年。
該省錢法之弊。
自更不可問。
其故總由錢局鼓鑄局員。
将官錢私行減小。
額外私鑄小錢。
希圖赢餘。
而雲貴為出産銅鉛之所。
取攜甚便。
更可多鑄肥槖。
該管上司。
亦不免從中分潤。
是以利于鼓鑄。
不肯停減。
試思戶工二局鼓鑄錢文。
例有侍郎二人專行管理。
又有該部各堂随時督察。
而錢局監督、又系二年更換。
所鑄錢文尚不無輕減分兩等弊。
況該省止系督撫派員承辦。
而所派之員。
又系常川管理。
并不更換。
若再有上下分肥等事又安能不叢生弊端。
且各省鼓鑄。
所有銅觔俱系由滇采買解往。
各有定額。
即減小多鑄。
尚有限制。
至雲南則本地産銅。
廠員皆系屬吏又并不停鑄減卯局員亦何所顧忌。
而不任意多鑄。
希圖侵潤耶。
即如該省既設有省局。
而東川又複設局開鑄。
其每年所放兵饷。
又并不搭放錢文。
若非有貪圖侵潤起見。
又何必常川鼓鑄。
以緻積壓日多。
其弊顯而易見。
姑念事屬既往。
不加深究。
但度量情形。
該省兩處錢局。
及貴州錢局竟應俱行停鑄。
遇有應放錢文之處。
局中存錢不少。
盡可足敷支放。
即使存錢漸次放完。
其應放之項。
亦可将銀改放。
如此辦理則局錢既不緻徒滋擁積。
虛糜工價。
民間錢文。
又不緻日賤一日。
而局中既停鼓鑄。
小錢日少。
亦不緻流行他省。
而銅鉛積存多餘。
又可為京師及各省鼓鑄之需。
實為拔本塞源。
一舉兼善之道。
朕因整理錢法。
不憚再三訓谕。
詳悉指示。
富綱久任雲貴總督。
受恩深重。
費淳前後兩任雲南藩司。
現又護理巡撫。
伊二人從前辦理因循。
已難辭咎。
此時務宜各矢天良。
據實查辦。
以此日剔弊之功。
救已往侵欺之罪。
若因局鑄錢文。
可以沾潤自便私圖。
或為屬員赢餘地步。
不顧公事。
藉詞難以停減。
将來錢法日壞。
小錢充斥。
自必追究來路。
則惟該督撫等是問。
必當加倍治罪。
恐富綱、費淳、不能當其咎也。
○調烏噜木齊領隊大臣善保、為吐魯番領隊大臣。
以盛京副都統靈泰、為烏噜木齊領隊大臣。
山西太原城守尉達椿、為盛京副都統。
○戊辰。
谕據吉慶奏、續獲義烏縣聚匪滋事逸犯。
現在解省審拟一摺。
内夾片稱。
此案奸徒何世來等、所造小旗内、寫有悖逆詞句。
未敢上渎聖聰。
茲督臣伍拉納鈔摺移會。
已将逆詞錄呈禦覽。
不勝惶悚。
合将實在糊塗錯謬不敢直陳緣由。
據實陳明。
請交部從重治罪等語。
所辦殊屬錯誤。
此案何世來等、倡教糾黨。
商謀搶奪。
吉慶于聞信後。
即親往查拏。
将案犯拏獲。
審明分别正法。
辦理尚無錯誤。
至該犯等悖逆詞句。
業經起出。
自無所用其隐諱。
何以并未據實陳奏。
迨聞知督臣将逆詞呈覽。
始奏及不敢直呈緣由。
仍未将逆詞鈔錄進呈。
實屬糊塗。
狂徒造逆語。
不過吓人圖财。
有何不可奏聞之語。
吉慶着交部按例議處。
○又谕、據伍拉納奏親往浙省查拏義烏縣奸民聚匪不法一案。
并将逆詞鈔錄呈覽。
此案前經吉慶奏報親往查拏。
已獲首夥多犯。
審明正法。
本日又以該犯等所寫逆詞未敢奏聞。
經伍拉納摺稿移會。
将逆詞鈔錄進呈自陳惶悚奏請交部治罪。
朕初以此等奸民。
不過赫人圖财。
有何不可奏聞之語。
而吉慶并未據實直陳。
自屬不合。
祇将該撫交部議處。
今閱伍拉納所奏逆詞。
竟有招主發兵等語。
實屬狂悖。
亂民藐法。
沿習俚鄙瞽詞小說。
混行編造。
希圖惑衆騙錢。
吉慶于起出後。
自應據實陳奏。
何所用其隐諱。
乃并不鈔錄進呈。
轉似所造逆詞内。
有指摘本朝國政。
及朕躬有何失德之事。
使無知之徒。
見吉慶不敢奏。
反緻妄生疑議。
是吉慶所辦。
太覺無識。
非尋常錯誤可比。
着交部嚴加議處。
伍拉納呈進逆詞。
并着一并發鈔。
伍拉納現已前赴浙省。
即着會同吉慶、将案内各情節。
及續獲匪犯。
一并嚴切審究定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義烏奸民倡教糾黨。
商謀搶劫。
雖不過莠民玩法。
編造逆詞。
希圖惑衆诳财。
吉慶于拏獲首從各犯時。
自應将逆詞内所寫各言詞。
系指何人。
欲作何謀為。
向其嚴切根訊即使系屬該犯等馮空編造或即指樓德新而言。
亦應訊究明白。
取具确供。
乃吉慶即将該犯等遽行正法。
未免過急。
現在尚有續獲案犯。
可憑根訊。
着伍拉納、吉慶、即行會同嚴切鞫訊。
錄供具奏。
至伍拉納接據浙江藩司禀報後。
即帶同福建臬司、自閩馳赴浙省并令各鎮營協、在交界處所嚴密堵拏。
雖辦理似覺張皇。
但事關逆案。
亦應嚴辦。
伍拉納現已親往。
着即會同吉慶将此事究系首夥若幹。
此外有無主謀起意之人。
并将逆詞所稱各情節。
所指何人。
均即秉公嚴究。
據實具奏。
毋得颟顸了事。
使之稍有遁飾。
至地方既有此等案件。
該管文武官員。
自應即時禀報總督。
即吉慶亦應知照辦理。
乃該道府營協等并未先行禀報。
自有應得之咎。
亦着伍拉納等查明參奏。
但外省督撫。
往往因此小節以緻意見不和。
于辦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