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即遵谕行。
○又谕、上年山東之東昌、臨清等屬。
俱因衛河水發。
秋禾多有被淹。
業經節降谕旨。
各加兩倍賞恤。
并豁免秋糧、及該年漕糧。
令該撫實力查辦。
以示體恤。
第念該州縣正赈已竣。
大田宿麥。
甫茁新苗。
距麥收尚遠。
正在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不無拮據。
所有臨清、德州、館陶、恩縣、冠縣、邱縣、夏津、武城等八州縣、及臨清、德州、二衛。
着再加恩。
将上年被災九分十分之極次貧民。
俱展赈兩個月。
被災七分之極次貧民。
俱展赈一個月。
以資接濟。
該撫務須嚴饬所屬。
實心經理。
毋任官侵吏蝕。
俾闾閻均沾恺澤。
以副朕普錫春祺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丙戌。
谕曰、蘇淩阿自署理兩江總督以來。
辦理事務。
尚無贻誤。
但念伊年已八十。
兩江事務殷繁。
精神究恐不能周到。
兩江總督員缺。
着福甯調補。
畢沅前因竹溪縣邪教奪犯毆差一案。
降補山東巡撫。
咎在失察。
尚非不可原宥之過。
着加恩仍補授湖廣總督。
畢沅當感激朕恩。
倍加認真奮勉。
以贖前愆。
所遺山東巡撫員缺。
着玉德補授。
其刑部左侍郎員缺。
諾穆親、着給都統銜調補。
都統而為侍郎者。
向所有也。
富綱前在雲貴總督任内。
于銅務錢法。
未能整頓。
其咎較重。
姑念其咎止因循無能。
尚無别項情弊。
所有吏部右侍郎員缺。
加恩着富綱降補。
仍帶革職留任之案。
玉德着即馳往山東接印任事畢沅于交卸撫篆後。
再赴湖廣之任。
福甯俟畢沅到楚交代後。
即赴兩江之任。
以便蘇淩阿回京供職。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今已八旬有五。
日理萬幾。
無微不照。
于諸臣功過重輕。
黜陟從公。
權衡悉當。
内外大小臣工。
各宜恪共職守。
交相儆勉。
以期無負朕宥過施恩至意。
○丁亥。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曰、回部郡王伊斯堪達爾、着賞用黃缰。
敖漢郡王德親、土爾扈特郡王巴特瑪烏巴錫、巴林公品級索特納木多爾濟、均着賞用紫缰。
○戊子。
享太廟。
遣肅親王永錫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曰、陳用敷、着調補貴州巡撫。
其湖北巡撫員缺。
着英善調補。
英善現在四川辦理軍需奏銷。
其未到任以前。
所有湖北巡撫印務。
着畢沅兼署。
惠齡俟畢沅到任後。
即赴安徽新任。
陳用敷俟惠齡到任後。
亦即赴貴州新任。
馮光熊俟陳用敷到黔後。
再赴雲南新任。
○又谕、朕普錫春祺。
業經疊頒恩旨。
嘉惠臣民。
複命查從前臣工内、因過誤有賠項未清者。
經軍機大臣開單具奏。
如文绶、裴宗錫、闵鹗元、福崧、陶易五員。
俱曾緣事查抄。
其名下尚有未完銀兩。
朕臨禦六十年。
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至正。
于諸臣功過。
權衡輕重。
賞罰從公。
寬嚴悉當。
從不稍事苛求。
此等緣事查抄之員。
皆因其在任時。
或瞻徇贻誤。
或骩法營私。
其籍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