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有地處偏僻。
不願守候挑糧者。
複經降旨各聽其便。
不必加以勉強。
朕辦理庶務。
從不稍存成見前經降旨詢問之時。
原令各督撫就各該省情形。
據實覆奏。
近日各省陸續奏到之摺。
其有略能曉事督撫。
尚知體察情形。
詳悉陳奏。
其餘則多系拘泥前旨。
摭拾覆奏。
武生挑補兵丁。
不過謂藉資管束。
殊不知督撫統轄全省。
遇有不安本分武生。
原可随時懲治。
不必入伍食糧。
方能加以約束。
況各省額設兵丁俱有定數。
遇有兵糧缺出。
多在兵丁子弟内挑補。
若武生入伍。
多占一名額缺。
則兵丁子弟。
即少一分口糧。
于綠旗兵丁生計。
亦屬有礙。
是武生入伍一事。
轉不在該生之必資約束。
而在兵丁之宜加體恤也。
各省督撫。
不能仰體朕意。
酌核情形。
遇有覆奏事件。
往往遷就谕旨。
漫無定見。
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此事仍着遵照昨降谕旨。
各省武生。
有情願入伍者。
俱從其便。
其不願入伍。
亦不必加以勉強。
如此辦理。
庶武生各勵科目正途。
上進有階。
而兵丁子弟遇缺挑補。
亦可藉資養贍。
以示朕體恤周詳至意。
○又谕、前因禦史王城奏、現在雲貴四川湖廣等省。
停止鼓鑄。
請暫行停減采挖銅鉛。
以杜私鑄。
特降旨交該督撫等、将所言是否可采。
或應如何設法稽查。
悉心妥議。
嗣經孫士毅、姜晟覆奏、四川湖廣兩省銅鉛各廠。
均請照舊開采。
經部議覆準行。
今據福康安奏稱、滇省采辦銅觔。
雖京局各省。
分别減卯停鑄。
而年額仍須照舊解運。
且廠民尋苗躧獲一廠。
費本開挖。
始能成<石曹>獲礦若封閉停采。
即成廢硐。
将來開挖更為費力。
況每廠砂丁不下千計。
一旦失業無歸。
必緻流而為匪。
甚或潛蹤私挖。
又圖私鑄。
是杜弊轉足啟弊等語。
此事王城陳奏時。
朕早慮及。
現在籌辦停爐、及收繳小錢各事宜。
頭緒紛繁。
若複封閉礦廠。
奸民惟利是趨。
勢必潛往采挖。
仍屬有名無實。
況廠徒人數衆多。
一旦失業。
更恐滋生事端。
王城止知其一。
不知其二。
今據福康安等奏到各情形。
果不出朕之所見。
是該禦史所奏。
于事斷不可行。
所有滇省各銅廠。
自應照舊開采。
毋庸封閉。
惟當饬各廠員實力整頓。
加意稽查。
不使稍有短绌透漏。
庶諸弊可以肅清。
而廠徒亦不至失所。
于廠務實有裨益。
方為妥善。
○又谕、戶部彙奏各省收繳小錢情形一摺。
此事前據各省督撫奏到。
辦理未能畫一。
業經戶部核議具奏。
将所定給價六十文。
通行京城及各省、一體遵行。
該督撫及監督等、惟應查照戶部奏定章程。
各矢天良。
董饬員役。
于關津要隘。
實力嚴查。
妥為經理。
毋緻日久懈弛。
并不得任聽員役藉端滋擾。
務使小錢淨盡。
圜法肅清。
方為不負委任。
○谕軍機大臣曰、惠齡奏前赴襄陽督拏劉之協一摺。
據稱、接據河南藩司吳璥來禀。
訪查劉之協逃匿蹤迹。
與安省情形大略相同。
惟稱系逃往樊城張華家藏匿。
與安省所稱蘇明寬家不符。
但兩省查訪劉之協欲逃往樊城。
似屬有因。
現在兼程前往。
設法跟拏等語。
前經陳用敷派委知縣吳甸華、馳赴樊城。
查拏劉之協。
又據副将明泰、改裝暗随文生陳以甯、前往訪緝。
迄今日久。
總未奏到确實信息。
茲閱惠齡所奏。
又稱劉之協逃往張華家内藏匿。
而本日阿精阿具奏摺内。
祇查出劉之協之侄劉玉春、曾到扶溝。
恐系該犯通信一節。
均未查明劉之協實在下落。
看來陳用敷前奏藏匿蘇明寬家之語。
又屬荒唐。
着傳谕惠齡、到樊城後。
即行設法嚴緝。
确切查明。
迅速具奏。
現在福甯因湖南苗匪滋事一案。
前往辦理。
不暇兼顧。
所有湖北查拏劉之協一事。
即交惠齡督辦。
以期速獲。
○調任湖廣總督福甯奏、途次接據鎮筸鎮遊擊田起龍禀報、貴州鎮遠鎮總兵珠隆阿。
被圍正大營城内。
差丁持文來筸請援。
該處兵力單薄。
勢難分救。
并偵知黔苗石柳鄧、楚苗石三保等、實系糾串起事。
脅逼苗衆。
共有數千人等語。
查黔楚苗人。
同時生變。
均系石姓。
必有勾結情事。
除飛催提臣速為應援。
仍一面令宜昌鎮臣張廷彥、将兵一千名。
即日趱程馳赴該處調用。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福甯兩次奏到情形。
朕即以此事似由湖南苗民。
勾結黔省。
今閱福甯奏、黔楚苗人同時生變。
系石姓暗中勾結。
果不出朕之所料。
着該督速行帶兵到彼。
遵照前旨。
先行剿殺。
并将一切實情。
嚴密訪察。
據實奏聞。
福康安一接黔省地方文武禀報。
想不待朕旨。
先已起程前行。
并着福康安、即速帶領黔省勁兵。
加緊行走。
到彼督辦。
以期迅速竣事。
此次苗人石三保等。
勾結滋事。
各寨苗衆。
被其煽誘脅逼者。
人數不少。
官兵進剿時。
所有緊要賊首賊目、及糾串搶劫之人。
原應悉數殲擒。
其逼脅衆苗。
如能自行投出。
尚可予以自新。
藉以離其黨與。
但此等苗人。
究屬心懷叵測。
一時震懾軍威。
不敢從逆。
恐官兵徹後。
複生反側。
或在途次邀阻。
不可不豫行防範。
着傳谕福康安、福甯、于投出苗民。
加倍留心為要。
○壬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昭忠祠。
○谕、前經降旨普免天下積欠錢糧。
令各督撫查明具奏。
茲據琳甯等奏、奉天省廣甯、錦州、二城旗地積欠米石、及餘地租銀。
查明開單具奏。
奉天旗地積欠。
雖與各省民欠不同。
而按名納糧徵租則一。
自應一體豁除。
俾均樂利。
所有廣甯所屬積欠正項、及帶徵未完地米六千九百七石零。
餘地租銀一千八百二十七兩。
錦州所屬未完餘地租銀三百六十二兩。
着加恩全數豁免。
以示朕體恤旗人。
孚惠有加至意。
○又谕、前經降旨普免天下積欠。
令各督撫查明具奏。
茲據勒保奏稱、甘肅各屬。
除秦州等二十八廳州縣、并無民欠外。
其餘臯蘭等四十五廳州縣。
截至五十九年十二月止。
實在民欠未完銀糧草束等項。
開單呈覽等語。
甘肅地瘠民貧。
往年偶值偏災。
節經特沛恩施。
有加無已。
今屆普蠲錫福之時。
所有臯蘭等四十五廳州縣、節年民欠未完正耗、及因歉緩徵帶徵、并口糧折色、廠租借價等項。
共銀二十八萬二千八百五十四兩零。
又正耗及因歉緩徵帶徵、并出借耔種口糧等項。
共糧一百二十萬三千一百八十石零。
正項草一百七十五萬三千七百四十六束。
俱着全行豁免。
俾邊氓得免追呼。
共慶含哺之樂。
以示朕加惠邊黎。
敷錫延禧至意。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恭泰為詹事。
○癸亥。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福甯等奏、楚省銷鹽溢額摺内稱、在襄陽地方督拏。
共獲豫省私鹽十餘起。
又在宜昌地方。
拏獲積慣囤販私鹽之戶。
現在提解究辦等語。
上年冬間。
禦史王城、曾經奏及河東鹽賤。
闌入楚境。
以緻兩淮官引滞銷。
朕以山西湖廣并非接壤。
中隔河南一省。
即系行銷蘆東之鹽。
若河東私販闌入楚省。
勢不能越過豫省。
自必先行侵占蘆東口岸。
始能闌入楚省。
彼時适徵瑞在京。
因令軍機大臣詢問。
據稱蘆東行銷河南地方鹽觔。
近年按引暢銷。
并無河南私鹽闌入等語。
今據福甯奏、拏獲豫省私鹽。
至十餘起之多。
是河南地方。
即有私販透漏。
以緻闌入楚境。
何以并未據該撫等奏及。
着傳谕阿精阿、徵瑞、即将此次福甯拏獲豫省私鹽。
是否系由河東私販闌入。
抑系長蘆私販偷越至楚之處。
查明究辦。
并着該撫等、于豫省口岸地方。
嚴密稽查。
督饬地方官。
實力巡緝。
俾私販不緻偷越。
官引得以暢銷。
方為妥善。
○又谕曰、福甯奏遵奉谕旨。
嚴禁鹽務浮費一摺。
前因淮商在楚行鹽。
該處地方官。
需索費用。
藉端剝削。
以緻商人繁費愈重。
成本有虧。
曾降旨嚴饬各督撫等、潔己率屬。
力為整頓。
務令永除積弊。
更治肅清。
現在福甯已調任兩江。
其湖廣總督印篆。
雖經福甯帶赴湖南。
辦理剿捕苗匪事宜。
但計日自可蒇事。
畢沅前在湖廣任内。
于地方事務。
未能實力整饬。
以緻因循廢弛。
此次經朕加恩。
仍授總督。
并昨經降旨。
令于荊州常德适中之處駐劄。
籌辦軍饷火藥等件。
計此時已可前抵該處。
是畢沅雖不接印。
已系該省總督。
凡地方一切應辦事件。
皆其專責。
所有鹽務浮費一事。
務宜恪遵前旨。
嚴察所屬。
将陋規革除淨盡。
俾商力寬裕。
引鹽暢銷。
毋得日久稍生玩忽。
複蹈故轍。
緻鹽引壅滞堕銷。
至此時剿辦頑苗。
一切軍需尤關緊要。
務遵前旨妥為籌辦。
以期源源接濟其地方應辦事務亦宜随時留心查察加意振作。
一洗從前疲玩之習。
毋得以尚未接印稍存膜視。
緻幹咎戾。
○又谕、據玉德奏、拏獲邪教案犯陶興。
訊據供稱、系安徽太和縣人。
與劉之協同教。
曾拜陶煙為師。
上年十月。
因陶煙給信。
知劉之協之兄劉之誠已被拏獲。
該犯随逃走至濟甯。
當被盤獲等語所辦好玉德到任未幾。
即能饬屬拏獲邪教案犯。
足見留心。
着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四個。
其獲犯之濟甯州知州王彬、金鄉縣知縣孫映輝、緝捕尚屬認真。
俱着咨部議叙以示鼓勵
○甲子。
遣官祭關帝廟上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曰、管幹珍奏、渡江北上漕船。
截至二月初一日止。
有八幫過淮。
鎮江為重漕門戶江浙船六十餘幫。
皆由此出口向來京口趱渡挑工俱責成常鎮道專司經理。
現到京口重運已有十二幫。
若必俟大潮候風入口。
恐緻遲延等語。
鎮江為重漕門戶。
必須疏挖深通。
方足以資浮送。
雖本年二月逢閏。
節氣較遲。
但現到京口重運。
已有十二幫此後尚有五十餘幫。
接續前進。
若竟俟大小潮汐。
未免遲延。
着傳谕奇豐額、督饬常鎮道查淳、設法挑浚。
迅速妥辦。
俾南來重運。
遄行無滞。
随到随渡。
依限北上。
方為妥善。
管幹珍系該省總漕。
漕船是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