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現在籌剿松桃一帶賊匪。
即行前赴鎮筸等語。
覽奏欣慰。
其籌辦一切。
甚合機宜。
可謂用心之至。
着賞給福康安琺琅表一個。
及大小荷包奶餅。
用昭優眷。
閱圖内正大營迤南報國啞喇各塘。
地勢最為險要。
現已為官兵攻得。
其迤北之松桃嗅腦一帶。
尚為賊匪屯聚。
道路橋梁。
被其燒毀掘斷。
福康安此時。
自應探明路徑前進。
先将松桃一帶賊匪。
全行剿除。
庶後路廓清。
方可安心進剿。
前據和琳奏、上月底可抵秀山。
該處賊匪不少。
閱圖内秀山與松桃接壤。
松桃等處道路未通。
和琳自必将秀山一帶賊匪剿盡。
肅清後路。
再赴松桃。
與福康安并力前進。
福康安、和琳、當倍加奮勉。
以副委任。
至貴州軍需事宜。
系馮光熊一手經理。
尚屬妥協。
己另降旨将該撫即留貴州之任。
其雲南巡撫員缺。
将姚棻調補。
着福康安再行酌量。
如貴州省城。
有需大員駐劄。
可暫留姚棻在彼。
雲南原有護撫也。
如貴陽省城。
别無緊要事件。
而雲南銅法錢務。
需人經理。
即一面奏聞。
一面令姚棻徑赴雲南新任。
○又谕、此次福康安親率總兵花連布等、帶領官兵。
伐木越山。
分路進攻。
沿途遇有賊匪。
旋殺旋追。
燒寨殲賊。
搜獲糧石。
實堪嘉尚。
又另摺奏、彭廷棟、珠隆阿、于正大營解圍複。
設卡防守。
堅護塘水。
賊匪不敢複來窺伺。
珠隆阿所受槍傷。
尚未全愈。
仍照常晝夜巡防。
實為奮勉。
福康安、彭廷棟、花連布、珠隆阿、着再交部議叙。
珠隆阿并賞戴花翎。
至外委張文錦、一聞賊匪滋擾之信。
即率兵約同民人抵禦保守。
甚屬出力可嘉。
獎拔千總。
尚不足以示優獎。
着即破格以守備超補。
并賞戴藍翎。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
着福康安查明一并咨部分别議叙。
其現在随同福康安分路剿賊兵丁。
俱着查明人數。
每名先賞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又福甯奏、泸溪縣知縣黃炳奎、盤獲為賊散糧之楊交等、現在究辦等語。
黃炳奎尚屬留心。
亦着交部議叙。
○癸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甲午。
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許六女許氏。
武強縣民張大度妻廬氏。
○乙未。
上啟銮。
谒東陵、西陵。
○谕、此次恭谒兩陵。
所有沿途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又谕、上年直隸秋間雨水較多。
河流漲發。
順天、保定、正定、天津、河間各府屬、地畝間被淹浸。
節經降旨加兩倍賞恤。
豁免秋糧。
并于本年春間。
分别展赈。
複将該省節年未完民欠正耗地糧、及折色口糧等項。
普行豁免。
俾戶慶盈甯。
益資饒裕。
現屆開徵之期。
在小民身無積欠。
自必輸将恐後。
但念上年被水各屬。
此時若一律按例徵收。
究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該督查明直隸上年被水各州縣。
所有本年春間應徵銀糧。
俱緩至麥收後徵收。
庶民力益覺寬纾。
以示惠錫闾閻。
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等奏、探明賊徑。
繞道前進。
高壟坡一帶賊寨四五百家。
出其不意。
攻殺焚燒。
賊匪抛擲器械。
紛紛逃竄。
距嗅腦僅有二三十裡。
從此乘朕直前。
嗅腦松桃屯聚賊匪。
即可立時解散。
現在和琳已可抵秀山。
自先将該處苗匪。
剿除淨盡。
會合督兵。
進臨楚境。
以靖鎮筸逆苗。
速成大功。
伊與福康安、應否合為一路。
及分路進剿之處。
令福康安、和琳、會商妥辦。
以期迅速集事。
再兵分則力單。
合則勢盛。
福康安所言。
正中湖南之弊。
福甯在鎮筸。
惟知派撥兵丁。
分投堵禦。
以緻現存之兵。
為數無多。
不能并力進剿。
正坐此弊。
至良苗武童黃士高、帶領吳正文等。
赴營投效。
經福康安賞給旗号。
并發給告示。
令其廣為傳播。
并令幫同官兵。
攻擒賊苗。
即量給銀兩頂戴。
既可安撫良苗。
又可助我兵力。
自應如此辦理。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丙申。
谕軍機大臣曰、阿精阿奏拏獲陶興供出之張百四等五犯。
嚴加究問一摺。
據供、該犯并未與陶興送王雙喜至劉松處。
其劉之協逃往何處。
實在不知等語。
張百四等、既系邪教案犯。
其劉之協下落。
雖供并不知情。
但從此切實根究。
如能究出劉之協蹤迹。
固屬甚善。
即使該犯等實不知情。
而此等同案匪犯。
多獲一人。
其教中即少一人。
現在陶興業已在京監禁。
安徽之阮沉、郭彥忠等。
諒日内亦可解到。
無難三面質訊。
切實銀究。
着将阿精阿原摺。
鈔寄刑部堂官閱看。
即向陶興等先行審訊。
其張百四等犯。
着傳谕阿精阿、派員解京。
以憑歸案訊問。
并饬解員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稍有疎脫。
至此等案犯。
皆系輾轉牽涉。
既非正犯。
若久經羁禁。
轉得安坐囹圄。
并着刑部堂官、于審明後。
即分别發遣為奴。
其劉之協脫逃何處。
仍着阿精阿留心設法。
嚴緝務獲。
毋得以案内餘犯。
已經解京。
遂心存懈弛。
置緝捕要務于不問也。
○是日、駐跸白澗行宮。
○丁酉。
谕、今日路途較遠。
所有擡轎校慰。
每人着賞銀锞一兩。
○是日、駐跸隆福寺行宮。
卷之一千四百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