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亦能帶兵夾攻。
由南而北豈不更易蒇事惜該處兵力稍單。
不能會剿。
緻賊人得以肆出滋擾。
但賊匪詭詐多端。
不過因見滅亡在即分遣黨與。
赴高村岩門一帶、焚燒搶掠、以為牽掣官兵之計福康安等惟當堅持定見并力進攻賊巢。
但将賊首四人。
按名擒獲。
其黨自必紛紛潰散。
不可因鎮筸後路。
現有賊衆肆擾伊二人中又分投往援。
以緻兵分見單蒇功轉需時日。
至高村岩門道路。
現為賊阻隔。
而永綏等處。
亦據惠齡奏張廷彥咨稱賊匪滋擾。
糧道不通。
糧運軍火。
為軍行第一要務。
福康安等當豫為留心寬餘儲備。
設楚省台站。
急切不能疏通。
必須仍由川黔一路源源接濟無誤供支。
方為妥善。
至惠齡前已有旨補授戶部侍郎。
并令回京供職。
但現據福甯等所奏各情形。
湖北湖南交界處所。
未便無大員駐劄。
惠齡仍着留于該省署理湖北巡撫印務。
以資接濟堵禦。
其所奏裡耶。
地方添兵駐劄。
自應如所奏辦理。
○癸未。
谕曰、福康安和琳奏、遊擊三格馬天奇、那清阿守備七十一等。
随同打仗。
俱屬奮勉等語。
賊苗于隆團一帶。
出沒無常肆行滋事。
該遊擊等于賊匪撲卡時能帶兵奮勇追剿。
尚屬出力三格馬天奇、那清阿、七十一、俱着加恩以應升之缺先行升用。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黃瓜寨賊匪滋擾。
經福康安等轉回。
督率剿散于十七日、複至大烏草河。
再籌進剿勞苦實甚大烏草河現既水漲賊人又複并力抵禦若不能即渡或可另尋别路。
繞往賊巢或可于該處酌派官兵。
與賊接仗。
使賊不覺官兵于上下覓路徑渡為暗度陳倉之計此亦一法又據福康安等奏、探明路徑。
于何處可得便宜。
即由何處設法攻剿所想甚是兵貴臨機應變守待大烏草河原屬無益惟望及早穩渡。
迅得成功。
又據福康安奏剿散高村一帶苗匪。
道路疏通一摺。
此次參将佛甯疾馳前往奮勇夾攻賊被槍炮傷斃及落河身死者。
不計其數。
實為奮勇可嘉。
佛甯着賞戴花翎。
都司伍爾卿額王朝佐、董甯川、幫同追殺。
亦屬出力着交福甯查明。
以應升之缺升用。
以示獎勵。
至高村滕姓幫同官兵守禦并屢次殺賊。
為賊所恨焚燒房屋。
一門五口被害。
情殊可憫。
除滕宗瓒、前巳賞給六品頂戴外。
其受傷救母之滕庚仁亦着先行賞給六品頂戴。
被害家口即着福甯查明。
優加賞恤至賊匪每遇官兵進攻。
輙放槍抵禦。
其藏匿火藥必多。
官兵所用火藥雖巳寬為儲備。
但向來綠營陋習。
未見賊蹤。
即先放槍。
及至賊已臨近。
轉緻火藥不敷鳥槍為軍營利器然必須計算可以打到再行施放。
方能百發百中譬之弓箭亦須近賊始射。
庶可不緻虛發若賊未至而放箭。
則不能殺賊。
轉緻箭為賊用着傳谕福康安等務宜通饬各處帶兵将弁嚴束兵丁。
毋許早放槍箭。
以緻臨陣吃緊之際。
轉有缺乏。
再看賊匪情形。
現尚蟲□□屯蟻聚為數不少而該處林深箐密。
山徑叢雜處處可通大兵愈進愈遠在在皆需兵力恐現有之兵未免不敷派撥若俟福康安等奏到再行添調或至緩不濟事朕意遠省之兵一時不能速到而屯練降畨現已調用二千有餘亦無可再調着傳谕福康安等酌量如尚須添調官兵即一面奏聞。
一面仍于川黔二省。
附近營汛再行檄調将現在後路之兵抽赴軍營先行應用。
而以續到之兵截留防守後路一轉移間庶可兩有裨益。
兵力既壯不但現在分投剿捕。
易于蒇功。
即将來事竣之後。
查辦逆黨亦足藉資彈壓。
而苗匪等見官兵源源雲集更可以寒賊膽而壯軍威。
現在正屆伏暑。
官兵觸熱進攻。
倍形勞勚。
特發去香薷丸二百六十圓。
益元散二十四兩交與福康安等、遇有軍營将弁兵丁等觸冒暑熱者即行分賞。
俾得祛煩歊而資調理。
用示朕體恤戎行至意。
○改直隸故城縣鄭家口巡檢為調缺。
東明縣杜勝集巡檢歸部選從總督梁肯堂請也。
○甲申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核奏、直隸各屬五月以來時雨時晴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