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閱蘇淩阿所奏請形。
此案誣良為盜。
已屬顯然。
是該提督從前之不訊供詞。
竟屬有心取巧。
而蘇松鎮亓九叙、專轄水師。
楊天相等、系先報該鎮。
陳大用又據該鎮轉禀之詞入告。
亓九叙何以亦不加确查。
率行禀報。
均難辭咎。
張茅等一經總督訊問。
辄極口呼冤。
則其見提鎮時。
亦斷不肯自甘被誣。
況陳大用亓九叙。
均在海口督緝洋匪。
楊天相等既報獲盜。
豈有不解送提鎮。
而該提鎮于解到時。
亦豈有不提犯訊問。
遽交監禁之理。
并着蘇淩阿、即傳詢陳大用、亓九叙、将指出各情節。
逐加诘詢。
看其如何登答。
并提訊張茅等。
問其曾否見過該提鎮訴冤之處。
便可得其梗概。
如該提鎮竟有知情捏飾情弊。
則其罪不止于革職。
即一面将伊等革職。
一面嚴參具奏。
勿稍瞻徇。
至盜犯如果情真罪當。
即為數較多。
予以骈誅。
亦屬法所應得。
若無辜之人。
雖一夫尚不可稍有冤抑。
況張茅等、共有十二人。
豈可不詳加确訊。
濫寘重典。
此事若督撫等不肯虛心。
又複意存回護安保其不遷就羅織。
率行正法。
茲蘇淩阿能細心研鞫。
據實平反。
尚屬可嘉。
但閱伊摺内稱、連日熬審。
加以刑夾等語。
又實系沾染外省習氣。
張茅等既屬無辜。
即不應加以刑夾。
若并未動刑。
而辄于摺内填入此等套詞。
以見其取供結實。
尤屬無謂。
朕亦不易欺。
蘇淩阿不應如此。
着傳旨申饬。
此案朕一經披閱。
種種情節。
洞燭靡遺不特蘇淩阿應深欽服。
即陳大用、亓九叙等、諒亦無能再置一詞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仍将質訊情節。
亦加緊迅速具奏。
○又谕、本日因蘇淩阿奏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誣良為盜一案。
已降旨将楊天相等革職拏問矣。
此事據蘇淩阿參奏情形。
看來該将弁誣良為盜。
已有十分之八九。
吳淞相去不遠。
蘇淩阿何以不即提楊天相、沈春發到案審明。
一并具奏。
且取閱陳大用前奏之摺。
内稱該将弁等。
将盜犯獲解前來。
發交寶山縣、監禁等語。
是張茅等十二名。
陳大用已與之見面。
而此事先由亓九叙轉報。
該鎮更無未見張茅等遽行具報之理各處拏獲尋常竊犯。
尚應先訊供詞。
再行收禁。
況洋盜重案。
斷無不略一審問。
辄将十數人發縣收監。
是陳大用前此之率行具奏。
竟系明知楊天相所報情形未确。
不過欲借此入告。
以為見長地步。
蘇淩阿務當遵照谕旨。
秉公嚴鞫。
不可參奏于前。
又複遷就于後。
魁倫長麟之覆轍具在。
不可舍己為人。
方今綱紀肅清。
朕辦理庶獄。
悉皆準情酌理。
雖一夫不使稍有冤抑。
況洋盜重案。
關系十二人生命。
豈可意存周内。
屈抑無辜。
即如福建年來辦理洋盜。
聞多有妄拏充數之事。
伍拉納等、并不虛衷研鞫。
現在伊等身獲重戾。
未必不由于此。
此即天理昭然甚屬可畏。
當引以為戒。
蘇淩阿能據實平反。
尚得大臣之體。
但不可如長麟魁倫之欲化大為小。
颟顸了事也。
蘇淩阿現已起程前赴海口督緝。
所有楊天相、沈春發二人。
自己就近提到。
或業經審出裝點各實情。
發摺在途。
亦未可定。
蘇淩阿向來辦事。
尚屬認真。
諒不至模棱完案。
有負委任也。
将此再谕令知之。
○己亥。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谕、前因陳大用于拏獲海洋盜船一案。
并不訊問供詞。
辄将盜犯饬縣監禁具奏。
朕以陳大用祇系糊塗不曉事體。
僅交部嚴加議處。
本欲俟部議上時。
量予加恩。
昨據蘇淩阿奏。
訊明被拏張茅等十二人。
均系福建诏安縣人向來雇船在上海等處販運貨物。
領有诏安縣船照腰牌可憑。
随查驗吳淞進口出口号簿。
與張茅等供詞、月日相符。
并訊據各行戶佥稱該船實系裝運貨物。
并非匪船。
該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既不查驗船照。
又未訊供。
辄飾詞裝點具報。
現提同各犯秉公研訊等語。
是前此陳大用之率行具奏。
竟系明知此案拏獲盜船情形未确。
不過借此入告。
以為見長地步。
幾至冤及無辜。
實屬可惡。
陳大用着即照部議革任。
其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已降旨革職拏問。
交蘇淩阿嚴審定拟。
陳大用亦俟蘇淩阿歸案審拟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蘇淩阿奏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妄拏張茅等誣指為盜。
裝點情節禀報一案。
已降旨将該将弁革職拏問。
交該署督秉公嚴審矣。
細思該督所奏情節。
張茅等在上海等處貿易。
領有诏安縣執照腰牌。
其在吳淞收口出口挂号驗放時。
照上又有印戳可據。
經蘇淩阿驗明屬實。
其非盜船可知。
而船内所帶米麥糖貨。
詢之各行戶。
又複吻合。
并查傳幼孩之父及中保人等、佥供實系得錢價賣。
委無擄掠誘拐别情。
則張茅等之并非盜匪。
已屬确鑿。
該将弁何得任意妄拏。
遽指為盜。
況據張茅等供、六月二十九日由吳淞出口時。
正見兵船起身駛出洋面。
是張茅等與楊天相系同日起碇。
顯系該将弁因緝犯無獲。
遇見商船。
擅拏充數。
又裝點情節禀報。
希冀地方官亦不加确訊。
即作為盜匪正法。
可以邀功。
似此誣陷良善。
幾至十餘命枉抑含冤。
若不徹底根究。
其何以懲狡詐而整戎行。
本日兵部議處陳大用本上。
朕以其前此不訊供具奏。
竟非僅止糊塗。
實是有心取巧。
已照議将該提督革任。
陳大用業經褫革。
更無所用其回護。
着再傳谕蘇淩阿、務遵昨旨、即提集案證詳細研鞫。
如陳大用果有扶同捏飾情弊。
即将伊拏問。
一并審明定拟具奏。
勿稍瞻徇。
至張茅等十二名。
陳大用既發交寶山縣監禁。
該縣知縣于發到人犯。
斷無不向訊供遽行收禁之理。
所有張茅等被誣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