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着封為一等宣勇伯。
用昭酬庸懋賞。
其帶兵出力之額勒登保、德楞泰等。
着福康安、和琳、查明勞績。
分别具奏。
俟奏到日再降恩谕。
此次打仗兵丁、及屯番各兵。
俱着賞一月錢糧。
所調廣西兵丁。
現據畢沅等奏、于九月初三日已全抵辰州。
行走迅速。
雖未接仗。
亦屬奮勉。
并着賞給一月錢糧。
以示鼓勵。
再該處連遇秋霖。
兼有重霧。
據和珅奏、福康安等于發遣回子内。
訪覓能求晴散霧者。
令其虔誠祈禱。
旋即開霁。
并着查明寬其前罪。
仍加賞赉。
事定後準其釋放回籍。
目下大兵雲集。
賊衆瓦解。
逆首窮竄無歸。
看此光景。
若非其黨與自行擒獻。
即被官兵俘獲。
成功已在旦夕。
福康安、和琳、務宜倍加感奮。
督率将弁。
擒獲逆首。
克期奏捷以副朕格外加恩。
慶成行賞至意。
○又谕曰。
伊齡阿現在患病。
内務府大臣較少。
盛住着補授内務府大臣。
在工程處學習行走。
○庚申。
上命皇太子啟行。
恭谒東陵、西陵。
○谕、現在滿軍機大臣較少。
台布、着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谕軍機大臣曰、吉慶奏、遵旨将海塘南岸沙塗。
趁勢挑挖一摺。
前據該撫奏報範公塘迤西舊沙。
于五月七月間、均有刷卸。
并閣所進圖樣。
北面總未漲沙。
甚為廑念。
茲據奏于前築埽工之尾。
再行接築一百丈。
以資捍衛。
并于南岸童家灣一帶沙塗刷窄之處。
趁勢挑切等語。
海塘沙水。
沖刷不常。
現在童家灣一帶沙塗。
既有刷動。
經該撫派委熟谙工員。
前往挑挖。
設能藉此向南多坍。
實為極好機會。
至範公塘迤西舊沙刷卸。
該處塘工。
不免吃重。
并着該撫留心察看。
應行接築者。
即鑲築完備。
務期穩固。
仍将現在情形。
随時具奏。
以慰廑注。
将此谕令知之。
目今浙省要務。
莫過洋盜。
今所獲幾何。
随時速奏。
○又谕曰、松筠等奏、廓爾喀貢使到藏起程一摺。
内稱巴都爾薩野、住廟焚修。
所有部落中事務。
俱系該王拉特納巴都爾自行管理等語。
此等邊徼外藩。
歸誠向化。
天朝懷柔體統。
不過示以羁縻。
至其部落中事務。
作何辦理。
原無事深求。
已于摺内批示。
嗣後松筠等祇可行所無事。
不必過問也。
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侍郎張若渟、知武舉。
吏部尚書劉墉、為武會試正考官。
禮部侍郎周興岱、為副考官。
○以詹事阮元、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辛酉。
上還圓明園。
○壬戌。
谕曰、劉峨前因染患瘡疾。
奏請解任。
朕以其曆任内外。
供職有年。
特加宮銜。
準其回籍調理。
以示眷注。
茲聞溘逝。
殊為轸惜。
所有應得恤典。
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蘇淩阿奏、審明遊擊楊天相、外委沈春發、妄拏張茅等商船。
捏報獲盜。
将揚天相發伊犁充當苦差。
沈春發、林朝相、發邊遠充軍一摺。
所辦殊屬輕縱。
此案前據蘇淩阿奏、審訊張茅等實系福建诏安縣人。
向在上海等處販運貨物。
有船照腰牌可憑。
遊擊楊天相等、既不查驗船照。
又不訊問口供。
輙裝點情節具報。
希圖邀功。
殊出情理之外。
蘇淩阿能細心研鞫。
據實平反。
甚屬可嘉。
特降旨将楊天相等革職拏問。
交蘇淩阿嚴審定拟具奏。
今蘇淩阿既經訊明楊天相等妄拏邀功。
捏詞禀報屬實。
自應從重定拟。
以儆欺飾而安良善。
何得僅照故入人死罪未決、及誣良為盜之例。
加等問拟遣戍。
将弁巡洋。
遇有形迹可疑之船。
自應細加盤诘。
如果來曆不明。
方可拏送地方官究訊。
今楊天相等并不查訊明切。
辄将無辜之人妄拏。
誣指為盜。
又裝點情節。
禀報上司。
冀圖邀功。
若非該署督究出實情。
則此案十二命。
必皆骈首就戮。
幾至良善平民。
沉冤莫辯。
而蘇淩阿尚以楊天相等因緝犯無獲。
起意邀功。
并以查問之時。
不懂福建語音。
率據楊天相等供詞入奏。
試思洋盜重案。
必悉心查詢。
方可得實。
豈有因他省之人。
語言不懂。
必須覓一能作通事之人。
方可究問明白。
否則即不問虛實。
遽指為盜。
有是理乎。
況該處海口。
居民甚多。
張茅等常至該處貿易。
豈竟無一通曉福建語音之人。
且據奏稱、拏獲住船幼孩四名。
問系上海縣人。
何難向其诘訊。
即雲福建語音不能通曉。
但伊等既系運販貨物。
必有登載帳目之人。
十二人中、豈竟無一能識字者。
何以楊天相等、并不令将來曆書寫明白。
又況張茅等明有诏安縣執照腰牌。
何得概置之不問。
遽行拏解。
是該将弁等竟系有心誣拏。
希圖地方官不加确訊。
亦即作為洋盜。
恭請王命正法。
無可對證。
得為伊等邀功地步。
此等巧詐情節。
楊天相等可以欺蘇淩阿。
而蘇淩阿豈能欺朕。
乃引照已決未決之例。
思欲颟顸混過。
實屬寬縱。
楊天相以三品營員。
幾至十二命含冤屈死。
情節甚重。
着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另行加重改拟速奏。
至陳大用系提督大員。
緝拏洋盜。
是其專責。
乃于張茅等十二名解到時。
并不略訊供情。
辄以不懂福建語音。
率行發縣收監。
竟系明知楊天相等所報情形未确。
欲借此入告。
以為見長地步。
實屬有心取巧。
總兵亓九叙、專轄水師。
楊天相等系先報該鎮。
乃并不訊明實在情節。
其船照腰牌、又不逐一查驗。
即據文轉報。
緻張茅等十二命幾罹重辟。
即朕指出不令書寫供詞。
緊要關鍵。
在營員等或圖邀功。
不肯認真研訊伊二人系專阃大員。
豈竟見不到此。
其知情取巧。
已屬顯然。
僅予革職。
不足蔽辜。
陳大用、亓九叙、亦着一并另行定拟具奏。
至蘇淩阿審拟此案。
種種疎漏寬縱。
而于訊取楊天相等供詞内、總以不懂福建話語。
為之開脫。
即朕指出因何不令其自寫親供一節。
蘇淩阿久任刑名。
豈得诿為疎忽。
看來蘇淩阿辦理此事。
又如魁倫查辦福建虧空一案。
以業經參奏于前。
又思欲作好人将就于後。
本應交部治罪。
姑念此案。
究系該署督。
審出實情。
得以平反。
着交部嚴加議處。
仍着傳旨嚴行申饬。
該州縣審辦此案。
于張茅身上查出船照腰牌。
經蘇淩阿向其詢問。
即據實禀明。
得以究出捏報情節。
尚屬留心。
不但無過。
仍着交部議叙。
朕辦理庶獄。
一秉大公至正。
于人命案件。
悉皆準情酌理。
遇有一線可原者。
無不詳慎矜恤。
惟恐稍有屈抑。
現屆歸政之期已近。
豈肯有意立威。
故從嚴刻。
今楊天相等誣害善良。
幾至冤戮多命。
此而不嚴示懲創。
何以明刑弼教。
況朕仰承昊蒼洪贶。
精神強固。
不緻倦勤。
一日莅乎其位。
即一日不敢懈弛。
事無钜細。
無不躬親披覽。
權衡至當。
歸政後、亦豈肯置天下事于不問。
朕若稍存自暇自逸之見。
即非所以仰副昊慈。
内外大小臣工。
倘因朕歸政在即。
于承辦事件。
意存怠玩。
希圖含混。
即屬辜負朕恩。
斷不能曲為寬貸也。
将此通谕知之。
尋軍機大臣等議、已革遊擊楊天相、應改依官司故入人斬決罪例。
拟斬立決。
即行正法。
已革外委沈春發、把總林朝相、随同誣拏報解。
應于楊天相斬決罪上量減。
拟絞監候。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辦理。
陳大用、亓九叙、知情取巧。
應請于海口各枷号三個月。
滿日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得旨、楊天相、依拟應斬。
着即于海口正法示衆。
沈春發、林朝相、俱依拟應絞。
着監候秋後處決。
餘依議。
○谕軍機大臣曰、孫士毅奏到川省各屬七月分糧價清單。
朕詳加披閱。
各府州屬所開麥豆等項價銀。
俱有較貴一分、及二分字樣。
四川素稱天府。
地屬膏腴。
無水旱之災。
秋成常獲豐稔。
即如本日據孫士毅摺内稱、該省雨旸時若。
各屬無不豐登。
何以糧價轉有增貴之處。
此必系地方官因年歲豐收。
豫為采買地步。
是以先将糧價擡高。
以便采買時開報貴價。
希圖浮銷。
而又不免勒買。
欲占兩邊便宜。
實昧良無厭。
朕披覽之下。
即已洞悉隐微。
此事自不獨川省為然。
如山東等省、現在奏請采買。
恐似此擡高價值情事。
均在所不免。
朕辦理庶政。
無微不入。
此等外省朦混之習。
豈能于朕前嘗試耶。
着傳谕孫士毅、并各省督撫。
嗣後辦理采買等事。
務須從實妥辦。
毋得稍涉虛浮。
但朕此旨、祇為杜絕地方州縣藉端浮冒之弊。
并非欲粉飾太平。
該督撫等不可誤會朕意。
因有此旨、即意存虛飾。
甚至勒令屬員将糧價減數具報。
緻有諱災之事。
方為不負委任。
○又谕曰、孫士毅等奏、廓爾喀軍需副銷民欠。
各款。
請分年完繳一摺。
此系大事。
頭緒亦多。
已批交該部詳議矣。
但摺内稱民間幫貼人夫。
尚欠銀八十九萬七千餘兩。
俱于應存項下墊支。
應行歸款等語。
此事不妥。
曆年辦理軍務。
所有運送糧石軍火腳價。
及繩索包裹各件。
無不動支帑項。
從未有一草一木。
派及民間之事。
此必系辦理軍需官員。
為浮冒開銷。
藉端派累地步。
六十年來。
朕于河工海塘軍旅及蠲赈等事。
所費國帑不下億萬。
豈肯因此些微軍務。
任令地方官累及闾閻之理。
此語大奇駭聽。
着傳谕孫士毅等。
将民欠一節。
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毋任朦混幹咎。
該部亦詳查向有類此事奏銷否。
○以内閣學士台布、為工部侍郎。
○以廣東澄海協副将馬玉魁、為江南蘇松鎮總兵。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随州民李谷成妻劉氏。
○癸亥。
皇太子奉上命。
恭詣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孝賢皇後、孝儀皇後陵、行禮。
○詣端慧皇太子園寝行禮。
卷之一千四百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