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典。
有上尊号之文。
殊屬無謂。
太上皇帝。
非若太皇太後、皇太後、因母儀而崇上徽稱者可比。
況朕臨禦六十年以來。
敬天法祖。
勤政愛民。
及拓士開疆諸實政。
彰彰可考。
又何藉聖神文武等文字。
虛示尊崇。
且以臣子而稱楊君父。
本屬後世沿用虛文。
于理原未盡協。
我聖祖仁皇帝平定三藩。
及恭遇慶節。
從前臣工等屢有以上尊号為請者。
聖祖皆卻而弗許。
訓谕煌煌。
實可為萬世法。
今朕特豫行降旨。
将上尊号一事停止。
此即朕效法皇祖之心。
亦即禦極初年齋心默禱。
不敢上同皇祖紀年之數之初念也。
将來嗣皇帝、及臣工等。
皆當恪遵朕谕。
不必複有渎請。
朕惟敬祈昊贶。
精神純固。
康強逢吉。
嗣皇帝禀承指示。
克肩負荷。
海宇熙和。
治臻上理。
此即國家吉祥盛事。
況太上皇帝稱号已極尊崇。
嗣皇帝躬率臣民以天下養。
尤為古今郅隆盛軌。
又何必徒尚繁文。
務為增美耶。
至朕歸政後。
應用喜字第一号玉寶。
镌刻太上皇帝之寶。
玉冊、即将禦制十全老人之寶說镌刻。
作為太上皇帝寶冊。
用彰熙朝盛瑞。
将來嗣皇帝亦能如朕之懋承天眷。
壽屆期頤。
再舉上儀。
一切典禮。
皆可敬謹遵循。
實我國家億萬年無疆之福。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曰、俘習渾前欲棄藏一事。
固屬乖謬。
但念止系糊塗懦怯無識。
未至偾事。
着加恩釋回。
富勒渾于閩浙總督任内。
收受相沿陋規。
其咎雖重。
但念其年老。
亦着加恩釋回。
○又谕、據宗人府奏、晉封福康安貝子。
或世襲罔替。
或令降等承襲。
請旨等語。
福康安前在台灣、廓爾喀等處軍前。
甚屬奮勉。
即應照軍功出力之員。
準其世襲罔替。
但福康安系孝賢皇後之侄。
究非宗室可比。
其貝子爵、着承襲三世後。
再行照例降等。
列為不入八分公。
令其世襲罔替。
○命戶部尚書董诰、充國史館副總裁。
○丁醜。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前因寬免蕭縣未完河工攤徵銀兩一案。
降旨該督撫再行确查。
概予寬免。
今據蘇淩阿等奏、查乾隆五十九年并六十年分。
尚有山陽、安東、鹽城、寶應、砀山、銅山、睢甯、邳州、宿遷、沛縣等十州縣。
未完攤徵水利河道堤埝各工銀兩。
與蕭縣事同一轍。
又砀山、蕭縣、銅山、睢甯、邳州、宿遷等六州縣。
攤徵續修王平莊埽壩工程。
及安東縣、攤徵民便河塘河等項銀兩。
應于六十一。
二三等年帶徵。
現在雖未屆期。
但同系五十八年以前借帑之款等語。
此等借帑攤徵之款。
雖與因災積欠地丁等項不同。
但均在五十八年恩旨以前。
且與蕭縣業經豁免之銀。
事同一例。
所有山陽等十州縣。
未完銀七萬三千二百餘兩。
及砀山等七州縣。
尚未屆徵銀六萬一千二百餘兩。
并着加恩概予寬免。
以示朕轸念民依。
一視同仁。
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淮奏。
請乘時采買谷石。
以實倉儲一摺。
本年江西年歲豐稔。
市糧充裕。
且有運閩米石。
應買補還倉。
自宜趁此新谷登場。
價值較賤之時。
盡數買補。
以歸實貯。
同日又據畢沅等奏、楚省一歲三登。
收成豐稔。
谷多之家。
多欲以日食所餘。
出易銀兩。
請官為收買。
以備軍糈之用等語。
此次逆苗滋事。
湖南地方碾運食谷。
不下數十萬石。
現在大功即日告竣。
官兵應用糧石。
尤須多多貯備。
該督等奏請于糧多谷賤之時。
多為收買。
自應如此辦理。
但該省現在需用較多。
大兵凱旋後。
所有撫恤難民。
支給口糧等項。
在在需用。
一切碾動米石。
均須按數撥還。
恐湖南一省采買尚有不敷。
江西與楚省接壤。
舟楫相通。
盡可通融籌運。
着傳谕畢沅、姜晟、陳淮、彼此咨商。
或楚省采買谷石尚有不敷。
即于江西再為采買數萬石。
一面奏聞。
一面遴委幹員、由水路運往楚省。
以濟軍糈而充積貯。
倘湖南本年收成豐稔。
該省糧價較賤。
采買充裕。
毋庸借資江省。
亦即據實奏明。
不必因有此旨。
稍為遷就也。
○又谕曰、福甯奏、職員滕家瓒在新寨地方。
幫同官兵拏卡守禦。
猝被賊害。
實為可憐。
滕家瓒曾賞給六品職銜。
着咨部照現在六品官員例、給予恩恤。
以示轸惜。
至賊當此勢窮力蹙之際。
尚敢潛出肆擾。
傷害良善。
實為可恨可惡。
前降谕旨。
以擒獲逆首之後。
其黨與不必概行查辦。
但逆匪前此戕害滕家泰、至于剝皮慘毒。
今又糾衆報複。
将滕家瓒殺害。
若不加之懲創。
則頑梗之徒。
罔知儆畏。
着傳谕福康安、和琳、于擒獲首逆後。
其被賊脅從者。
固不必輾轉根追。
而此等計圖報複。
慘害滕姓之苗匪。
必當一并查明究辦。
以淨根株。
現在大兵雲集。
即查辦亦屬易事。
朕仰體上天好生之德。
本不欲多加誅戮。
而于怙惡肆兇者。
又不可稍任寬縱。
福康安、和琳、惟當察看情形。
妥為籌辦。
務期苗衆知所震懾。
一勞永逸。
不至複生事端。
方為妥善。
○是月。
浙江巡撫覺羅吉慶奏、水師官兵出洋捕匪。
因營船過大。
駕駛不甚便利。
向系添雇同安商船協緝。
但遇商船稀少之時。
雇募不能應手。
恐緻耽延。
臣上年仿照同安船式。
捐造四十隻。
六營駕駛。
頗為靈便。
本年複趕辦二十隻。
共船六十隻。
分給溫定黃三鎮各二十隻。
查此項船隻。
每年油艌。
更換篷索杠具等項。
每隻需銀六十兩。
計六十隻、共需銀三千六百兩。
并将來屆應修造。
均須豫籌經費。
浙省現無間款可支。
請于藩庫内借銀十萬兩。
交商一分生息。
歲輸銀一萬兩。
由鹽運司收交藩庫。
為按年修造之用。
年底造具收支冊結。
報部核銷。
得旨、可行。
知道了。
又稱、雇募商船。
船戶以船為業。
多自愛護。
遇見盜船。
恐被打壞船隻。
不免斜駛退避。
未肯冒險直前。
于緝捕亦難得力。
批、此雖實情而可惡。
○調任浙江學政阮元、以新授内閣學士。
具奏謝恩。
得旨、覽但莫高興可耳。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豫省黃河南北兩岸。
應需辦料。
例于八月新料登場後采購。
現據河北道蔡共武詳稱、黃沁兩河各要工均關吃緊。
購辦來年修工各料。
除分撥荒缺等項外。
請撥發藩庫銀三萬兩。
又據護理開歸道徐端詳稱、黃河南岸。
要工林立。
采辦來年料物。
除現有荒缺銀外。
請撥發藩庫銀七萬兩。
現咨會撫臣、饬行司道。
将此項銀兩。
分發沿河州縣承領采辦。
運交工所。
得旨、知道了。
又批、不可不實。
卷之一千四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