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卒穿複土,起冢祠堂,置園邑三百。
(霍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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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王孫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死則為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其子欲默而不從,重廢父命,欲從之,心又不忍,乃往見王孫友人祁侯,祁侯與王孫書曰,王孫苦疾,仆迫從上祠雍,未得詣前,願存精神,省思慮,進醫藥,厚自持,竊聞王孫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則已,若有知是戮屍地下,将裸見先人,竊為王孫不取也,且孝經曰,為之棺椁衣衾,是亦聖人之遺制,何必區區獨守所聞,願王孫察焉,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為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将以矯世也,将以矯世也,夫厚葬誠亡益于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财單币,腐之地下,或乃今日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于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夫飾外以華衆,厚葬以鬲真,使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且吾聞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為言歸也,其屍塊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币帛,鬲以棺椁,支體絡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郁為枯臘,千載之後,棺椁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繇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堯之葬也,窾水為椟,葛藟為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洩緘,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不加功于亡用,不損财于亡謂,今費财厚葬,留歸鬲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於戲,吾不為也,祈侯曰善,遂裸葬。
(本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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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恤死事
漢四年,下令軍士不幸死者,吏為衣衾棺斂,轉送其家。
(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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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禮視葬。
(高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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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十四年,瓶侯孫單父卬以北地都尉力戰死事,子侯。
(功臣表。
)漢法父子俱有死事,得與喪歸。
(灌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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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中二年,封故楚趙傅相内史前死事者四人子,皆為列侯。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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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兒。
(百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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