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帝元年,诏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酒肉之賜,将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禀當受鬻者,或以陳粟,(師古曰,禀,給也,鬻,淖糜也,給米使為糜鬻也,以文帝诏文考之,則受鬻之法,其來必久。
)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以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鬥,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賜物及當禀鬻米者長吏閱視,丞若尉緻,不滿九十,啬夫令史緻,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本紀。
)
文帝禮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
(賈誼傳,師古曰,一子不事,蠲其賦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賦也。
)武帝建元元年,民年八十複二算,九十複甲卒。
四月,诏民年九十已上,已有受鬻法,為複子若孫,令得身帥妻妾,遂其供養之事。
武帝元狩元年,诏曰,朕哀夫老毛孤寡鳏獨,或匮于衣食,甚憐湣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問緻賜,有冤失職,使者以聞。
元帝初元元年,遣使存問耆老。
建昭四年,臨遣谏大夫博士賞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存問耆老。
成帝永始三年,臨遣太中大夫嘉等存問耆老。
(并本紀。
)○賜高年帛
武帝元狩二年,遣谒者賜年九十已上,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已上,米人三石。
元封元年,加年七十已上,帛人二匹。
二年,賜高年米人四石。
宣帝地節三年,加賜高年帛。
元康二年,賜高年帛。
三年,賜高年帛。
神爵元年,賜高年帛。
四年,賜高年帛。
五鳳三年,加賜高年帛。
甘露二年,賜高年帛。
元帝初元四年,賜高年帛。
永光元年,賜高年帛。
成帝鴻嘉元年,加賜高年帛。
永始四年,賜高年帛。
平帝元始四年,賜高年帛。
(以上并本紀。
)○賜孝弟力田錢帛(賜爵附)
孝文十二年,遣谒者勞賜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
(本紀,下同。
)後七年,遺诏賜孝弟力田金錢帛,各有數。
武帝元狩元年,賜孝者帛人五匹,弟者力田帛人三匹。
宣帝元康元年,加賜孝弟力田帛。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