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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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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帝元始四年,賜鳏寡孤獨帛。

    (以上并本紀。

    )恤流民。

     漢二年,關中大饑,米斛萬錢,人相食,令民就食蜀漢。

    (高紀。

    ) 五年,諸民略在楚者皆歸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已定,令各歸其縣,複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

    (同上。

    ) 漢興,大城名都,民人散亡,逮文景四五世間,流民既歸,戶口亦息。

    (功臣表。

    )景帝即位,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

    (本紀。

    ) 武帝元狩四年,山東被水災,民多饑乏,天子遣使振貧民,尚不能救,乃徙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餘萬口,(本紀雲,七十二萬五千口。

    )衣食皆仰給于縣官,數歲,貸與産業,使者分部護,冠蓋相望,費以億計。

    (食貨志。

    ) 元鼎六年,山東被河災,及歲不登,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罾留處,使者冠蓋相屬于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焉。

    (同上。

    ) 元封四年,關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公卿議欲請徙流民于邊以适之,石慶上書願歸丞相印,上報曰,惟吏多私,需求無已,去者便,居者擾,故為流民法,以禁重賦,君不繩責長吏,而請以興徙四十萬口,蕩搖百姓,孤兒幼年,未滿十歲,無罪而坐率,朕失望焉。

    (石慶傳。

    ) 宣帝本始三年,大旱,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

    (本紀,下同。

    )地節三年,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膠東相王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賜爵關内侯,秩中二千石。

    (本傳。

    )成帝河平元年,流民入函谷關。

    (天文志。

    ) 四年,遣博士嘉等,行舉瀕河之郡,避水它郡國者,在所冗食之,謹遇以文理,毋令失職。

    (本紀,下同。

    ) 陽朔二年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谏大夫博士分行視。

    鴻嘉四年,流民欲入關,辄籍納所之郡國,謹遇以理。

     平帝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裡,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又起五裡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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