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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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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費 高帝十一年,诏曰,欲省賦甚,今獻未有程,吏或多賦以為獻,而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獻,及郡,各以其口數率,人歲六十三錢,以給獻費。

    (本紀。

    ) ○以粟當賦 昭帝元鳳二年,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

    (本紀,師古曰,諸應出賦算租稅者,皆聽以菽粟當錢物也。

    ) 六年,诏谷賤傷農,今三輔太常谷減賤,其令以菽粟當今年賦。

    (同上。

    )○募民入粟 晁錯說文帝曰,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則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者,皆有餘者也,取于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乃複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于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錯複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甯,歲熟且美,則民大富樂矣,上複從其言,乃下诏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

    (食貨志。

    ) 武帝通西南夷道,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内受錢于都内。

    (同上。

    )○榷酤 文帝後元年,诏曰,以口量地,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為酒醪以靡谷者多與。

    (本紀,下同。

    )景帝中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民得酤酒。

     武帝天漢三年,初榷酒酤。

    (本紀,韋昭曰,以木渡水曰榷,謂禁民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獨取利也,師古曰,榷者步渡橋,今略彴是。

    ) 昭帝始元六年二月,诏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秋七月,罷榷酤官,賣酒升四錢。

    (本紀,按食貨志雲,宏羊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酤。

    ) ○鹽鐵 秦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漢興,循而未改。

    (食貨志。

    ) 孝惠高後時,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緻天下亡命者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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