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遼東。
(以上并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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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本始中,匈奴大發十餘萬騎,南旁塞至符奚盧山,欲入為寇,遣趙充國将四萬騎屯緣邊九郡。
(趙充國傳,師古曰,五原,朔方,雲中,代郡,雁門,定襄,北平,上谷,漁陽也,四萬騎分屯之,充國總統領之。
)
北邊自敦煌至遼東萬一千五百餘裡,乘塞列隧,有吏卒數千人。
(趙充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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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節三年,诏曰,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今複饬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其罷車騎将軍右将軍屯兵。
五鳳四年,以邊塞亡寇,減卒什二。
平帝元始二年九月,使谒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以上并本紀。
)○雜錄
晁錯說文帝曰,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先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複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奴婢贖罪,及輸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賜高爵,複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給而止,郡縣之民,得買其爵以自增至卿,其亡夫若妻者縣官買予之,胡人入驅而能止其所驅者,以其半予之,縣官為贖,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錯複言古之徙遠方也,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審其土地之宜,先為築室家,有一室二内,門戶之閉,置器物焉,為置醫巫,以救疾病,此所以使民樂其處而有長居之心也,又聞古之制邊縣也,使五家為伍,伍有長,十長一裡,裡有假士,四裡一連,連有假五百,十連一邑,邑有假候,皆擇其邑之賢材,有護習地形知民心者,居則習民于射法,出則教民于應敵,勸以厚賞,威以重罰,則前死不旋踵矣。
(晁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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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元朔二年,募民徙朔方十萬口。
元狩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于邊。
元鼎六年,置張掖敦煌郡,徙民以實之。
平帝元始二年,募徙貧民,縣次給食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犁牛種食。
(以上并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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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錯說文帝曰,欲民務農,在于貴粟,貴粟之道,在于以粟為賞罰,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于是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庶長,各以多少級數有差。
武帝通西南夷道遠,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内受錢于都内。
宣帝即位,谷至石五錢,耿壽昌曰,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粜,名曰常平倉,民便之。
(以上并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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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充國曰,金城湟中谷斛八錢,吾謂耿中丞粜二百萬斛,乃得四十萬斛耳,失此二冊,羌人故敢為逆。
(趙充國傳。
)元帝初元五年,罷常平倉。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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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邊北邊之郡,雖有長爵,不輕得複,五尺以上,不輕得息,斥候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
(賈誼傳,文穎曰,邊方備胡寇,作高土橹,上作桔臯,桔臯頭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火燃舉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積薪,寇至即燃之以望其煙,曰燧,師古曰,晝則燔燧,望則舉烽。
)
邊郡之士,聞烽舉燧燔,皆攝弓而馳,荷兵而走。
(司馬相如傳,孟康曰,烽如覆米奧縣著契臯頭,有寇則舉之,燧積薪,有寇則燔然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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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令甲曰,邊郡數被兵,離饑寒,夭絕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給其費。
(蕭望之傳。
)邊郡發奔命警,持赤白囊。
(丙吉傳。
)邊郡有長史掌兵馬。
(百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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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卒史邊郡一人。
(儒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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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家邊吏職在距寇,亦賜武庫兵,皆任其事,然後蒙之。
(毋将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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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征伐,邊兵不足,乃發武庫工官兵器以贍之。
(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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