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言不便,奈因帝眷方隆,無隙可乘,也隻好忍耐過去。
君子小人,總不相容。
孟又因大德以後,封拜繁多,釋道二教,俱設官統治,權抗有司,撓亂政事,大為時害,遂奏請信賞必罰,賞善懲惡,并罷免僧道各官。
至若風俗日靡,車服僭拟,上下無章,尊卑無别,孟複請嚴加限制。
仁宗一一準奏,且與之立約道:“朕在位一日,卿亦宜在中書一日。
”遂賜爵秦國公,命畫師圖像,詞臣加贊。
入見必賜坐,與語必稱卿,或稱字,一面增國子生,為三百人,令孟督率。
孟因上言老成凋謝,亟應求材。
四方儒士,如有德成藝進,請擢任國學翰林秘書太常,或儒學提舉等職,以昭激勸。
且謂人材所出,不止一途,漢、唐、宋、金,嘗行科舉,得人稱盛,今欲興賢舉能,不如用科舉取士,較諸多門幹進,似勝一籌。
惟必先德行經術,次及文辭,然後可得真才。
仁宗乃決意進行,命中書省臣,規定條制。
先是世祖嘗議立科舉法,未及舉行。
至是乃命中書省頒定科條,科場每三歲一次,以皇慶三年八月為始,從士人本籍官司,于諸色戶内推舉,年及二十五,有孝行可稱,信義足述,以及經明行修的士子,以次敦遣。
其或徇私濫舉,并應舉不舉的有司,監察禦史肅政廉訪司,應體察究治。
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遇有義理精明,文詞典雅,乃算中選。
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内出題,并用朱氏章句集注,結以己意,限三百字以上。
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朱為主,以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體格。
第二場,古賦,诏诰,章表。
内科一道,古賦诏诰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
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内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科目,中選者加一等注授。
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
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三甲皆正八品,兩榜并同,乃即下诏道:
惟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征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
朕以眇躬;獲承不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則所不取。
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其以皇慶三年八月為始。
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試有司。
次年二月,會試京師,中選者朕将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