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
爰極尊崇之典,以昭報本之忱,用上徽稱,宣告中外。
是時為至元元年十二月,距改元的诏旨,不過一月。
小子前于改元時,未曾叙明月日,至此不能不補叙,改元诏書,乃是元統三年十一月中頒發,史家因順帝已經改元,遂将元統三年,統稱為至元元年。
或因世祖年号,已稱至元,順帝又仍是稱,恐後人無從辨别,于至元二字上,特加一“後”字,以别于前,這且休表。
上文叙改元之舉,不便夾入,至此才行補筆,亦是銷納之法。
且說太皇太後,于诏旨頒發後,即日禦興聖殿,受諸王百官朝賀。
自元代開國以來,所有母後,除順宗後弘吉剌氏外,見三十三回。
要算這會是第二次盛舉,重行曠典,增定隆儀,殿開寶翣,仰瞻太母之豐容;樂奏仙璈,不啻鈞天之逸響。
這邊是百僚進谒,冠履生輝;那邊是群女添香,珮環皆韻。
太皇太後喜出望外,固不必說,就是宮廷内外,也沒一個不踴躍歡呼,非常稱慶。
唯前日奏阻人員,心中總有些不服,不過事到其間,未便示異,也隻有随班趨跄罷了。
插寫每為下文削去尊号,故作反筆。
慶賀已畢,又由内庫發出金銀鈔币,分賞諸王百官,連各大臣家眷,亦都得有特賜。
獨徹裡帖木兒異想天開,竟将妻弟阿魯渾沙兒,認為己女,冒請珠袍等物。
一班禦史台官,得着這個證據,樂得上章劾奏,且叙入徹裡帖木兒平日嘗指斥武宗為“那壁”。
看官!你道“那壁”二字,是甚麼講解?就是文言上說的“彼”字。
順帝覽奏,又去宣召伯顔,問他是否應斥。
伯顔竟說是應該遠谪,乃将徹裡帖木兒奪職,谪置南安。
相傳由徹裡帖木兒漸次驕恣,有時也與伯顔相忤,因此伯顔袒護于前,傾排于後。
正是:
貴賤由人難自主,谄谀無益且招殃。
畢竟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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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之得失,前人評論甚詳,即鄙人于三十回中,亦略加論斷,毋容贅說。
惟伯顔之主停科舉,實有别意。
一則因徹裡帖木兒之言,先入為主;二則朝綱獨擅,無非欲攬用私人,若規規于科舉,總不無掣肘之虞,故決議罷免之以快其私,非關于得失問題也。
其後若改元,若尊皇太後為太皇太後,俱事出創聞,古今罕有,伯顔下行私,上欺君,逢迎蒙蔽,借邀主眷,權奸之所為,固如是哉!此回叙元廷政事,除罷免科舉外,似與伯顔無涉,實則暗中皆指斥伯顔。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閱者體會入微,自能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