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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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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逋卒,谘适為州守,為素服,與其門人葬之。

     遼主诏:“兩國舅及南北王府乃國之貴族,賤庶不得任本部官。

    ” 是歲,遼放進士張宥等五十七人。

     天聖七年遼太平九年 春,正月,癸卯,樞密使曹利用罷,以侍中判鄧州。

     初,太後臨朝,中人與貴戚稍能軒轾為禍福,而利用以勳舊自居,不恤也。

    凡内降恩,力持不予,左右多怨。

    太後亦嚴憚利用,稱曰侍中而不名。

    利用奏事簾前,或以指爪擊帶鞓,左右指以示太後曰:“利用在先帝時,何敢爾邪!”太後颔之。

    利用奏抑内降恩,雖屢卻,亦有不得已從之者。

    人揣知其然,或绐太後曰:“蒙恩得内降,辄不從。

    今利用家媪陰諾臣請,其必可得矣。

    ”下之而驗,太後始疑其私,頗銜怒。

     内侍羅崇勳得罪,太後使利用召崇勳戒敕之。

    利用去崇勳冠帻,诟斥良久,崇勳恨之。

    會從子汭為趙州兵馬監押,而州民趙德崇詣阙告汭不法事;奏上,崇勳請往案之,遂罷利用樞密而窮治汭罪。

    汭坐被酒衣黃衣,令人呼萬歲,杖死。

    丙辰,貶利用為左千牛衛上将軍,知随州。

     是月,遼主至自中京。

     二月,庚申朔,參知政事魯宗道卒。

    宗道疾劇,帝臨問,賜白金三千兩。

    既卒,太後臨奠,贈兵部尚書。

    宗道剛正疾惡,遇事敢言,不為小謹。

    初,太常議谥曰剛簡,複改為隸簡,議者以為“肅”不若“剛”為得其實雲。

     甲子,诏:“文臣曆邊任有材勇,武臣之子有節義者,與換官,三路任使。

    ” 丙寅,張士遜罷。

    士遜以曹利用薦,得宰相,利用長樞密,憑寵自恣,士遜居其間,未嘗有是非之言,時人目之為“和鼓”。

    及曹汭獄起,羅崇勳因谮利用,帝以問執政,衆顧望,未有對者。

    士遜徐曰:“此獨不肖子為之,利用大臣,宜不知狀。

    ”太後怒,将罷士遜,帝以其東宮舊臣,加刑部尚書,知江甯府,解通犀帶賜之。

    後領定國軍節度使,知許州。

     以呂夷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始,王曾薦夷簡可相,久不用。

    士遜将免,曾因對言:“太後不相夷簡,以臣度聖意,不欲其班樞密使張耆上爾。

    耆一赤腳健兒,豈容妨賢至此!”太後曰:“吾無此意,行用之矣。

    ”于是卒相夷簡。

     丁卯,以夏竦、薛奎參知政事,陳堯佐為樞密副使。

    奎入謝,帝谕奎曰:“先帝常以卿為可任,今用卿,先帝意也。

    ” 癸酉,貶曹利用為崇信軍節度副使,房州安置。

    利用又坐私貨景靈宮錢貶,命内侍楊懷敏護送,諸子各奪兩官,沒聽賜第,籍其資,黜親屬十馀人。

    宦者多惡利用,行至襄陽驿,懷敏不肯前,以語逼之。

    利用素剛,遂投缳而絕,以暴卒聞。

    利用性悍梗少通,力裁僥幸,而其親舊或有緣恩以進者,故及于禍。

    然在朝廷,忠荩有守,始終不為柔屈,死非其罪,人多冤之。

     乙酉,以河水災,委轉運使察官吏不任職者易之。

     癸巳,募民入粟以赈河北水災。

     閏月,戊申,禁京城創造寺觀。

    時都人厭土木之勞,及诏下,鹹喜。

     壬子,诏曰:“朕開數路以詳延天下之士,而制舉獨久置不設,意吾豪傑或以故見遺也。

    其複置此科。

    ”于是稍增損舊名,曰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科,博通墳典、明于教化科,才識兼茂、明于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韬略、運籌決勝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以待京朝官之被舉及應選者。

    又置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之應書者。

    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才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及應書者。

    又置武舉,以待方略智勇之士。

    其法,皆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若武舉,則仍閱其騎射焉。

     初,盛度建言于真宗,請設四科以取士。

    夏竦既執政,建請複制舉,廣置科目以收遺才。

    帝從之,更采度前議而降是诏。

     癸酉,置理檢使,以禦史中丞為之。

    其登聞檢院匦函改為檢匣,如指陳軍國大事,時政得失,并投檢匣,令畫時進入,常事五日一進。

    其稱冤濫枉屈而檢院、鼓院不為進者,并許指理檢使審問以聞。

     時上封者言:“自至道三年廢理檢院,而朝廷得失,天下冤枉,浸不能自達。

    ”帝讀唐史,見匦函故事,與近臣言之,夏竦因請複置使領,帝從其議。

     乙卯,始命禦史中丞王曙兼理檢使。

     三月,乙醜,诏:“吏受赇自今毋用蔭。

    ”時三司吏毋士安坐受赇,法應徒,而用祖蔭以贖論,特決杖勒停,而降是诏。

     辛巳,诏以遼饑民流過界河,令所過給米,分送唐、鄧等州,以閑田處之。

     癸未,诏:“百官轉對,極言時政阙失,在外者實封以聞。

    ” 時群牧判官夏縣司馬池因轉對,言:“唐制,門下省,诏書出有不便者,得以封還。

    今門下雖有封駁之名,而诏書一切自中書下,非所以防過舉也。

    ”内侍皇甫繼明等三人給事太後閤,兼領估馬,自言估馬有羨利,迄千官。

    事下群牧司,閱實,無羨利。

    繼明方用事,自制置使以下,皆欲附會為奏,池獨不可,吏拜曰:“中貴人不可忤也。

    ”池不聽,繼明等怒甚。

    會除開封府推官,敕至閤門,為繼明黨所沮罷,乃以屯田員外郎出知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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