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光。
官軍攻貝州城北甚急,賊盡銳禦之。
而南城所穴地道潛達城中,賊初不覺也。
閏月,庚子朔,文彥博夜選壯士二百,銜枚由地道入,右班殿直曹竭等導之。
既出,登城,殺守陴者,垂縆引官軍。
賊縱火牛,官軍稍卻。
軍校楊遂以槍中牛鼻,牛還走,賊衆驚潰。
王則開東門遁,閤門祗候張絪緣壕與戰,死之。
王信捕得則,馀黨保邨舍,皆焚死。
則自反至敗,凡六十五日。
辛醜,文彥博遣李繼和來告貝州平,賜繼和錦袍、金帶。
彥博請斬王則于大名府,夏竦言恐所獲非真盜,當覆視之,诏以檻車送則京師。
王則之以貝州反也,深州卒龐旦,與其徒謀以元日殺軍校、劫庫兵應之。
前一日,有告者,知州王鼎夜出,檄遣軍校攝事于外邑,而陰為之備。
翼日,會僚吏,置酒如常,叛黨愕不敢動。
鼎刺得實,徐搏首謀十八人送獄,獄具,俟轉運使至審決。
未至,軍中兇兇,謀劫囚,鼎謂僚吏曰:“吾不以累諸君。
”獨命取囚桀骜者數人斬于市,衆皆失色,一郡帖然。
轉運使至,囚未決者半,訊之,皆伏誅。
壬寅,升翼州為安武軍。
甲辰,曲赦河北,賜平貝州将士缗錢,戰殁者官為葬祭;兵所踐民田,除夏秋稅。
改貝州為恩州。
丁未,以秘閣校理張環為兩浙轉運使。
環十年不磨勘遷官,朝廷獎其退靜,故用之。
戊申,以文彥博為禮部侍郎、平章事,明鎬為端明殿學士,給事中,馬軍都虞候王信為威德軍留後。
自馀兵官各以功次遷轉及賜缗錢有差。
贈馬遂為宮苑使。
遂,開封人,以三班奉職為北京指使,聞王則叛,詣留守賈昌朝請擊賊。
昌朝使持榜入城招降,則盛服見之,與飲茶。
遂谕以禍福,辄不答。
遂将殺則而無兵仗自随,時張得一在側,遂欲其助己,目得一,得一不動。
遂奮起,投杯抵則,扼其喉,擊之流血,而左右卒無助者。
賊黨攢刃聚噪,至斷其一臂,猶詈則曰:“妖賊,恨不斬汝萬段!”賊執遂,縛而支解之。
則倉猝被毆傷,病數日乃起。
事聞,帝歎息久之。
則既誅,乃追贈遂,封其妻為旌忠縣君,賜冠帔,官其子五人。
後得殺遂者,使其子剖心而祭之。
癸醜,遼主射虎于侯裡吉。
乙卯,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司賈昌朝加檢校太師,進封安國公,以恩州平也。
翰林侍讀學士楊偕言:“賊發昌朝部中,至出大臣讨之乃平。
昌朝為有罪,不當賞。
”弗聽。
辛酉,崇政殿親從官顔秀、郭逵、王勝、孫利等四人謀為變,殺軍校,劫兵杖,登延和殿屋,入禁中,至寝殿。
時皇後侍帝,夜半,聞變,帝遽欲出,後閉閤抱持,遣宮人馳召都知王守忠等以兵入衛。
賊至福甯殿下,斫宮人,傷臂,聲徹帝所。
宦者何承用慮帝驚,绐奏宮人毆小女子,後叱之曰:“賊在殿下殺人,帝且欲出,敢妄言邪!”後知賊必縱火,乃遣宦者持水踵賊,賊果以燭焚簾,水随滅之。
是夕,所遣宦者,後親翦其發以為識,谕之曰:“賊平加賞,當以汝發為證。
”故宦者争盡死力。
倉猝處置,一出于後。
顔秀等三人尋為宿衛兵所誅,王勝走匿宮城北樓,經日乃得,捕得即支分之,卒不知其始所謀。
樞密使夏竦言于帝,請禦史同宦官即禁中鞫其事,且言不可滋蔓,使反側者不安。
參知政事丁度曰:“宿衛有變,事關社稷,此而可忍,孰不可忍!”固請付外台窮治黨與。
自旦争至食時,帝卒從竦議。
甲子,降内侍楊景宗、鄧保吉、楊懷敏、劉永年、趙從約、王從善等五人皆外遷;獨懷敏領職如故,竦庇之也。
先是有诏釋景宗等罪,禦史中丞魚周詢、侍禦史知雜事張昪、禦史何郯等言:“殿廷所置宿衛,本為人主預備非常。
今衛士所為兇悖,意不可測,兼後來獲賊馀黨,累傳聖旨令未得殺死,而全不依禀,蓋是本管臣僚懼見捕獲之後,勘鞫得情,所以容衆毆死,以圖滅口,欲輕失職之罪。
情狀如此,理無可恕。
太祖朝,酒坊火發,本處兵士因便作過,太祖以本坊使副田處岩等不能部轄,并處極法。
今乘輿咫尺,賊亂竊發,兇惡之狀,無大于此。
而居職者既不能察舉,當宿者又不即禽捕,未正典法,何以塞公議!伏乞重行黜降,用振威罰。
”景宗等既外遷,郯等又再具奏,乞黜懷敏。
帝令中書召郯等,谕以獨寬假懷敏之故。
郯等又言:“衛士持刃直入禁庭,欲淩犯乘輿,為大臣者宜深責有司失察之罪,如楊景宗等,并當誅戮以謝天下;若以其過非自取,止可貸其正坐,并宜流竄以戒百職。
景宗等罰既甚輕,懷敏又獨異衆,蓋兩府大臣畏陛下左右之怨怒,不能堅執祖宗之法也。
伏望一例責授外任,以協公論。
”
帝語輔臣以宮庭之變,美人張氏有扈跸功,夏竦即倡言宜講求所以尊異之禮。
宰相陳執中不知所為,翰林學士張方平見執中言:“漢馮婕妤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
且舍皇後而尊美人,古無是禮。
若果行之,天下謗議必大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