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曰:“取其善者。
”
甲戌,太原地震。
诏:“大河水勢十分北流,将河事付轉運司,責州縣共力救護北流堤岸。
”
戊寅,皇子生,賢妃劉氏産也。
乙酉,賜熙河路缗錢百萬,撫綏部族。
丁亥,城會州。
元豐中,雖加蘭會與熙河為一路,而會州實未複。
至是始城之,以西安城北六砦隸焉。
轄戩自知其下多叛,乃脫身自青唐詣河州,降于王贍,诏胡宗回為熙河經略使以節制之。
癸巳,太白晝見。
甲午,建葭蘆砦為晉甯軍。
九月,庚子朔,夏人來謝罪。
辛醜,左司谏王祖道言:“全河北流,淹沒有戶田苗,請先正吳安持、鄭佑、李仲、李偉之罪,投之遠方,以明先帝北流之志。
”诏令工部檢詳東流建議及董役之人,以名聞奏。
癸卯,命禦史檢點三省、樞密院,并依元豐舊制。
甲辰,幸儲祥宮。
乙巳,幸醴泉觀。
丁未,诏立賢妃劉氏為皇後。
孟後既廢,章惇與内侍郝随、劉友端相結,請妃正位中宮。
時帝未有儲嗣,會妃生子,帝大喜,遂立之。
戊午,通判潭州畢漸言:“應元祐中諸路所立碑刻紀事等,請悉令碎毀。
”從之。
己未,青唐酋隆贊以城降。
壬戌,雨,罷秋宴。
甲子,右正言鄒浩除名,新州羁管。
時章惇獨相用事,浩上章露劾,數其不忠侵上之罪,未報而劉後立。
浩上疏曰:“臣聞天下之與後,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成;則立後以配天子,安得不審!今陛下為天下擇母,而所立乃賢妃劉氏,一時公議,莫不疑惑,誠以國家自有仁祖故事,不可不遵用之耳。
蓋皇後郭氏與美人尚氏争寵緻罪,仁祖既廢後,不旋踵并斥美人,所以示至公也。
及立後,則不選于嫔妃而蔔于貴族,所以遠嫌,為萬世法也。
陛下之廢孟氏,與郭氏無以異。
然孟氏之罪,未嘗付外雜治,果與賢妃争寵而緻罪乎?世不得而知世;果不與賢妃争寵而緻罪乎?世亦不得而知也。
若與賢妃争寵而緻罪,則并斥美人以示至公,有仁祖故事存焉,二者必居一于此矣。
孟氏罪廢之初,天下孰不疑賢妃所為?及讀诏書有别選賢族之語,又聞陛下臨朝慨歎,以為國家不幸,于是天下始釋然不疑。
今竟立之,豈不上累聖德?臣觀白麻所言,不過稱其有子,及引永平、祥符事以為證。
臣請論其所以然。
若曰有子可以為後,則永平貴人朱嘗有子,所以立者,以德冠後宮故也;祥符德妃亦未嘗有子,所以立者,以鐘英甲族故也。
又況貴人實馬援之女,德妃無廢後之嫌,迥與今日事體不同。
頃年冬,妃從享景靈宮,是日雷變甚異;今宣制之後,霖雨飛雹,自奏告天地宗廟以來,陰淫不止;天意昭然。
望不以一時改命為甚難,而以萬世公議為足畏,追停冊禮,别選賢族,如初诏施行。
”帝謂浩曰:“此亦祖宗故事,豈獨朕邪!”對曰:“祖宗大德,可法者多矣,陛下不之取而效其小疵,臣恐後世之責人無已者紛紛也。
”帝變色,猶不怒;明日,章惇入對,極诋浩狂妄,遂有此責。
章留中不下。
尚書右丞黃履言:“浩犯顔納忠,不宜遽斥之死地。
”坐罷,知亳州。
初,陽翟田晝,議論慷慨,與浩以氣節相激厲。
浩除正言,晝适監廣利門,往見浩,問曰:“平日與君相許者何如?今君為何官?”浩謝曰;“上遇群臣,未嘗假以辭色,獨于浩差若相喜。
天下事固不勝言,意欲待深相信而後發,貴有益也。
”晝然之。
既而謝病歸裡,邸狀報立後,晝謂人曰:“志完不言,可以絕交矣!”志完,浩字也。
浩得罪,晝迎諸塗,二人流連三日。
臨别,浩出涕,晝正色責之曰:“使志完隐默官京師,遇寒疾不汗,五日死矣,豈獨嶺海之外能死人哉!願君毋以此舉自滿,士所當為者,未止此也。
”浩茫然自失,歎曰:“君之贈我厚矣!”
浩之将論事也,以告其友宗正寺簿仙遊王回,回曰:“事有大于此者乎?子雖有親,然移忠為孝,亦太夫人素志也。
”及浩南遷,人莫敢顧,回斂交遊錢與浩治裝,往來經理,且慰安其母。
邏者以聞,逮詣诏獄,衆為之懼,回居之晏如。
禦史诘之,回曰:“實嘗預謀,不敢欺也。
”因誦浩所上章,幾二千言。
獄上,除名停廢,回即徒步出都門,行數十裡,其子追及,問以家事,不答。
丙寅,禦文德殿,冊皇後。
閏月,庚午朔,朝請郎賈易特授保靜軍司馬,邵州安置;以在元祐中任台谏,羽翼權臣,誣謗先猷故也。
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