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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議大夫林希,追複資政殿學士。
尋又诏蔡卞複官,予祠。
乙巳,遼主诏:“先朝已行事不得陳告。
”時方治耶律伊遜之黨,其黨多賂權貴以求寬免,遼主不悟,而下此诏。
丙午,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西宮;丁未,詣宮行禮。
己酉,降德音于西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癸醜,诏:“章惇親子孫,許在外指射差遣,不得辄至京師及上章疏。
”從曾布所請也。
秘書省正字陳師道,性孤介,與趙挺之為友婿,而素惡其人。
适預郊祀,天寒甚,衣無綿,其妻就假于挺之家,師道問所從得,卻去,不肯服,遂中寒疾,乙卯,卒。
是歲,以修奉景靈西宮,下蘇、湖二州采太湖石四千六百枚。
河東地震,京畿蝗,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甯元年遼乾統二年
春,正月,丁醜,河東、大原等郡地震;诏死者家賜錢有差。
遼主如鴨子河。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
辛卯,遼主如春州。
甲午,皇太子亶改名烜。
以蔡确配享哲宗廟庭。
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朱肱奏言:“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陽之月;河東十一郡地震,至今未止,人民震死,動以千數。
自古災異,未有如此。
臣不避死亡,妄舉輔弼之失,以究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馀罪。
然惓惓孤忠,不敢隐默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家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
”并以其所上宰相曾布書随進。
書曰:“今監察禦史劉焘,相公門人也。
相公為山陵使,辟焘掌箋表,又薦入館,相公于焘厚矣。
如焘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焘為禦史,則不可也。
相公有過舉,焘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焘也。
今右正言範緻虛兄上舍生緻君,相公之侄婿也。
緻虛乃緻君之親弟,如緻虛者,置之館閣,不忝也;以緻虛為谏官,不可也。
相公有過舉,緻虛争之則忤親,不争則失職,亦非所以處緻虛也。
相公旁招俊乂,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焘與緻虛者,特以台谏人主耳目之官,非若百職可以略而不論也。
相公以門人、親戚為谏官、禦史,此日月所以剝蝕,天地所以震動也。
”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殚數,其最大者四五。
相公在樞府,坐視默然,亦不得為無過。
再貶元祐臣僚,範純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後,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谏官于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冊元符皇後,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
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肱竊疑之。
伏唯相公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來直言。
肱之區區所望于相公者,如此而已。
”诏付三省。
肱,烏程人,禮部侍郎服之從弟也。
戊戌,诏:“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
”
奉議郎趙谂謀反,伏誅。
辛醜,以知定州蔡京為端明殿學士、知大名府,蔡卞改知揚州。
先是大名阙帥,曾布白帝,前兩府唯有劉奉世,帝默然。
韓忠彥與布交惡,陰欲結京,乃言熙甯故事,嘗除學士,不必前兩府,因請用京,故有是命。
聖瑞皇太妃朱氏薨,追尊為皇太後,上谥曰欽成。
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
辛酉,以兵部侍郎鄒浩為寶文閣待制、知江陵府,以浩乞補外也。
尋改知杭州。
甲戌,以知大名府蔡京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修國史。
是月,遼地大寒,冰複合。
夏,四月,丙戌,诏權吏部侍郎張商英落權字。
遼主命北院樞密使耶律阿蘇、同知北院樞密蕭德勒岱治伊遜之黨,有司洩洩,莫以為意,久之始具獄。
辛亥,命誅伊遜黨,徙其子孫于邊,發伊遜、張孝傑、蕭德哩特、蕭錫沙之墓,剖棺戮屍,以其家屬分賜被殺之家。
時阿蘇納賄,多出奸黨之罪,德勒岱不能制,亦附會之。
蕭達和克親害太子,亦得以賄免。
禦史中丞耶律實埒上書曰:“臣前為奸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隐默。
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奸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
伏見耶律伊遜,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谠,敗國罔上,自古所無。
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德哩特,實伊遜之黨,耶律哈噜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罪。
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
伊遜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伊遜為功臣,陛下豈得立邪!先帝黜逐嬖後,诏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
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
傳曰:‘聖人之德,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