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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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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九十九∷起強圉協洽七月,盡八月,凡二月。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文武昭仁憲孝皇帝 建炎元年金天會五年 秋,七月,己醜朔,诏:“諸路常平司見在金銀,并起發赴行在。

    ” 自宣和末,群盜蜂起,其後勤王之兵,往往潰而為盜。

    至是祝靖、薛廣、黨忠、閻瑾、王存之徒,皆招安赴行在,凡十馀萬人。

    李綱為上言:“今日盜賊,當因其力用之。

    然不移其部曲則易叛,而徙之則緻疑,須以術制之,使由而不知。

    ”乃命禦營司委官,凡潰兵之願歸營與良農願歸業者聽之,又擇其老弱者縱之。

    其它以新法團結,擇人為部隊将及統制官,其首領皆命以官,分隸諸将,由是無叛去者。

    獨淮甯之杜用、山東之李昱、河北之丁順、王善、楊進,皆擁兵數萬,不可招;而拱州黎驿、單州魚台亦有潰卒數千為亂。

    綱以為專事招安,則彼無所畏憚。

    庚寅,帝乃诏王淵讨用,劉光世讨昱,韓世忠、張俊分讨黎驿、魚台潰卒。

     時昱犯沂州,守臣閉門,以官妓遺之,乃去。

    至滕縣,掠民有董氏女,色美,欲妻之,董氏罵昱而死,自費縣引兵圍長清,光世遣其将喬仲福追擊,斬之。

    既而用亦為淵所殺,馀悉殄平。

    丁順嘗為滄州兵馬钤轄,王善雷澤尉,皆以罷從軍,不得志。

    楊進以其才為淵所忌,懼罪,亡去,号沒角牛,兵尤衆。

    又,李孝忠既破襄陽,擾西郡,綱以範瓊反側不自安,因命瓊讨孝忠,使離都城,且示不疑之意。

    瓊乃将所部赴行在。

    而丁順等皆赴河北招撫司自效。

    盜益衰。

     辛卯,籍東南諸州神霄宮田租及贍學錢以助國用。

     谏議大夫宋齊愈罷職。

    言者論齊愈在皇城司,首書“張邦昌”字以示議臣,遂下台獄。

     甲午,右監門衛大将軍、貴州團練使士珸,以義兵複洺州。

     初,士珸從上皇北遷,次洺州城東五裡,欲遁還據城,謀未就而敵圍已合。

    士珸徒步抵武安縣,縣官資以衣冠、鞍馬,少壯者百馀人,從至磁州,乃召集義軍以解洺圍,不旬日,得兵五千,歸附者至數萬,以王江、李京将之。

    先是知洺州王麟,自将勤王兵千人至大名,既以母老求去,帝遣之。

    及金萬戶吚圍洺州,麟帥軍民以城迎拜;軍民怒,并其家殺之,獨統制官韓—在城中。

    士珸至邯鄲,統制官李琮亦以兵會,力戰破圍,翼日入城,部分守禦。

    金人複來攻,士珸厲将士,以火炮中其攻具,複以計獲其将領,乃解圍去。

    士珸,濮安懿王曾孫也。

     金主賜左副元帥宗翰券書,除反逆外,鹹赦勿論。

     乙未,以範瓊為定武軍承宣使、禦營使司同都統制。

     丙申,诏:“諸路米綱,以三分之一輸行在,其馀赴京師。

    ”時京師軍民方阙食,故命濟之,仍以空舟載六曹案牍及甲器赴行在。

     江淮發運副使向子諲言:“去歲閏月,得淵聖皇帝蠟诏,令監司、帥守募兵勤王。

    臣即時遍檄所部,而六路之間,視之漠然;間有團結起發,類皆兒戲,姑以避責。

    唯淮東一路,臣親率諸司,粗成紀律。

    今京城已失,二帝播遷,夫複何言!然傥置賞罰而不行,臣恐諸路玩習故常,恬不知畏。

    願诏大臣案劾諸路監司不勤王者,與夫号為勤王而滅裂者,悉加顯黜,以為将來誤國忘君之戒!”诏諸路提刑司究實以聞。

     戊戌,朝請郎、知海州魏和言:“海州至登、萊最近,而登、萊複與金人對境。

    近聞金人于燕山造舟,欲來東南。

    望造戈船,修樓橹,依登、萊例,屯兵二三千以備緩急。

    ”許之。

     東都宣武卒杜林戍成都,謀叛,伏誅。

     初,平陽府吏張昱坐法黜,既而亡歸,聚衆數千。

    會磁州無事,軍民迎昱權領州事,金人屢過其境,皆不攻。

    至是以昱為閤門祗候、知磁州。

    俄金人複來,磁無城,不可守,昱率其衆以奔,金人破磁州。

     淵聖皇帝自雲中至燕山府,居愍忠寺。

     辛醜,右正言鄧肅,請竄斥張邦昌僞命之臣;右司谏潘良貴,亦言宜分三等定罪。

    帝以肅在圍城中,知其姓名,令具上。

    肅言:“叛臣之上者,其惡有五:一,諸侍從而為執政者,王時雍、徐秉哲、吳幵、莫俦、李回是也;二,諸庶官及宮觀而起為侍從者,胡思、朱宗、周懿文、盧襄、李擢、範宗尹是也;三,撰勸進文與撰赦書者,顔博文、王紹是也;四,事務官者,金人方有立僞楚之語,朝士遂私訂十友為事務官,講求冊立之儀,搜求供奉之物,悉心竭力,無所不至;五,因邦昌更名者,何昌言、昌辰是也。

    已上乞定為上等,置之嶺外。

    次者,其惡有三;一,執政,侍從、台谏稱臣于僞楚及拜于庭者,如馮澥、曹輔、李會、洪刍、黎确諸人是也;二,以庶官而升擢者;三,願為奉使,如黎确、李健、陳戩者。

    已上乞定為次,于遠小處編管。

    ”時王時雍、徐秉哲已先竄,乃诏吳幵移韶州,莫俦移惠州;盧襄、範宗尹、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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