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一∷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上章攝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與宣徽使敬嗣晖、秘書監伊喇子敬論古今事,因曰:“亡遼日屠食羊三百,豈能盡用,徒傷生耳!朕雖處至尊,每當食,辄思貧民饑餒,猶在己也。
彼身為惡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張仲轲為谏議大夫,何以得聞忠言!朕與大臣論議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對,豈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诏:“諸州縣和籴,毋得抑配百姓。
”
甲戌,新知無為軍徐子實陳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采,遂除大理正,措置兩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監梁肅往視決河。
河南統軍使宗叙上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於,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害,而兩州本以水利為主,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複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将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況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
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若障塞新河,則二水複合為一,如遇猛漲,南決則害于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于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
”金主從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钤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
先是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
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故命滋彈壓之。
戊戌,贈張浚太師,谥忠獻。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複一年。
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
辛亥,中書舍人汪涓言:“中書舍人于制敕有誤,許其論奏,而給事中又所以駁正中書違失,各盡所見,同歸于是。
近年以來,間有駁正,或中書舍人、給事中列銜同奏,是中書、門下混而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職分,正紀綱,防阙失之意。
”壬子,诏:“自今诏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辄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
甲寅,金诏:“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止就女直理問。
”
三月,丁巳朔,诏趣修廬、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禦史中丞伊喇道廉問山東、河南。
尚書省議網捕走獸抵徒罪,石琚曰:“以禽獸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獸而輕民命,恐非陛下意?”金主曰:“然。
自今有犯,可杖而釋之。
”
辛未,金禁民間稱言“銷金”,條理内舊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陳俊卿薦其才堪将相故也;以王炎代為宣撫使,仍參知政事。
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諸明安、民戶艱食,遣使發倉廪,減價粜之。
壬午,賜洛陽郭雍号沖晦處士,以湖北帥張孝祥薦其賢,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總管王公述講對,帝曰:“到任應有事,與郭振同深議。
淮旬義兵,可依時教閱,不可久勞,有妨種耕。
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軍按閱廂、禁軍,或見淮旬有興利事,即以聞。
”
癸未,臣僚言:“國家置武學養士,皆月書、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許參選,入監當錢穀之任。
铨部積壓猥多,差遣艱得,後雖許通注沿邊親民巡尉,往往皆遠惡去處,多不願受。
是故武臣及第之後,所用非所養,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
請将前後武舉及第之人,其間有兵機練達,武藝絕倫,可為将佐者,許侍從薦舉,即賜召對,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駐諸軍機幕幹辦,參贊軍謀,庶幾有以激勸。
”诏令監司、帥臣、管軍、侍從已上薦舉。
夏,四月,己醜,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為自安計,朕甚不取。
宜宣谕百官,使知朕意。
”
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沖要。
州東地名凫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
宜将本州兵馬钤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奸盜。
元管海船二百馀,集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為濟用。
其射陽湖通濟地分闊遠,阙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
”從之。
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
癸巳,金遣使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農。
庚戌,修襄陽府城。
辛亥,赈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癸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國家立保正之法,願兼耆長者聽,故數十年來,承役之初,縣道必抑使兼充。
蓋保正一鄉之豪,官吏有須,可以仰給,故樂于并緣以為己利。
凡有差募,互相對糾。
請令諸路常平司相度,或别有所見可行者,限一月條具來上,本部參以見行條法,立為定制。
”從之。
戊辰,金尚書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造,發役夫,金主曰:“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