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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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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紀一百四十一∷起屠維赤奮若正月,盡上章攝提格七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與宣徽使敬嗣晖、秘書監伊喇子敬論古今事,因曰:“亡遼日屠食羊三百,豈能盡用,徒傷生耳!朕雖處至尊,每當食,辄思貧民饑餒,猶在己也。

    彼身為惡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張仲轲為谏議大夫,何以得聞忠言!朕與大臣論議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對,豈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诏:“諸州縣和籴,毋得抑配百姓。

    ” 甲戌,新知無為軍徐子實陳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采,遂除大理正,措置兩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監梁肅往視決河。

     河南統軍使宗叙上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於,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害,而兩州本以水利為主,所害農田無幾。

    今欲河複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将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

    況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 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若障塞新河,則二水複合為一,如遇猛漲,南決則害于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于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

    ”金主從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钤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

     先是海州人時旺,聚衆數千來請命。

    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衆,故命滋彈壓之。

     戊戌,贈張浚太師,谥忠獻。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複一年。

     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

     辛亥,中書舍人汪涓言:“中書舍人于制敕有誤,許其論奏,而給事中又所以駁正中書違失,各盡所見,同歸于是。

    近年以來,間有駁正,或中書舍人、給事中列銜同奏,是中書、門下混而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職分,正紀綱,防阙失之意。

    ”壬子,诏:“自今诏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辄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 甲寅,金诏:“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止就女直理問。

    ” 三月,丁巳朔,诏趣修廬、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禦史中丞伊喇道廉問山東、河南。

     尚書省議網捕走獸抵徒罪,石琚曰:“以禽獸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獸而輕民命,恐非陛下意?”金主曰:“然。

    自今有犯,可杖而釋之。

    ” 辛未,金禁民間稱言“銷金”,條理内舊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陳俊卿薦其才堪将相故也;以王炎代為宣撫使,仍參知政事。

     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諸明安、民戶艱食,遣使發倉廪,減價粜之。

     壬午,賜洛陽郭雍号沖晦處士,以湖北帥張孝祥薦其賢,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總管王公述講對,帝曰:“到任應有事,與郭振同深議。

    淮旬義兵,可依時教閱,不可久勞,有妨種耕。

    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軍按閱廂、禁軍,或見淮旬有興利事,即以聞。

    ” 癸未,臣僚言:“國家置武學養士,皆月書、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許參選,入監當錢穀之任。

    铨部積壓猥多,差遣艱得,後雖許通注沿邊親民巡尉,往往皆遠惡去處,多不願受。

    是故武臣及第之後,所用非所養,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

    請将前後武舉及第之人,其間有兵機練達,武藝絕倫,可為将佐者,許侍從薦舉,即賜召對,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駐諸軍機幕幹辦,參贊軍謀,庶幾有以激勸。

    ”诏令監司、帥臣、管軍、侍從已上薦舉。

     夏,四月,己醜,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為自安計,朕甚不取。

    宜宣谕百官,使知朕意。

    ” 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沖要。

    州東地名凫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

    宜将本州兵馬钤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奸盜。

    元管海船二百馀,集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為濟用。

    其射陽湖通濟地分闊遠,阙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

    ”從之。

     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

     癸巳,金遣使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農。

     庚戌,修襄陽府城。

     辛亥,赈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癸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國家立保正之法,願兼耆長者聽,故數十年來,承役之初,縣道必抑使兼充。

    蓋保正一鄉之豪,官吏有須,可以仰給,故樂于并緣以為己利。

    凡有差募,互相對糾。

    請令諸路常平司相度,或别有所見可行者,限一月條具來上,本部參以見行條法,立為定制。

    ”從之。

     戊辰,金尚書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造,發役夫,金主曰:“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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