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信任此曹,壞朝廷之綱紀,廢有司之法令,敗天下之風俗,累陛下之聖德。
”帝感其言。
俊卿之在建康也,禦前多行白劄子,率用左右私人赍送,俊卿因奏曰:“号令出于人主,行于朝廷,布于中外,古今之所同也。
間有軍國機密文字或禦前批降,則用寶行下,所以信示防僞也。
今乃直以白劄子處分事宜于數百裡之外,其間亦有初非甚密之事,自可附之省部。
今白劄既信于天下,則它時緩急,或有支降錢物,調發軍馬,處置邊防,幹國家大利害事,其間豈能保其無僞!若嚴重知體之人,必須奏審,則往來之間,或失事機;若庸懦無識之人,即便施行,則真僞不分,豈不誤事!況批禀文字,隻付差來人,或令回申元承受處,到之與否,不可得知,此于事體尤為非便。
”帝降劄獎謝之。
冬,十月,戊戌,史浩等上《三祖下第六世仙源類譜》、《仁宗玉牒》。
先是曆官推九月庚寅晦,既頒曆矣。
而金使來賀生辰者,乃以為己醜晦,蓋小盡也,于是會慶節差一日。
接伴檢詳官邱崈調護久之,金使乃肯用正節日上壽。
蓋曆官荊大聲妄改甲午年十二月為大盡,故後一日也。
乙卯,奏國節度使、殿前都指揮使王友直,以募兵擾民,降為武甯軍承宣使,統制以下奪官有差。
軍民歡呶者,執送大理寺鞫之。
戊午,封皇孫擴為英國公。
十一月,庚申朔,史浩言:“陛下事親之懿,如朔望駕朝德壽宮,與夫聖節、冬至、正旦上壽,或留侍終日,或恭請宴遊,凡所以盡子之道,以天下養者,皆極其至。
宜大書于策,以為萬世法。
然自陛下登位以來,至是凡十有七年,其間豈無親聞太上聖訓與夫陛下問對玉音!外庭不得而知,史官不得而書。
望陛下以前所聞及自今後所得太上聖訓,陛下問對玉音,許令輔臣随時奏請,俾之登載日曆,或宣付史館,别為一書,則聖子神孫,得以遵承家法。
”從之。
金尚書省奏拟同知永甯軍節度使事阿克為刺史,金主曰:“阿克年幼,于事未練,授佐貳官可也。
”平章政事唐古安禮曰:“臣等以阿克宗室,故拟是職。
”金主曰:“郡守系千裡休戚,可不擇人,而私其親耶!若以親親之恩,賜與雖厚,無害于政,使之治郡而非其才,一境何賴焉!”
丙寅,诏:“大理寺所鞫軍民喧哄者,并從軍法。
”史浩言民不可律以軍法,不聽。
複再降王友直為宣州觀察使、信州居住。
于是浩請罷政,甲戌,罷為少傅,還舊節,充醴泉觀使兼侍讀。
乙亥,以錢良臣參知政事。
丙子,金尚書省奏:“崇信縣令石安節,買車材于部民,三日不償其直,削官一階,解職。
”金主因言:“凡在官者,但當取其貪污與清白之尤者數人黜陟之,則人自知懲勸矣。
夫朝廷之政,太寬則人不知懼,太猛則小玷亦不免于罪,惟當用中典耳。
”
丁醜,以趙雄為右丞相,王淮為樞密使。
王希呂繳奏:“浙閩州縣推排物力,至于牛畜,亦或不遺。
舊法,即無将舍屋、耕牛紐充作家業之文。
”敕令所看詳:“人戶租賃牛畜,雖系營運取利,緣亦便于貧民。
乞依所奏,将應民戶耕牛、租牛,依紹興三年五月六日指揮,并與免充家力,行下諸路州縣遵守施行。
”帝曰:“國以農為本,農以牛為命,牛多則耕墾者廣,豈可指為家力,因而科擾?監司常切覺察,如有違戾,按劾聞奏。
”
戊寅,诏:“成都一路十六州,除成都自有飛山軍及威、茂、雅、嘉州、石泉軍系沿邊去處兵備不可抽摘外,自馀諸州,各選兵官前去,逐州按試勇壯有武力人,抽摘團結,共取一千人作二隊,如李德裕雄邊子弟,以雄邊軍為名。
”從胡元質請也。
先是金曹王文學趙承先以奸被杖,除名,既而複用。
金主诘之,宰臣言:“由曹王遣人言其幹敏,故再任之。
”金主曰:“官爵拟注,雖由卿輩,予奪之權,當出于朕。
曹王之言尚從之,假皇太子有所谕,則其從可知矣。
此事因問始知,所不知者更複幾何?且卿等公然受請屬,可乎?”金主又嘗谕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拟注差除,未嘗苟與不當得者,而薦舉往往得人,鈕祜祿額特勒、伊喇慥、費摩馀慶皆是也;至于私門請托,絕然無之。
”
庚辰,複監司互舉法。
丙戌,金吏部尚書烏庫哩元忠為禦史大夫。
元忠嘗知大興府。
有僧犯法,皇姑梁國大長公主屬使釋之,元忠不聽。
金主聞之,召元忠謂曰:“卿不徇,甚可嘉也。
治京如此,朕複何憂!”
十二月,辛卯,宰臣進監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則千裡蒙福;監司得人,則一路蒙福。
卿等遴選其人,不可輕授。
”
壬辰,趙彥逾請以南康軍諸魚池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魚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
庚戌,金封皇孫瑪達格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萬世之寶。
乙卯,知臨安府吳淵請複置西溪欄稅,帝曰:“關市譏而不征。
去城五十裡外,豈可複置欄稅!”
是歲,前知雷州李茆奏:“廣西鹽已行者,曰鈔商興販也,曰官自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