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九∷起昭陽單阏七月,盡阏逢執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
秋,七月,乙醜,知廣州鞏湘以任帥阃,備著效勞,除龍圖閣,令再任。
庚午,禮部太常寺言:“開寶通禮,州縣水旱則祈社稷,典禮具存。
見今朝廷或遇水旱,亦行祈禱。
今欲依臣僚所陳,遇有水旱,令州縣先祈社稷,請朝廷指揮行下。
”诏從之。
先是臣僚言:“州縣遭水旱,神祠、佛宮,無不遍走,而社稷壇壝,阒然莫或顧省。
彼五土、五谷之神,百代尊奉,豈應祈報獨不得與群祀同享精純!”于是下禮寺看詳而有是命。
甲戌,以旱,诏求直言。
尤袤上言:“天地之氣,宣通則和,壅遏則乖;人心舒暢則悅,抑郁則憤。
催科峻急而農民怨,關征苛察而商旅怨,差法留滞而士大夫有失職之怨,廪給朘削而士卒有不足之怨,奏谳不時報而久系者怨,幽枉不獲伸而負罪者怨。
強盜殺人多特貸命,使已死者怨,有司買納不即酬價,使負贓者怨。
人心抑郁,所以感傷天和者,豈特一事而已!方今救荒之策,莫急于勸分,輸納既多,朝廷吝于推賞,乞诏有司檢舉行之。
”
戶部尚書韓彥直請廣籴為備,且言冤濫為緻旱之由,乞追究部曲曾誣陷嶽飛者以慰忠魂。
乙亥,诏:“曾任知州而為郎官、卿監,曾任卿監、郎官而複出為監司之人,陳乞關升者,依兩任無人薦舉條例,特與免用舉主,理為資序。
”
丁醜,诏除災傷州縣淳熙八年稅。
癸未,宰相王淮、梁克家,知樞密院事周必大,簽書樞密院兼權參知政事施師點,以旱乞避位,不許。
帝曰:“數日群臣應诏言事,并無及朕過失,但多言刑獄事;然刑獄自有成法也。
”
甲申,雨。
乙酉,金平章政事伊喇道、參知政事張仲愈并罷。
以道為鹹平尹。
金主曰:“數年前嘗乞緻仕,朕不許卿。
卿今老矣,卿故鄉地涼事少,老者所宜。
”賜通犀帶,複遣近侍慰勞之。
金禦史大夫張汝霖,坐失糾舉,降棣州防禦使。
八月,乙未,金以女直字《孝經》千部分賜護衛親軍。
甲辰,帝與宰臣論人才曰:“平平無才略者不難得,須有材而不刻,慈善而不謬。
”王淮對曰:“大抵有材者多失之刻,慈善者多失之謬。
”
乙巳,楊安誠答刂言:“請尊仁宗之制,采用司馬光之言,核實浮費,量加撙節。
”帝曰:“近日臣僚言,多用司馬光撙節之說,蓋仁宗時亦自乏用,故司馬光有是言。
朕嘗見老内臣雲:‘哲宗極愛惜錢物,不肯多賞。
’”王淮等曰:“節用,裕民之本。
陛下常以祖宗為法,天下之幸也。
”
金以戶部尚書程煇為參知政事。
金主谕之曰:“卿年雖老,猶可宣力,事有當言,毋或隐默。
”
一日,煇侍朝,金主曰:“人嘗謂卿言語荒唐,今遇事辄言,過于王蔚。
”顧謂宰臣曰:“卿等以為何如?”皆曰:“煇議政無隐情。
”煇曰:“臣年老耳聩,第患聽聞不審,或失奏對。
苟有所聞,敢不盡心!”
戊申,诏:“侍從、兩省、管軍、知閤、禦帶及内觀密使以上,于武官中各舉有威儀、善應對、堪充奉使、接送伴者一人聞奏;其已被差人,不許薦舉。
”
以施師點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以禦史中丞黃洽參知政事。
庚戌,以史浩為太保、魏國公,緻仕。
庚申,诏:“左藏南庫撥隸戶部,提領所事務,限五日結局。
”
先是戶部具南庫收支項目,帝謂輔臣曰:“見在錢三十五萬馀貫,盡撥付戶部。
其馀金銀等物,令陳居仁點檢,具數以聞。
”帝又曰:“欲并南庫歸左藏,令版曹自理會,朕亦省事。
卿等可細具南庫五年間出入帳,親自檢點。
故有是诏。
南庫者,本禦前樁管激賞庫也。
休兵後,秦桧取戶部窠名之所取者盡入此庫,戶部阙乏則予之,桧死,屬之禦前,由是金帛山積。
帝即位之始,納右正言袁孚之請,遂改為左藏南庫,專一樁管應副軍期,然南庫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隸于版曹而為經費也,至是始并歸戶部。
既而尚書王佐言:“南庫歸版曹,無益而有損,請就撥歸封樁庫支,朝廷年例合還戶部錢,卻于封樁庫支。
”不從。
佐又言:“經總制錢歲額一千五百萬貫,年來浸生奸弊,或偶無收,則便于帳内豁除,而創生窠名,更不入帳分隸,遞年積壓,直待赦放,恐暗失經費。
”诏:“淳熙八年以前,并特除放,自今收起虧額,其知、通并提刑司官屬,委本部覺察,依條施行。
”
是月,宰執奏封樁庫見管錢物已及三千馀萬缗,帝曰:“朕創此庫以備緩急之用,未嘗敢私也。
”
封樁庫者,帝所創也;其法,非奉親,非軍需不支。
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領本庫言共管見錢五百三十貫,其後往往以犒軍或造軍器為名,撥入内庫或睿思殿或禦前庫或修内司,有司不敢執。
尋又奏内外樁積缗錢四千七百馀萬,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周以冢宰制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