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
”庚戌,定明安、穆昆軍前怠慢罷世襲制。
二月,戊辰,減諸路雜犯死罪囚,釋徒以下,皇子生故也。
辛未,金主還都。
戊寅,上《太上皇玉牒》、《聖政》、《日曆》、《會要》于壽康宮。
甲申,封婕妤楊氏為貴妃。
閏月,庚寅,以京镗為左丞相,謝深甫為右丞相,何澹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乙巳,複留正少保、觀文殿大學士、緻仕。
癸卯,金定納粟補官之家存留弓箭制。
丁未,金主與宰臣論置相曰:“圖克埋镒,朕志先定。
賈铉何如?”司空襄舉知延安府孫即康,金主曰:“不輕薄否?”襄曰:“可再用為中丞以觀之。
”張萬公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
”金主曰:“論相安論榜次!朕意以賈铉才可用也。
”旋以即康為禦史中丞。
金右補阙楊廷秀言:“請令尚書省及左右官一人,應入史事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
”金主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辛亥,以殿前都指揮使吳曦為昭信軍節度使。
曦,挺之子也。
三月,庚申,金大睦親府進重修玉牒。
甲子,提舉南京鴻慶宮朱熹卒。
自僞學有禁,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自名者,無所容其身。
從遊之士,特立不顧者,屏伏丘壑,依阿巽懦者,更名它師,過門不入,甚至變易衣冠,狎遊市肆,以自别其非黨。
而熹日與諸生講學不休,或勸其謝遣生徒,笑而不答。
及疾革,以深衣及所著書授門人黃幹而卒。
熹平居惓惓,無一念不在于國。
聞時政之阙失,則戚然有不豫之色;語及國勢未振,則感慨以至泣下。
然難進易退,不貶道以求合,故與世動辄龃龉。
曆事四朝,仕于外者僅九考,立朝才四十日,天下惜之。
将葬,右正言施康年言:“四方僞徒,欲送僞師朱熹之葬。
臣聞僞師在浙東則浙東之徒盛,在湖南則湖南之徒盛。
每夜三鼓,聚于一堂,僞師身據高坐,口出異言,或吟哦怪書,如道家步虛之聲,或幽默端坐,如釋氏入定之狀:至于遇夜則入,至曉則散,又如奸人事魔之教。
今熹已殁,其徒畫像以事之,設位以祭之,會聚之間,非妄談世人之短長,則謬議時政之得失。
望令守臣約束。
”從之。
于是門生故舊不敢送葬,惟李燔等數人視窆,不少怵。
熹自少有志于聖道,其為學,大抵窮理以緻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以居敬為主。
嘗謂聖賢道統之傳,散在方冊,自經旨不明而道統之傳始晦,于是竭其精力以研窮聖賢之經訓,所著書為學者所宗。
戊辰,金定妻亡服内婚娶聽離制。
庚午,金以知大興府卞為禦史大夫。
時言官謂禦史大夫久阙,憲紀不振,宜選剛正疾惡之人,肅清庶務,遂以卞為之。
丙子,金尚書省奏拟同知商州事富察西京為濟南府判官。
金主曰:“宰相豈可止徇人情,要當重惜名器。
此人不堪,朕嘗記之,與七品足矣。
”
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镒為平章政事。
金主嘗問宰臣:“镒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镒似優。
镒有執守,崇浩多數耳。
”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合。
”
金主曰:“卿言是也。
”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诏大臣,用舍從違,謹所決擇,無用僞黨。
友龍尋擢監察禦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系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先是賈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于杖端,因而緻死。
願下州群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
内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
”故有是命。
丙寅,诏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阙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诏侍從、台谏、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阙失及當今急務。
辛未,以久旱,诏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
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陽也;臣者,君之陰也。
今威福下移,此陰勝也。
積陰之極,陽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
願陛下體陽剛之德,使後宮戚裡,内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陰助陽之術也。
”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後李氏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禦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緻仕。
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災異數見;又多變更制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
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
然頗嫌畏,不敢犯顔強谏,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間。
辛未,金主谕曰:“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