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五十六∷起重光作噩正月,盡阏逢困敦三月,凡三年有奇。
○甯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嘉泰元年金泰和元年
春,正月,戊午,申嚴福建科鹽之禁。
壬戌,謝深甫等薦士二十有五人,诏籍名中書,以待選擢。
丁卯,命路钤按閱諸州兵士,毋受饋遺及擅招軍,違者置諸法。
己巳,金太府監孫複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馀人,而門蔭補叙居三之二。
諸司待阙,動至累年,蓋由補蔭猥多,流品混淆,本末相舛。
至于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蔭子孫,無所分别。
欲流之清,必澄其源。
”金主然之,诏更定蔭叙法。
金尚書省奏杖式輕細,民不知畏,請用大杖;诏不許過五分。
庚午,以葛邲配享光宗廟庭。
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辛未,金主以方春,禁殺食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賞之。
甲戌,金初命文武官職至三品者,許贈其祖。
二月,戊子,诏諸州訪求明曆之士。
壬辰,開資善堂,以秘書郎婁機兼小學教授。
機以累朝事親、修身、治國、愛民四事手書以獻。
癸巳,修《光宗實錄》。
言者稱:“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分,仿禮部附試學官,許有出身人具所業赴制置司陳乞,委有出身通判或教授看詳。
”蜀人試教官自此始。
丁未,金主還都。
金主嘗與司空襄言秋山之樂,意将有事于春蒐也,顧視平章政事張萬公,萬公曰:“動何如靜?”金主改容而止。
三月,丙寅,雨雪雨雹。
戊辰,頒《慶元寬恤诏令》、《役法撮要》。
丁醜,金更定鎮、防千戶、穆昆放老入除格。
戊寅,行都大火,四日乃滅,焚居民五萬三千馀家。
帝下诏罪己,避殿,減膳,命臨安府察奸民縱火者,罪以軍法;出内府錢十六萬,米六萬馀斛,賜被火之家。
金内侍李新喜有寵用事,借大興府妓樂,知大興府事完顔承拒不與,新喜慚。
金主聞而嘉之。
豪民與人争種稻水利,不直,厚賂左宣徽使李仁惠,使人屬承晖。
承晖杖豪民而遣之,謂其人曰:“此可以報宣徽也。
”承晖先為提刑,豪猾屏迹,及尹京,尤以剛正稱,而權貴多不悅。
尋罷,以赫合哩執中代之。
是春,以和州防禦使姜特立為甯遠軍節度使。
夏,四月,辛卯,诏曰;“風俗侈靡,日甚一日,服食器用,無複差等。
今被焚之馀,其令官民,營造室屋,一遵制度,務從簡樸,銷金鋪翠,毋得服用。
今以宮中所有,焚之通衢。
中外士庶,令有司嚴立禁防,貴近之家,尤當遵奉。
苟違斯令,必罰無赦!”
龍州蕃部寇邊。
先是龍州蕃人常至濁水寨互市,寨有豪民,受而儲之。
及蘇肅之知龍州,以豪民擅利,乃罪而移之,自是蕃人鹽、糧、米、茶之屬,皆不可得。
奸民李蒙大,以作過竄入龍州蕃部,誘之入寇。
四川制置司以聞,诏遣官軍讨之。
戊戌,以潛邸為開元宮。
甲辰,金谕:“契丹人戶累經簽軍立功者,官賞恩例與女真人同,仍許養馬、為吏。
”知大興府事赫舍哩執中格诏不下,金主責之曰:“汝雖意在防閑,而不知朝廷自有定格。
自今勿複如此煩碎生事也。
”乃下诏行之。
五月,甲寅,金主擊球于臨武殿,令都民縱觀。
丙辰,金樞密使崇浩罷。
戊午,以旱,禱于天地、宗廟、社稷。
诏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州縣決系囚。
癸亥,釋諸路杖以下囚,除茶鹽賞錢。
丁卯,命有司舉行寬恤之政十有六條。
乙亥,監太平惠民局夏允中,請用文彥博故事,以韓侂胄平章軍國重事。
侂胄上疏,曆叙家世榮寵,言:“臣不能自奮,濫叨世賞。
陛下龍飛之日,面奉憲聖皇後旨,俾臣朝夕仰裨初政。
臣深惟綿薄,不足以副使令。
忽聞局務官有劄子,引文彥博故事,肆為狂妄之言,臣駭汗如雨。
斯人固不足責,而臣之出處豈容不明!乞許臣守本官緻仕,以全愚分。
”帝手批慰留,允中坐免,仍令臨安府押出國門。
丙子,雨。
六月,辛卯,金祈雨于北郊。
己亥,金敕尚書省舉行奢僣之禁。
金用尚書省言,申明舊制:“明安、穆昆戶,每田四十畝樹桑一畝,毀樹木者有禁,鬻地土者有刑。
其田多奡菜,人戶阙乏,并坐所臨長吏。
按察使以時勸督,有故慢者,量決罰之。
仍減牛頭稅三之一。
”
乙巳,金初許諸科鋪馬、黃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納錢鈔者聽。
丙午,太白經天。
秋,七月,乙卯,知樞密院事何澹罷。
時吳曦自以祖父世守西蜀,為國藩屏,而身留行都,不得如志,乃厚賂宰輔,規圖帥蜀。
未及賂澹,韓侂胄已許之,澹持不可。
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僞學,汲引至此,今顧立異耶!”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太平州。
翼日,改大學士。
丁巳,複以旱祈禱。
壬戌,恤囚。
甲子,以陳自強參知政事,張釜簽書樞密院事。
金主谕刑部官,凡上書言及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