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子,封皇妹為魯國大長公主,驸馬琱阿布喇為魯王。
甲寅,敕内郡、江南、高麗、四川、雲南諸寺僧誦《藏經》,為三宮祈福。
丙辰,禦史大夫塔斯布哈言:“舊制,内外風憲官有所彈劾,諸人勿預;而近有受贓為監察禦史所劾者,獄具,夤緣奏請,托言事入觐以避其罪。
臣等以為今後有罪者,勿聽至京,待其對辨事竟,果有所言,方許奏陳。
”從之。
戊午,進封高麗國王王昛為沈陽王,加太子太傅。
秋,七月,癸亥朔,封諸王圖喇為越王。
初,皇太子入定内難,阿固岱有勇力,人莫能近,諸王圖喇實手縛之,故有是命。
哈喇哈斯力争,以為:“舊制,非親王不得加一字之封。
圖喇疏屬,豈可以一日之功,廢萬世之制!”帝不聽。
因喇因谮于帝曰:“安西謀幹大統時,丞相亦曾署其牍。
”未幾,罷為和林左丞相。
哈喇哈斯至鎮,斬為盜者一人,分遣使者赈貸降民,奏出鈔帛,易牛羊以給之;近水者教取魚鼈為食。
會大雪,命諸部署傳車,相去各三百裡,凡十傳轉米數萬石,以饷饑民。
又度地置倉廪,積粟以待來者。
求古渠浚之,溉田數千頃。
治稱海屯田,令部民雜耕其間,歲得米二十馀萬,北邊大治。
甲子,以中書參知政事趙仁榮為太子詹事。
以阿保功,授莽赉大司徒,封其妻為順國夫人。
己巳,置宮師府,設太子太師、少師、太傅、少傅、太保、少保、賓客、左右谕德、贊善、庶子、洗馬、率更令丞、司經令丞、中允、文學、通事舍人、校書、正字等官。
召張養浩為司經。
養浩,濟南人,先為堂邑縣尹,毀淫祠三十馀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
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
”衆盜感泣,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诘。
養浩至,盡置諸法,民快之。
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至是召用,未至,改文學,旋拜監察禦史。
丁醜,以中書左丞相塔喇海為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禦史大夫塔斯布哈為中書左丞相。
辛巳,加封至聖文宣王為大成至聖文宣王。
遣使阙裡,祀以太牢。
塔喇海、塔斯布哈言:“中書庶務,同僚往往有不俟公議,即以上聞。
今後事無大小,請共議而後奏。
”帝曰:“卿等言是,自今庶務非公議者勿奏。
”
以江浙行省左丞郝天挺為中書右丞。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于元好問。
以勳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令備宿衛東宮。
裕宗遇之甚厚,累官陝西行禦史台中丞。
至是遷江浙行省左丞,不赴,拜中書右丞。
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辄面斥之。
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
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
丙戌,禦史大夫伊啰勒言:“舊制,中書省、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許得自選其人,它司悉從中書铨擇,近臣不得辄奏,如此則紀綱不紊。
”帝嘉納之。
辛卯,發卒二千人為晉王伊蘇特穆爾築邸舍。
是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于鹽、茶課鈔内折粟,遣官赈之。
诏富家能以私粟赈貸者,量授以官。
禮部尚書吳鼎,奉命赈山東諸郡饑,朝議發粟四萬石,鈔折米一萬石。
鼎謂同使者曰:“民得鈔何從易米?”同使者曰:“朝議已定,恐不可複得。
”鼎曰:“人命豈不重于米耶!”言于朝,卒從其請。
都指揮使茂穆蘇以角抵屢勝,遙授中書平章政事。
伶官實迪等授幹章,仍領玉宸樂院使。
未幾,樂工有犯法者,刑部逮之。
實迪以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中書以聞。
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
其間冗職名品高者,宜遵舊制降之。
”
八月,甲午,中書省言:“内降旨與官者八百八十馀人,已除三百,未除者猶五百馀。
請自今,越奏者勿與。
又外任官多帶相銜,非制。
”禦史台亦言:“禦史、廉訪使官,宜從本台公選,不當從諸臣所請,降内旨用之。
”帝曰:“凡若此者,卿等皆當執勿與。
”未幾,省臣複言:“比有應入常調者,夤緣驟選,或未入仕及已嘗廢黜,亦複請自内降。
計奉诏禁革之後,所降内旨。
複有百馀。
中書政務,他人辄得幹請,責以整饬,其效實難。
自今铨選、錢谷之事,請如前制,不由中書議者,不得奏聞。
”從之。
辛亥,中書右丞博啰特穆爾以國字譯《孝經》進,诏曰:“此乃孔子之微言,自王公達于庶民,皆當由是而行。
其命中書省刻闆模印,諸王而下皆賜之。
”
戊午,冀甯路地震。
九月,甲子,帝至自上都。
壬申,上皇考及大行皇帝尊谥、廟号;又上先元妃鴻吉哩氏尊谥。
祔于成宗廟室。
丙子,塔喇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