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亥,樞密院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驿,使臣旁午,驿戶困乏。
宜準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玺書。
”奏可。
丙辰,高麗國王王昛言:“陛下令臣還國,複設官行征東行省事。
高麗歲數不登,百姓乏食;又數百人仰食其土,民不勝其困,且非世祖舊制。
”帝曰:“先請立者以卿言,今請罷亦以卿言,其準世祖舊制,速遣使往罷之。
”
五月,丁卯,禦史台言:“成宗朝建國子監學,迄今未成,皇太子請畢其功。
”制可。
召吳澄為國子監丞。
國學自許衡後,漸失其舊法。
澄至,旦然燭堂上,諸生以次受業;日昃,退燕居之室,執經問難者接踵而至。
澄各因其材質,反覆訓誘之,每至夜分,雖寒暑不易。
己巳,管城縣大雨雹,深一尺,無麥禾。
丙子,以諸王及西番僧從駕上都,途中擾民,禁之。
禁白蓮社,毀其祠宇,以其人還隸民籍。
禦史台言:“比奉旨罷不急之役,今複為各官營私宅。
請俟行宮及大都、五台寺畢工,然後從事為宜。
”诏除亻瓜頭、三寶努所居,馀悉罷之。
辛巳,中書省言:“舊制,樞密院、禦史台、宣政院得自選官,諸官府必中書省奏聞遷調,宜申嚴告谕。
”從之。
六月,丁酉,隴西甯遠縣地震。
雲南烏撒、烏蒙三日之中,地大震者六。
帝欲以宦者李邦甯為江浙平章,邦甯辭曰:“臣以閹腐馀命,前朝赦而用之,使承乏中官,榮寵過甚。
今陛下複欲置臣宰輔,臣聞宰相者,佐天子治天下者也,奈何辱以寺人?陛下縱下臣惜,如天下後世何!臣不敢奉诏。
”帝大悅。
戊戌,加邦甯大司徒,遙授左丞相,仍領太醫院事。
辛醜,以沒人朱清、張瑄田産隸中宮,立江浙财賦總管府提舉司。
是月,以江淮大饑,免今年常賦及夏稅。
益都水,民饑,采草根樹皮以食,有父食其子者;诏免今歲差徭,仍發粟赈之。
秋,七月,庚申,流星起自句陳,南行,圓若車輪,微有銳,經貫索滅。
敕:“以金銀歲入數少,自今勿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者,皆抵罪。
又,各處宣慰使等官,多以結托來京師,今後非奉朝命毋赴阙。
皇太子谕詹事庫春曰:“汝舊事吾,其與同僚協議,務遵法度,凡世祖所未嘗行及典故所無者,慎毋行。
”
壬戌,皇子和實拉請立總管府,括河南歸德、汝甯瀕河荒地約六萬馀頃,歲收其租。
中書省言:“瀕河之地,出沒無常,近有伊瑪罕者,妄稱省委,括地蠶食其民,以有主之田指為荒地,所至騷動。
被害之民六百馀人,相率來訴,方議其罪,遇赦獲免;今乃妄以其地獻于皇子。
且河南連歲兇荒,人方缺食,若從所請,為害非細。
”帝曰:“安用多言,其止勿行。
”
築呼鷹台于漷州澤中,發軍千五百人助其役。
中都行宮成,立留守司兼開甯路都總管府。
己巳,真定水溢,赈之。
癸酉,诏谕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
成宗時增至十三員。
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
”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陽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禦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
敕:“内外大小事務,并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驸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
近侍臣員及内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
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驿赴京,營幹私事。
”
八月,丙申,禦史台言:“奉敕逮監察禦史薩都鼎赴上都。
按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監察禦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奸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
迩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贓罪,蒙诏獎谕,諸禦史皆被賜赉,台綱益振。
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系非小,宜寝其命,申明憲台之制,諸人勿得與聞。
”制可。
九月,丙辰,以内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甯、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
江浙饑荒之馀,疫疠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
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緻政事乖違,陰陽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
”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緻也,但當慎所行耳。
”
高麗國王王昛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
時災異薦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
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
未幾,以疾還鄉裡。
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郁而勿申,則戚形于色。
嘗與同侪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
”敕江浙行省驿緻之。
未幾,泉州商複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後燕大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