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事人的原始激情同旁觀者表示同情的情緒完全一緻時,它在後者看來必然是正确而又合宜的,并且符合它們的客觀對象;相反,當後者設身處地發現前者的原始激情并不符合自己的感受時,那麼,這些感情在他看來必然是不正确而又不合宜的,并且同激起這些感情的原因不相适應。因此,贊同别人的激情符合它們的客觀對象,就是說我們完全同情它們;同樣,不如此贊同它們,就是說我們完全不同情它們。一個對加害于我表示不滿,并看到我确實同他一樣對此表示憤恨的人,必然贊同我的憤恨。一個對我的悲痛一直保持同情的人,不能不承認我傷心是合乎情理的。那個對同一首詩或同一幅畫表示贊美而且同我的看法确實一緻的人,必然認為我的贊美是正确的。那個對同一個笑話發笑,并且與我一起大笑的人,沒有理由否認我的笑聲是合宜的。相反,在這些不同的情況下,那個與我的感受不同、也不能體會我的情緒的人,不可避免地會非難我的情感,這是因為他的感情同我的感情不一緻。如果我的仇恨超過了朋友相應能有的義憤,如果我的悲傷超過了朋友們所能表示的最親切的體恤之情,如果我對他的贊美太高或者太低以緻同他本人不相吻合,如果當他僅僅微笑時我卻放聲大笑,或者相反,當他放聲大笑時我卻僅僅微笑;在所有這些場合,一旦他在對客觀對象的研究中開始注意到我是如何受此影響的,就必然會按照我們感情之間的或多或少的差别,對我産生或多或少的不滿:在上述所有場合,他自己的情感就是用來判斷我的情感的标準和尺度。 贊同别人的意見就是采納它們,采納它們就是贊同它們。如果同樣的論點使你信服也使我信服,我自然贊同你的說理;如果不是這樣,我自然不會對此表示贊同;我也不能想象自己會贊同你的意見而不接受它。因此,人們都承認,是否贊同别人的意見不過是說它們同自己的意見是否一緻。就我們對别人的情感或激情是否贊同而言,情況也是這樣。 确實,在一些場合,我們似乎表示贊同而沒有任何同情或一緻的情感;因而,在這些場合,贊同的情感似乎與這種一緻的感覺有所不同。然而稍加注意,我們就将相信,即使在這些場合,我們的贊同最終也是建立在同情或這種一緻的基礎上的。我将從極其普通的事情中舉出一個例子,因為在這些事情中人們的判斷不大容易為錯誤的體系所曲解。我們經常會對一個笑話表示贊同,并且認為同伴的笑聲十分正确而又合宜,雖然我們自己沒有笑,因為或許我們是處在悲傷的情緒之中,或許注意力恰好為其它事物所吸引。可是,我們根據經驗知道,什麼樣的笑話能在大多數場合令人發笑,并知道它屬于哪一類。雖然就當時的心情來說,我們不可能輕易地對此表示諒解,但是由于我們感到在大多數場合自己會由衷地同大家一樣發笑,所以我們贊同同伴的笑聲,感到這種笑聲對于客觀對象來說是自然的和相稱的。 對其它一切激情來說,同樣的情況也經常會發生。在街上,一個陌生人帶着極為苦惱的表情從我們身邊走過;并且我們馬上知道他剛剛得到父親去世的消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能不贊成他的悲痛。然而也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我們并不缺乏人性,可是我們非但不能體諒他這種強烈的悲痛,而且幾乎不能想象對他表示最起碼的一點點關心。我們也許根本不認識他和他的父親,或者正忙于其它事務,沒有時間用我們的想象力描述必然使他感到憂傷的各種情況。可是,根據經驗,我們了解這種不幸必然會使他如此悲痛,而且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花時間充分地在各個方面考慮他的處境,我們就會毫無疑問地向他表示最深切的同情。正是在意識到這種有條件的同情的基礎上,我們才贊同他的悲痛。即使在并未實際發生那種同情的那些場合也是如此;在這裡,一如在其它許多場合,從我們的情感通常同它一緻的我們以前的經驗中得到的一般規則,會糾正我們當時不合宜的情緒。 産生各種行為和決定全部善惡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方面或兩種不同的關系來研究:首先,可以從它同産生它的原因,或同引起它的動機之間的關系來研究;其次,可以從它同它意欲産生的結果,或同它往往産生的結果之間的關系來研究。 這種感情相對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對象來說是否恰當,是否相稱,決定了相應的行為是否合宜,是莊重有禮還是粗野鄙俗。 這種感情意欲産生或往往産生的結果的有益或有害的性質,決定了它所引起的行為的功過得失,并決定它是值得報答,還是應該受到懲罰。 近年來,哲學家們主要考察了感情的意向,很少注意到感情同激起它們的原因之間的關系。可是,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判斷某人的行為和導緻這種行為的情感時,往往是從上述兩個方面來考慮的。當我們責備别人過分的愛、悲傷和憤恨時,我們不僅考慮它們往往産生的破壞性後果,而且還考慮激起它們的那些微小原因。或許,他所喜愛的人并非如此偉大,他的不幸并非如此可怕,惹他生氣的事并非如此嚴重,以緻能證明某種激情如此強烈是有道理的。但假如引起某種激情的原因從各方面來說與它都是相稱的,我們就會遷就或可能贊同他的激烈情緒。 當我們以這種方式,來判斷任何感情與激起它們的原因是否相稱的時候,除了它們和我們自己的一緻的感情之外,幾乎不可能利用其他的規則或标準。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就會發現它所引起的情感同我們的情感吻合一緻,由于同激起它們的客觀對象相符相稱,我們就自然贊同這些感情;反之,由于過分和不相稱,我們就自然不會對此表示贊成。 一個人的各種官能是用來判斷他人相同官能的尺度。我用我的視覺來判斷你的視覺,用我的聽覺來判斷你的聽覺,用我的理智來判斷你的理智,用我的憤恨來判斷你的憤恨,用我的愛來判斷你的愛。我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方法來判斷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