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好活燒鯉魚,不具湯而食。
垢面不洗,洗之辄雨,其中以為雨候。
将死,飲灰汁數斛,乃念佛坐,不複飲食,百姓日觀之,坐七日而死。
時盛暑,色不變,支不摧。
(出《酉陽雜俎》)
吳堪
常州義興縣,有鳏夫吳堪,少孤無兄弟,為縣吏,性恭順。
其家臨荊溪,常于門前,以物遮護溪水,不曾穢污。
每縣歸,則臨水看玩,敬而愛之。
積數年,忽于水濱得一白螺,遂拾歸,以水養。
自縣歸,見家中飲食已備,乃食之,如是十餘日。
然堪為鄰母哀其寡獨,故為之執爨,乃卑謝鄰母。
母曰:“何必辭,君近得佳麗修事,何謝老身。
”堪曰:“無。
”因問其母,。
母曰:“子每入縣後,便見一女子,可十七八,容顔端麗,衣服輕豔,具馔訖,即卻入房。
”堪意疑白螺所為,乃密言于母曰:“堪明日當稱入縣,請于母家自隙窺之。
可乎?”母曰:“可。
”明旦詐出,乃見女自堪房出,入廚理爨。
堪自門而入,其女遂歸房不得,堪拜之,女曰:“天知君敬護泉源,力勤小職,哀君鳏獨,敕餘以奉媲,幸君垂悉,無緻疑阻。
”堪敬而謝之。
自此彌将敬洽。
闾裡傳之,頗增駭異。
時縣宰豪士聞堪美妻,因欲圖之。
堪為吏恭謹,不犯答責。
宰謂堪曰:“君熟于吏能久矣,今要暇蟆毛及鬼臂二物,晚衙須納,不應此物,罪責非輕。
”堪唯而走出,度人間無此物,求不可得,顔色慘沮,歸述于妻,乃曰:“吾今夕殒矣。
”妻笑曰:“君憂餘物,不敢聞命,二物之求,妾能緻矣。
”堪聞言。
憂色稍解,妻曰:“辭出取之。
少頃而到。
堪得以納令,令視二物,微笑曰:“且出。
”然終欲害之。
後一日。
又召堪曰:“我要蝸鬥一枚,君宜速覓此,若不至,禍在君矣。
”堪承命奔歸,又以告妻,妻曰:“吾家有之,取不難也。
”乃為取之,良久,牽一獸至,大如犬,狀亦類之,曰:“此蝸鬥也。
”堪曰:“何能。
”妻曰:“能食火,奇(奇原作其,據明抄本改)獸也,君速送。
”堪将此獸上宰,宰見之怒曰:“吾索蝸鬥,此乃犬也。
”又曰:“必何所能?”曰:“食火。
其糞火。
”宰遂索炭燒之,遣食,食訖,糞之于地,皆火也。
宰怒曰。
用此物奚為。
”令除火埽糞,方欲害堪,吏以物及糞,應手洞然,火飚暴起,焚爇牆宇,煙焰四合,彌亘城門,宰身及一家,皆為煨燼,乃失吳堪及妻。
其縣遂遷于西數步,今之城是也。
(出《原化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