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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七 報應十六(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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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因遊學,逝于此室,以主寺僧不聞郡邑,乃瘗于牖下,而屍骸局促。

    死者從真,何以安也,君能遷葬,必有酬謝。

    ”乃訪于缁屬,果然。

    劉解所著之衣,覆其骸骼。

    具棺改窆于虎溪之上。

    是夜夢書生來謝,将三雞子,勸轲立食之,轲嚼一而吞其二焉。

    後乃精于儒學,而善屬文章,因策名第,曆任史館。

    欲書夢中之事,不可自為傳記,吏部侍郎韓愈素知焉,曰:“待餘餘暇,當為一文贊焉。

    ”愈左遷,其文不就也。

    (出《雲溪友議》) 劉弘敬 唐彭城劉弘敬,字元溥。

    世居淮淝間,資财數百萬,常修德不耀,人莫知之。

    家雖富,利人之财不及怨,施人之惠不望報。

    長慶初,有善相人,于壽春道逢元溥曰:“噫,君子且止,吾有告也。

    ”元溥乃延入館而訊焉,曰:“君财甚豐矣。

    然更二三年,大期将至,如何?”元溥涕泗曰:“夫壽夭者天也,先生其奈我何!”相人曰“夫相不及德,德不及度量,君雖不壽,而德且厚,至于度量尤寬,且告後事。

    但二三年之期,勤修令德,冀或延之。

    夫一德可以消百災,猶享爵祿,而況于壽乎,勉而圖之,吾三載當複此來。

    ”言訖而去,元溥流涕送之,乃為身後之計,有女将适,抵維揚,求女奴資行,用錢八十萬,得四人焉。

    内一人方蘭荪者,有殊色,而風骨姿态,殊不類賤流,元溥诘其情,久而乃對曰:“賤妾死罪,無複敢言。

    ”主君既深訝之,何敢潛隐。

    某代為名家,家本河洛,先父以卑官淮西,不幸遭吳寇跋扈,因緣姓與國(“國”原作“寇”,據明抄本改。

    )同,疑為近屬,身委鋒刃,家仍沒官,以此湮沈,無處告訴,其諸骨肉,寇平之後,悉被官軍收勍為俘,不可複知矣。

    賤妾一身再易其主,今及此焉,元溥太息久之,乃言曰:“夫履雖新不加于首,冠雖舊不踐于地,雖家族喪亡,且衣冠之女,而又抱冤如此,三尺童子,猶能發憤,況丈夫耶!今我若不振雪爾冤,是為神明之誅焉。

    ”因問其親戚,知其外氏劉也。

    遂焚其券,收為甥,以家财五十萬,先其女而嫁之。

    長慶二年,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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