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頭置其旁,悉斂果肉食物以納頭,既而還自安頸而言曰:“吾得訴于上帝矣,司馬子元無嗣也。
”既而景王薨,遂無子。
文王封次子攸為齊王,繼景王後,攸薨。
攸子冏嗣立,又被殺。
及永嘉之亂,有巫見宣王泣雲:“我國傾覆,正由曹爽、夏侯玄二人,訴冤得申故也。
”(出《還冤記》)
金玄
晉明帝殺力士金玄,謂持刀者曰:“我頭多筋,斫之必令即斷,吾将報汝。
”刀者不能留意,遂斫數瘡,然後絕。
後見玄绛冠朱服,赤弓彤矢,射持刀者,呼雲:“金玄緩我!”少時而死。
(出《還冤記》)
經曠
河間國兵張粗、經曠,二人相與諧善。
晉太元十四年五月五日,共升鐘嶺,坐于山椒。
粗酒酣失性,拔刀斬曠。
曠托夢于母,自說為粗所殺,屍在澗間,脫裳覆腹,尋覓之時,必難可得,當令裳飛起此處也。
明晨追捕,一如所言。
粗知事露,将謀叛逸,出門,見曠手執雙刀,來拟其面,遂不得去。
母遂報官,粗伏辜。
(出《還冤記》)
萬默
晉山陰縣令石密,先經為禦史,枉奏殺句容令萬默。
密尋白日見默來,殺密死。
(出《還冤記》)
曲儉
前涼張天錫元年,西域校尉張颀殺曲儉。
儉臨死,具言取之。
後颀後見白狗,以刀斫之,不中,颀便倒地不起。
左右見儉在旁,遂暴卒。
(出《還冤記》)
太樂伎
宋元嘉中,李龍等夜行掠劫。
于時丹陽陶繼之為秣陵縣令,令人密尋捕,遂擒龍等,引人是太樂伎。
劫發之夜,此伎與同伴往就人宿,共奏音聲。
陶不詳審,為作款引,随例申上。
而所宿主人及賓客,并相明證。
陶知枉濫,但以文書已行,不欲自為通塞,并諸劫十人,于郡門斬之。
此伎聲價藝态,又殊辨慧,将死之日曰:“我雖賤隸,少懷慕善,未嘗為非,實不作劫。
陶令已當具知,枉見殺害。
若無鬼則已。
有鬼必自陳訴。
”因彈琵琶,歌數曲而就死。
衆知其枉,莫不隕泣。
經月餘,陶遂夢伎來至案前雲:“昔枉見殺,實所不忿,訴天得理,今故取君。
”便跳入陶口,乃落腹中。
陶即驚寤,俄而倒,狀若風癫,良久蘇醒。
有時而發,發即夭矯,頭乃著背,四日而亡。
亡後家便貧瘁,二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