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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九 報應十八(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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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頭置其旁,悉斂果肉食物以納頭,既而還自安頸而言曰:“吾得訴于上帝矣,司馬子元無嗣也。

    ”既而景王薨,遂無子。

    文王封次子攸為齊王,繼景王後,攸薨。

    攸子冏嗣立,又被殺。

    及永嘉之亂,有巫見宣王泣雲:“我國傾覆,正由曹爽、夏侯玄二人,訴冤得申故也。

    ”(出《還冤記》) 金玄 晉明帝殺力士金玄,謂持刀者曰:“我頭多筋,斫之必令即斷,吾将報汝。

    ”刀者不能留意,遂斫數瘡,然後絕。

    後見玄绛冠朱服,赤弓彤矢,射持刀者,呼雲:“金玄緩我!”少時而死。

    (出《還冤記》) 經曠 河間國兵張粗、經曠,二人相與諧善。

    晉太元十四年五月五日,共升鐘嶺,坐于山椒。

    粗酒酣失性,拔刀斬曠。

    曠托夢于母,自說為粗所殺,屍在澗間,脫裳覆腹,尋覓之時,必難可得,當令裳飛起此處也。

    明晨追捕,一如所言。

    粗知事露,将謀叛逸,出門,見曠手執雙刀,來拟其面,遂不得去。

    母遂報官,粗伏辜。

    (出《還冤記》) 萬默 晉山陰縣令石密,先經為禦史,枉奏殺句容令萬默。

    密尋白日見默來,殺密死。

    (出《還冤記》) 曲儉 前涼張天錫元年,西域校尉張颀殺曲儉。

    儉臨死,具言取之。

    後颀後見白狗,以刀斫之,不中,颀便倒地不起。

    左右見儉在旁,遂暴卒。

    (出《還冤記》) 太樂伎 宋元嘉中,李龍等夜行掠劫。

    于時丹陽陶繼之為秣陵縣令,令人密尋捕,遂擒龍等,引人是太樂伎。

    劫發之夜,此伎與同伴往就人宿,共奏音聲。

    陶不詳審,為作款引,随例申上。

    而所宿主人及賓客,并相明證。

    陶知枉濫,但以文書已行,不欲自為通塞,并諸劫十人,于郡門斬之。

    此伎聲價藝态,又殊辨慧,将死之日曰:“我雖賤隸,少懷慕善,未嘗為非,實不作劫。

    陶令已當具知,枉見殺害。

    若無鬼則已。

    有鬼必自陳訴。

    ”因彈琵琶,歌數曲而就死。

    衆知其枉,莫不隕泣。

    經月餘,陶遂夢伎來至案前雲:“昔枉見殺,實所不忿,訴天得理,今故取君。

    ”便跳入陶口,乃落腹中。

    陶即驚寤,俄而倒,狀若風癫,良久蘇醒。

    有時而發,發即夭矯,頭乃著背,四日而亡。

    亡後家便貧瘁,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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