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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一 報應二十(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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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受吉州大和縣尉,其母戀故産,不之官。

    為子娶太原王氏女,與财數十萬,奴婢數人。

    赴任,乃謀賃舟而去,仆人曰:“今有吉州人姓孫,雲空舟欲返,傭價極廉,倘與商量,亦恐穩便。

    ”遂擇發日,崔與王氏及婢仆列拜堂下,泣别而登舟。

    不數程,晚臨野岸,舟人素窺其囊橐,伺崔尉不意,遽推落于深潭,佯為拯溺之勢。

    退而言曰:“恨力救不及矣!”其家大恸,孫以刃示之,皆惶懼。

    無複喘息。

    是夜,抑納王氏。

    王方娠,遂以财物居于江夏,後王氏生男,舟人養為己子,極愛焉。

    其母亦竊誨以文字,母亦不告其由。

    崔之親老在鄭州,訝久不得消息。

    積望數年。

    天下離亂,人多飄流,崔母分與子永隔矣。

    爾後二十年,孫氏因崔财緻産極厚,養子年十八九,學藝已成,遂遣入京赴舉。

    此子西上,途過鄭州,去州約五十裡,遇夜迷路,常有一火前引,而不見人。

    随火而行,二十餘裡,至莊門,扣開以寄宿。

    主人容之,舍于廳中,乃崔莊也。

    其家人竊窺,報其母曰:“門前宿客,面貌相似郎君。

    ”家人又伺其言語行步,辄無少異,又白其母。

    母欲自審之,遂召入升堂,與之語話,一如其子,問乃孫氏矣。

    其母又垂泣,其子不知所以。

    母曰:“郎君遠來,明日且住一食。

    ”此子不敢違長者之意,遂諾之。

    明日,母見此子告去,遂發聲恸哭,謂此子曰:“郎君勿驚此哭者。

    昔年唯有一子,頃因赴官,遂絕消息,已二十年矣。

    今見郎君狀貌,酷似吾子,不覺悲恸耳。

    郎君西去,回日必須相過,老身心孤,見郎君如己兒也。

    亦有奉贈,努力早回。

    ”此子至春,應舉不捷,卻歸至鄭州,還過母莊。

    母見欣然,遂留停歇數日,臨行贈赀糧,兼與衣一副曰:“此是吾亡子衣服,去日為念,今既永隔,以郎君貌似吾子,便以奉贈。

    ”号哭而别,他時過此,亦須相訪。

    此子卻歸,亦不為父母言之。

    後忽著老母所遺衣衫,下襟有火燒孔。

    其母驚問:“何處得此衣?”乃述本末。

    母因屏人,泣與子言其事:“此衣是吾與汝父所制,初熨之時,誤遺火所爇,汝父臨發之日,阿婆留此以為念。

    比為汝幼小,恐申理不了,豈期今日神理昭然。

    ”其子聞言恸哭,詣府論冤,推問果伏。

    誅孫氏,而妻以不早自陳,斷合從坐,其子哀請而免。

    (出《原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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