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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三 報應二十二(冤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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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激 秦匡謀 韋判官 楊收宋柔 王表 乾甯宰相 胡激 唐胡激者,前嶺南節度使誕(誕明抄本作證。

    )之子也。

    宰相賈餗知舉,登進士第。

    大和中,甘露之變,北軍方捕餗,有禁軍牙校,利激家富,白仇士良曰:“恐餗在激所。

    ”因遣士卒理其家,既不獲餗,擒激以詣士良,士良命戮于轅門外,盡沒其财。

    時激弟湘,在河東郡,忽一日,家僮見一人無頭,著綠衣,上皆流血,甚異之。

    及兇問至,詢其由,則激死之日也。

    後士良死,亦破其家,餗其報也。

    (出《補錄記傳》) 秦匡謀 唐太傅汾國公杜悰,節度江陵。

    鹹通十四年,黔南廉使秦匡謀以蠻寇大舉,兵力不敵來奔。

    既谒見公,公怒其不趨庭,退而使吏讓之曰:“汝鳳翔一民也,悰兩為鳳翔節度使,汝今靡認桑梓也。

    ”匡謀報曰:“某雖家世岐下,然少離中土,太傅擁節之日,已忝分符,實不曾趨走台階。

    比日況在荊南,若論桑梓,恐非儀也。

    ”悰怒,遣絷之,發函與韋相保衡雲:“秦匡謀擅棄城池,不能死王事,請誅之。

    ”韋以悰國之元臣,兼素有舊恩,遂奏請以悰處置。

    敕既降,悰乃親臨都市監戮。

    匡謀将就法,謂其子曰:“今日之死,實冤枉無狀,奈申訴非及,但多燒紙墨,當于泉下理之耳。

    ”行刑,觀者駕肩接踵,揮刃之際,悰大驚,驟得疾,遂輿而返。

    俄有旋風暴作,飛卷塵埃,直入府署乃散。

    是夕,獄吏發狂,自呼姓名叱責曰:“吾已惠若錢帛非少,奚複隐吾受用諸物?”舉體自撲而殒。

    其年六月十三日殺秦匡謀,七月十三日,悰乃薨。

    将歸葬洛陽,為束身楸函而即路。

    欲悰之夕,主吏覺函短,憂懼甚,又難于改易。

    遂厚賂陰陽者,給杜氏諸子曰:“太傅薨死時甚兇,就木之際,若臨近,必有大禍。

    ”諸子信然,于是盡率家人,待于别室。

    及舉屍就斂,楸函果短,遂陷胸折項骨而入焉,無有知者。

    及抵東洛,長子無逸,相次而逝。

    歲月既久,其事稍聞于世,議者以悰恃權貴,枉刑戮,獲茲報焉。

    (出《南楚新聞》) 韋判官 唐博陵崔應任扶溝令,亭午獨坐,有老人請見應。

    應問之,老人對曰:“某通于靈衹也。

    今者冥司韋判官來拜谒,幸望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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