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激 秦匡謀 韋判官 楊收宋柔 王表 乾甯宰相
胡激
唐胡激者,前嶺南節度使誕(誕明抄本作證。
)之子也。
宰相賈餗知舉,登進士第。
大和中,甘露之變,北軍方捕餗,有禁軍牙校,利激家富,白仇士良曰:“恐餗在激所。
”因遣士卒理其家,既不獲餗,擒激以詣士良,士良命戮于轅門外,盡沒其财。
時激弟湘,在河東郡,忽一日,家僮見一人無頭,著綠衣,上皆流血,甚異之。
及兇問至,詢其由,則激死之日也。
後士良死,亦破其家,餗其報也。
(出《補錄記傳》)
秦匡謀
唐太傅汾國公杜悰,節度江陵。
鹹通十四年,黔南廉使秦匡謀以蠻寇大舉,兵力不敵來奔。
既谒見公,公怒其不趨庭,退而使吏讓之曰:“汝鳳翔一民也,悰兩為鳳翔節度使,汝今靡認桑梓也。
”匡謀報曰:“某雖家世岐下,然少離中土,太傅擁節之日,已忝分符,實不曾趨走台階。
比日況在荊南,若論桑梓,恐非儀也。
”悰怒,遣絷之,發函與韋相保衡雲:“秦匡謀擅棄城池,不能死王事,請誅之。
”韋以悰國之元臣,兼素有舊恩,遂奏請以悰處置。
敕既降,悰乃親臨都市監戮。
匡謀将就法,謂其子曰:“今日之死,實冤枉無狀,奈申訴非及,但多燒紙墨,當于泉下理之耳。
”行刑,觀者駕肩接踵,揮刃之際,悰大驚,驟得疾,遂輿而返。
俄有旋風暴作,飛卷塵埃,直入府署乃散。
是夕,獄吏發狂,自呼姓名叱責曰:“吾已惠若錢帛非少,奚複隐吾受用諸物?”舉體自撲而殒。
其年六月十三日殺秦匡謀,七月十三日,悰乃薨。
将歸葬洛陽,為束身楸函而即路。
欲悰之夕,主吏覺函短,憂懼甚,又難于改易。
遂厚賂陰陽者,給杜氏諸子曰:“太傅薨死時甚兇,就木之際,若臨近,必有大禍。
”諸子信然,于是盡率家人,待于别室。
及舉屍就斂,楸函果短,遂陷胸折項骨而入焉,無有知者。
及抵東洛,長子無逸,相次而逝。
歲月既久,其事稍聞于世,議者以悰恃權貴,枉刑戮,獲茲報焉。
(出《南楚新聞》)
韋判官
唐博陵崔應任扶溝令,亭午獨坐,有老人請見應。
應問之,老人對曰:“某通于靈衹也。
今者冥司韋判官來拜谒,幸望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