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第一百二十四 報應二十三(冤報)

首頁
十餘人,至獄,執仁規而去。

    既寤,為仁規所親說之,其人撫膺歎曰:“吾君必死,此人即劉璠也。

    ”其日中使至,遂缢于獄矣。

    (出《稽神錄》) 吳景 浙西軍校吳景者,丁酉歲,設齋于石頭城僧院。

    其夕既陳設,忽聞婦女哭聲甚哀,初遠漸近,俄在齋筵中矣。

    景乃告院僧曰:“景頃歲從軍克豫章,獲一婦人。

    殊有姿色。

    未幾,其夫求贖,将軍令嚴肅,不可相容,景即殺之,後甚以為恨。

    今之設齋,正為是也。

    ”即與僧俱往,乃見婦人在焉,僧為之祈告。

    婦人曰:“我從吳景索命,不知其他。

    ”遽前逐之,景走上佛殿,大呼曰:“還爾命。

    ”于是颠仆而卒。

    (出《稽神錄》) 高安村小兒 高安村人有小兒作田中,為人所殺,不獲其賊。

    至明年死日,家人為設齋。

    爾日,有裡中兒方見其一小兒謂之曰:“我某家死兒也,今日家人設齋,吾與爾同往食乎。

    ”裡中兒即随之,至其家,共坐靈床,食至辄餐,家人不見也。

    久之,其舅後至,望靈床而哭,兒即徑指之曰:“此人殺我者也,吾惡見之。

    ”遂去。

    兒既去,而家人見裡中兒坐靈床上,皆大驚。

    問其故,兒具言之,且言其舅殺之。

    因執以送官,遂伏罪。

    (出《稽神錄》) 陳勳 建陽縣錄事陳勳,性剛狷不容物,為縣吏十人共誣其罪,竟坐棄市。

    至明年死日。

    家為設齋,妻哭畢,獨歎于靈前曰:“君平生以剛直稱,今枉死逾年,精魄何寂然耶。

    ”是夕,即夢勳曰:“吾都不知死,向聞卿言,方大悟爾。

    若爾,吾當報仇,然公署非可卒入者,卿明日為我入縣訴枉,吾當随之。

    ”明日,妻如言而往,出門,即見奔至臨川,乃得免。

    勳家在蓋竹,鄉人恒見之,因為立祠,号陳府君廟,至今傳其靈。

    (出《稽神錄》) 鐘遵 江南大理評事鐘遵南平王傅之孫也,曆任貪濁,水部員外郎孫嶽,素知其事,密縱于權要,竟坐下獄。

    會赦除名,遵既以事在赦前,又其祖嘗賜鐵券,恕子孫二死,因複詣阙自理。

    事下所司,大理奏贓狀明白,遂棄市。

    臨刑,或與之酒,遵不飲,曰:“我當訟于地下,不可令醉也。

    ”遵死月餘,嶽方與客坐,有小青蛇出于棟間。

    嶽視之,驚起曰:“鐘評事,鐘評事。

    ”變色而入,遂病,翌日死。

    (出《稽神錄》) 韋處士 韋承臯者,僞蜀時将校也。

    有待诏僧名行真,居蜀州長平山,嘗于本州龍興寺構木塔,凡十三級,費錢銀萬計,尋為天火所焚。

    第三次營構,方能就,人謂其有黃白之術也。

    及承臯典眉州,召行真至郡。

    郡有盧敬芝司馬者,以殖貨為業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