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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七 定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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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斷其罪耳。

    ”袁驚而問之,忽而不見。

    數日,敕除袁刑部郎中。

    經旬月,二相被收,果為袁公所斷。

    (出《定命錄》) 齊瀚 東京玩敲師,與侍郎齊瀚遊往。

    齊自吏部侍郎而貶端州高安具尉。

    僧雲:“從今十年,當卻回,亦有權要。

    ”後如期,入為陳留采訪使。

    師嘗雲:“侍郎前身曾經打殺兩人,今被谪罪,所以十年左降。

    ”(出《定命錄》) 張守珪 張守珪,曾有人錄其官祿十八政,皆如其言。

    及任括州刺史,疾甚,猶謂人曰:“某當為涼州都督,必應未死。

    ”既而腦發瘍,瘡甚,乃曰:“某兄弟皆有此瘡而死,必是死後贈涼州都督。

    ”遂與官吏設酒而别,并作遺書,病五六日卒。

    。

    後果賜涼府都督。

    (出《定命錄》) 裴有敞 唐杭州刺史裴有敞疾甚,令錢塘縣主簿夏榮看之。

    榮曰:“使君百無一慮,夫人早須崇福禳之。

    ”而崔夫人曰:“禳須何物?”榮曰:“使君娶二姬以壓之,出三年則危過矣。

    ”夫人怒曰:“此獠狂語,兒在身無病。

    ”榮退曰:“夫人不信,榮不敢言。

    使君合有三婦,若不更娶,于夫人不祥。

    ”夫人曰:“乍可死,此事不相當也。

    ”其年夫人暴亡,敞更娶二姬。

    榮言信矣。

    (出《朝野佥載》。

    ) 王超 王超者,嘗為汜水縣令。

    嚴損之曰:“公從此為京官訖,即為河北二太守。

    ”後果入為著作郎,出為真定太守,又改為京城守,超又謂汜水令嚴迥雲:“公宜修福。

    ”嚴不信。

    果被人訴,解官除名,配流身亡也。

    (出《定命錄》) 張齊丘 張齊丘妻懷姙,過期數月不産。

    謂是病,方欲合藥療之。

    吳郡尼寶珠見之曰:“慎勿服藥,後必生一衛佐。

    ”既而果生男。

    齊丘貴後,恩敕令與一子奉禦官。

    齊丘奏雲:“兩侄早孤,願與侄。

    ”帝嘉之,令别與兩侄六品已下官。

    齊丘之子,仍與東宮衛佐,年始十歲。

    (出《定命錄》) 馮七言事 陳留郡有馮七者,能飲酒,每飲五斛,言事無不中者。

    無何,語郡佐雲:“城中有白氣,郡守當死。

    ”太守裴敦(“敦”原作“郭”,據明抄本改。

    )複聞而召問。

    馮七雲:“其氣未全,急應至半年已來。

    裴公即經營求改。

    改後韋恒為太守,未到而卒。

    人問得應否?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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