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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九 定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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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來往地府耳。

    天曹記人善惡,每月一送地府,其間有暇,亦得閑行。

    ”沈氏因告曰:“汝父之郡會計,亦當即至。

    ”俄爾及歸,沈氏具告。

    及固不信,曰:“荒徼之地,當有妖怪,假托人事,殆非山精木魅之所為乎?”其夕,即又于牖間以手招及。

    及初疑,尚正辭诘之,乃聞說本末,知非他鬼,乃歔欷涕泗,因詢其夭橫之由。

    答曰:“去年七月中,戲弄得痢疾,醫藥不救,以緻于此,亦命也。

    今為天曹收役,亦未有托生之期。

    ”及曰:“汝既屬冥司,即人生先定之事可知也,試為吾檢窮達性命,一來相告。

    ”答雲:“諾。

    ”後夕乃至,曰:“冥官有一大城,貴賤等級,鹹有本位,若棋布焉。

    世人将死,或半年,或數月内,即先于城中呼其名。

    時甑甑已聞呼父名也,辄绐而對。

    ”既而私謂沈氏曰:“阿爺之名,已被呼矣,非久在人間。

    他日有人求娶沈氏者,慎勿許之。

    若有姓周,職在軍門者,即可許之,必當偕老,衣食盈羨。

    ”其餘所述近事,無不征驗。

    後一夕又來曰:“某以拘役有限,不得到人間。

    ,從此永訣矣。

    ”言詞凄怆,歔欷而去。

    後四月,及果卒。

    沈氏尋亦萍泊南海。

    或有求納者,辄不就。

    後有長沙小将姓周者,部本郡錢帛,貨殖于廣州,求娶沈氏。

    一言而許之。

    至今在焉。

    平昌孟弘微與及相識,具錄其事。

    (出《前定錄》) 韋泛 韋泛者,不知其所來。

    大曆初,罷潤州金壇縣尉。

    客遊吳興,維舟于興國佛寺之水岸。

    時正月望夜,士女繁會。

    泛方寓目,忽然暴卒。

    縣吏捕驗,其事未已,再宿而蘇。

    雲:“見一吏持牒來,雲:‘府司追。

    ’遂與之同行。

    約數十裡,忽至一城,兵衛甚嚴,入見多是親舊往還。

    泛驚問吏曰:‘此何許也?’吏曰:‘此非人間也。

    ’泛方悟死矣。

    俄見數騎呵道而來,中有一人,衣服鮮華,容貌甚偉。

    泛前視之,乃故人也,驚曰:“君何為來此?’曰:“‘為吏所追。

    ’其人曰:‘某職主召魂,未省追子。

    因思之曰:‘嘻,誤矣!所追者非追君也,乃兖州金鄉縣尉韋泛也!’遽叱吏送之歸。

    泛既喜得返,且恃其故人,因求其祿壽。

    其人不得已,密謂一吏,引于别院,立泛于門。

    吏入,持一丹筆來,書其左手曰:‘前楊複後楊,後楊年年強。

    七月之節歸玄鄉。

    ’泛既出,前所追吏亦送之。

    ”既醒,具述其事。

    沙門法寶好異事,盡得其實,因傳之。

    後六年,以調授太原楊曲縣主簿,秩滿至京師。

    适遇所親與鹽鐵使有舊,遂薦為楊子縣巡官。

    在職五年。

    建中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将赴選,以暴疾終于廣陵旅舍,其日乃立秋日也。

    (出《前定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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