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來往地府耳。
天曹記人善惡,每月一送地府,其間有暇,亦得閑行。
”沈氏因告曰:“汝父之郡會計,亦當即至。
”俄爾及歸,沈氏具告。
及固不信,曰:“荒徼之地,當有妖怪,假托人事,殆非山精木魅之所為乎?”其夕,即又于牖間以手招及。
及初疑,尚正辭诘之,乃聞說本末,知非他鬼,乃歔欷涕泗,因詢其夭橫之由。
答曰:“去年七月中,戲弄得痢疾,醫藥不救,以緻于此,亦命也。
今為天曹收役,亦未有托生之期。
”及曰:“汝既屬冥司,即人生先定之事可知也,試為吾檢窮達性命,一來相告。
”答雲:“諾。
”後夕乃至,曰:“冥官有一大城,貴賤等級,鹹有本位,若棋布焉。
世人将死,或半年,或數月内,即先于城中呼其名。
時甑甑已聞呼父名也,辄绐而對。
”既而私謂沈氏曰:“阿爺之名,已被呼矣,非久在人間。
他日有人求娶沈氏者,慎勿許之。
若有姓周,職在軍門者,即可許之,必當偕老,衣食盈羨。
”其餘所述近事,無不征驗。
後一夕又來曰:“某以拘役有限,不得到人間。
,從此永訣矣。
”言詞凄怆,歔欷而去。
後四月,及果卒。
沈氏尋亦萍泊南海。
或有求納者,辄不就。
後有長沙小将姓周者,部本郡錢帛,貨殖于廣州,求娶沈氏。
一言而許之。
至今在焉。
平昌孟弘微與及相識,具錄其事。
(出《前定錄》)
韋泛
韋泛者,不知其所來。
大曆初,罷潤州金壇縣尉。
客遊吳興,維舟于興國佛寺之水岸。
時正月望夜,士女繁會。
泛方寓目,忽然暴卒。
縣吏捕驗,其事未已,再宿而蘇。
雲:“見一吏持牒來,雲:‘府司追。
’遂與之同行。
約數十裡,忽至一城,兵衛甚嚴,入見多是親舊往還。
泛驚問吏曰:‘此何許也?’吏曰:‘此非人間也。
’泛方悟死矣。
俄見數騎呵道而來,中有一人,衣服鮮華,容貌甚偉。
泛前視之,乃故人也,驚曰:“君何為來此?’曰:“‘為吏所追。
’其人曰:‘某職主召魂,未省追子。
因思之曰:‘嘻,誤矣!所追者非追君也,乃兖州金鄉縣尉韋泛也!’遽叱吏送之歸。
泛既喜得返,且恃其故人,因求其祿壽。
其人不得已,密謂一吏,引于别院,立泛于門。
吏入,持一丹筆來,書其左手曰:‘前楊複後楊,後楊年年強。
七月之節歸玄鄉。
’泛既出,前所追吏亦送之。
”既醒,具述其事。
沙門法寶好異事,盡得其實,因傳之。
後六年,以調授太原楊曲縣主簿,秩滿至京師。
适遇所親與鹽鐵使有舊,遂薦為楊子縣巡官。
在職五年。
建中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将赴選,以暴疾終于廣陵旅舍,其日乃立秋日也。
(出《前定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