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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五十三 定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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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 李宗回 崔樸 李藩 韋執誼 袁滋 裴度 張轅 趙昌時 李公 唐貞元中,萬年縣捕賊官李公,春月與所知街西官亭子置鲙。

    一客偶至,淹然不去,氣色甚傲。

    衆問所能,曰:“某善知人食料。

    ”李公曰:“且看今日鲙,坐中有人不得吃者否?”客微笑曰:“唯足下不得吃。

    ”李公怒曰:“某為主人,故置此鲙,安有不得吃之理?此事若中,奉五千,若是妄語,當遭契闊。

    請坐中為證,因促吃。

    将就,有一人走馬來雲:“京兆尹召。

    ”李公奔馬去,适會有公事,李公懼晚,使報諸客但餐,恐鲙不可停。

    語庖人:“但留我兩碟。

    ”欲破術人之言。

    諸客甚訝。

    良久,走馬來,諸人已餐畢,獨所留鲙在焉。

    李公脫衫就座,執箸而罵。

    術士顔色不動,曰:“某所見不錯,未知何故?”李公曰:“鲙見在此,尚敢大言。

    前約已定,安知某不能忽忽酬酢……”言未了,官亭子仰泥土壤,方數尺,堕落,食器粉碎,鲙并雜于糞埃。

    李公驚異,問廚者更有鲙否?曰:“盡矣。

    ”乃厚謝術士,以錢五千與之。

    (出《逸史》) 李宗回 李宗回者,有文詞,應進士舉,曾與一客自洛至關。

    客雲:“吾能先知人飲馔,毫厘不失。

    ”臨正旦,一日将往華陰縣。

    縣令與李公舊知,先遣書報。

    李公謂客曰:“歲節人家皆有異馔,況縣令與我舊知。

    看明日到,何物吃?”客撫掌曰:“大哥(“哥”疑是“奇”字)與公各飲一盞椒蔥酒,食五般馄饨,不得飯吃。

    ”李公亦未信。

    及到華陰縣,縣令傳語,遣鞍馬馱乘,店中安下,請二人就縣。

    相見喜曰:“二賢沖寒,且速暖兩大盞酒來,着椒蔥。

    ”良久台盤到,有一小奴與縣令耳語。

    令曰:“總煮來。

    ”謂二客曰:“某有一女子,年七八歲,常言何不令我勾當家事?某昨惱渠,遣檢校作歲飯食。

    适來雲,有五般馄饨,問煮那般?某雲,總煮來。

    ”逡巡,以大碗盛,二客食盡。

    忽有佐吏從外走雲,“敕使到。

    ”舊例合迎。

    縣令驚,忙揖二客,鞭馬而去,客遂出。

    欲就店終餐,其仆者已歸,結束先發,已行數裡。

    二人大笑,相與登途,竟不得飲吃。

    異哉,飲啄之分也。

    (出《逸史》) 崔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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