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七月六日也。
遽命駕詣惟瑛,且绐之曰:“将遊蒲關,故以訪别。
”瑛笑曰:“水族已食矣,遊蒲關何為?”賓虞深信之,因取薦京兆府,果得殊等。
明年入省試畢,又訪惟瑛。
瑛曰:“君已登第,名籍不甚高,當在十五人之外。
狀元姓李,名合曳腳。
”時有廣文生朱俅者,時議當及第。
監司所送之名未登料。
賓虞因問其非姓朱乎?瑛曰:“三十三人無姓朱者。
”時正月二十四日,賓虞言于從弟(原本無“弟”字,據明抄本補)符,符與石賀書(“書”原作“聿”,據明抄本改)壁。
後月餘放榜,狀頭李憕,賓虞名在十六,即三十人也。
惟瑛又謂賓虞曰:“君成名後,當食祿于吳越之分,有一事甚速疾。
”賓虞後從事于越,半年而暴終。
(出《前定錄》)
崔玄亮
元和十一年,監察禦史段文昌,與崔植同前入台。
先是禦史崔玄亮,察院之長。
每以二監察後至,不由科名,接待間多所脫略。
段與崔深銜之。
元和十五年春,穆宗皇帝龍飛,命二公入相。
段自翰長中書舍人拜,植自禦史中丞拜。
同在中書。
時玄亮罷密州刺史,谒宰相。
二相相顧,掏玄亮名曰:“此人不久往他役,而有心求官。
”時門下侍郎蕭俯亦在長安,因問二相。
二相具以事對。
蕭相曰:“若如此,且令此漢閑三五年可矣。
”不數日,宣州奏歙州刺史阙。
其日印在段相宅,便除歙州刺史。
明日,段入朝,都忘前事,到中書大怒,責吏房主事陽述雲:“威權在君,更須緻宰相。
必是此賊納賄除官,若不是人吏取錢,崔玄亮何由得歙州刺史?”述惶怖謝罪雲:“文書都不到本房,昨日是相公手書拟名進黃。
”及檢勘,翻省述忘,實是自書。
植欲改拟覆奏。
段曰:“安知不是天與假吾手耳。
”遂放敕下。
(出《續定命錄》)
韋貫之
武元衡與韋貫之,同年及第。
武拜門下侍郎,韋罷長安尉,赴選,元衡以為萬年丞。
過堂日,元衡謝曰:“某與先輩同年及第,元衡遭逢,濫居此地。
使先輩未離塵土,元衡之罪也。
”貫之嗚咽流涕而退。
後數月,除補阙。
是年,元衡帥西川。
三年後入相。
與貫之同日宣制。
(出《續定命錄》)